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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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5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续表B5—2

续表B5—3

续表B5—4

附录C 计算规则

C1 建筑面积计算

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计算,对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设备层,可不计建筑面积,对设备层兼做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米—2.10米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C2 建筑容积率计算

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的室外地面以上的部分的高度不超1米的不计。

2、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米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 A′=KA

式中:A′——折算的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3、商办综合楼的容积率控制指标,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合成。

4、商住综合楼的容积率控制指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合成,高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至少占总建筑面积的10%,不足10%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按高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多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应至少占两层以上(含两层),仅设底层商店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多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 C3 建筑基地面积计算

建筑基地的面积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划定用地范围的面积为准;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和河道蓝线内的面积不得计入。

C4 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

1、开放空间是指在建筑基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地、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开放空间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沿城市道路、广场留设,不得设置封闭设施;(2)任一方向的净宽度在6米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3)以净宽1.5米以上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基地地面或道路,且与基地地面或道路的高差在±5.0米以内(含±5.0米); (4)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的,其最大高差为-5.0米至+12.0米,且开放地面层; (5向公众开放绿地、广场的,应设置座椅等休息设施; (6)建设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 (7) 常年开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

2、开放空间有效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 F=M×N 式中:F——开放空间的有效面积。M——开放空间向公众开放的实际使用面积,N——有效系数。 有效系数(N)按下列条件确定:

(1)室外开放空间在地面层的,其地坪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1.5米以内(含±1.5米)时,N=1.0; (2)室外开放空间在屋面上或为下沉式广场的,其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1.5米至+5.0米(含+5.0米)或-1.5米至-5.0米(含-5.0米)时,N=0.7;

(3)提供室内开放空间,其标高与室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5.0米以内,或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其标高与室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5.0米至+12.0米时,N=1.0

C5 建筑间距计算(图示见C5-1、C5-2) 1、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L=L1±L2 L=建筑间距L1=日照间距 L2=遮挡建筑遮阳点至该建筑背阳面外墙的距离 2、住宅建筑的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L1=i×H L1=日照间距 i=日照间距系数 H=建筑的遮阴计算高度

L-建筑间距 L 1 -日照间距 H-建筑的计算高度(北侧建筑室内地坪至南侧建筑屋面影响日照的北檐口的高度) L 2 -遮挡建筑阳点至该建筑阳面外墙的距离(计算高度点至南侧建筑北外墙的垂直距离) C6 建筑高度控制与计算

C6-1 建筑高度计算(图示见C6-1-1至C6-1-6)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对相邻建筑计算遮阴的遮挡高度(h),h的计算方法如建筑高度计算附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