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项目总包合同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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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和风险以及为完成本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本主体工程(含设计变更及增加分部分项工程)包干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税金、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地上、地下设施、自备柴油发电机(含设备费及油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工程抢修费、自备柴油发电机(含设备费及油费)、支撑钢筋、“铁马”、衬铁、在钢筋混凝土墙、板、柱内预埋线管、底盒、箱体等产生的加固及定位等措施费、赶工补偿费、所有检验试验费(包括乙方采购,甲定乙供,甲供材料到工地后质检部门规定工程必需送检的检验试验费)、沉降观测费等所有措施费(除模板费用外)。

本主体工程(含模板工程、设计变更及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规费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防洪工程维护费、施工噪音排污费、工程一切险等所有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机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作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本主体工程包干措施费和包干规费以招标文件约定的暂定的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按建筑面积按时结算。

本主体工程中的建筑面积以政府批复的《竣工验收查账面积》或工程竣工测绘文件为准。

合同清单中没有的但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缺项、漏项项目的计价,按照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有关《有关清单、缺、漏项目计价》办法执行。

7.3、 材料价格

7.3.1本合同清单中材料价格除甲定乙供材料、钢筋、砼外,其它材料均不予调差(按合同的综合单价执行)。

7.3.2本合同甲指乙供材料即指定价格及供货商(品牌)的材料价格,依据双方签订的三方供货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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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钢筋材料价、商品砼材料价差调整方式:

价差 = [信息价(结构施工期间算术平均价)-基准价(投标当期信息价)]*浮动比例

浮动比例:材料投标价/基准价 7.3.4钢筋材料基准价:

按佛山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第四季度)中的价格信息执行.

7.3.5商品砼材料基准价:

按佛山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第四季度)中的供应材料价格:

7.3.6钢筋、商品砼调差数量按结算实际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只计材料价差和税金(3.41 %),不计其它任何费用。 7.3.7甲定乙供材料暂定价: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部分材料属于甲定乙供材料,即甲方指定价格及品牌,并与乙方、供货商三方共同签订三方供货协议的材料,所有甲定乙供材料均按暂定单价计入本合同暂定总价,具体甲定乙供材料名称及暂定价详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暂定价材料在结算时进行调差,具体调差方法详见7.3.8.条。三方供货协议模板详见附件。

7.3.8各类甲定乙供暂定价材料,材料价差为甲方最终定价与暂定价的差值,调差数量按结算的实际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只计价差和税金,不计其它任何费用,具体计价公式:

结算工程量×(三方协议价×(1+采保费率)-暂定材料单价)×(1+3.413%)。 其中结算工程量=图纸计算出的完成工程量×(1+合同清单中约定的材料损耗率)

7.3.9甲定乙供材料结算及应供量约定:

甲定乙供材料应供数量为图纸核算工程量结合工程量清单中损耗率得出。此类甲定乙购材料供货数量如高出结算数量,则超出部分费用在结算时由甲方从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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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如现场实际供货数量小于应供量,甲方结算确认数量以应供量为准。

7、 变更签证或增减工程计价办法:

8.1合同中有相同清单单价的按合同清单单价执行;合同中没有相同清单单价的按相似的合同清单单价执行;合同中没有相同及相似合同清单单价的,应先按合同清单单价的计价方式计价,无法按合同清单单价计价方式计价,按以下方式计价:

按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关清单缺、漏项目计价》的约定计取。 规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支撑钢筋、“铁马”、衬铁、赶工补偿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等所有措施费(除模板费用外)等其他所有措施费都不再计取。

8.2 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合同附件清单中已确定材料价格(主要指砂、石、砖、钢筋、砼等)按合同价格及其调差方式执行,其它因合同清单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甲方定价、乙方采购。

8.3 如合同清单没有相应项目清单单价,按本合同规定的计价办法套价后。由乙方报送合理价格,甲方审核认可后执行。如乙方对甲方认价有异议且不执行甲方认价并拒绝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计价。在甲方出具相关证明证实甲方认价的合理性后乙方如仍拒绝施工,甲方将该部分工作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

第五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矛盾时,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条款;

(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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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进行修订的书面协议或文件。

(3)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

(4)原合同协议条款、专用条款、通用条款(顺序在前的优先适用); (5)中标通知书;

(6)乙方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7)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8)图纸。

第六条 甲供、甲定乙供材料约定

9、甲定乙供材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以下材料属于甲定乙供材料(即甲方指定价格及供货商并与乙方签订三方供货协议) 具体价格见工程量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甲定乙供材料设备名称 内、外墙涂料 外墙砖 UPVC排水管材及管件 钢塑复合管材及管件 PPR给水管材及管件 PVC穿线管材及管件 电线电缆 配电箱及配电柜 水泵 开关插座 公共区域(含地下室)灯具 阻火圈 应急灯、指示灯 美联 腾达 川科 贝根 川科 川科 长江电缆 TCL 佛山照明 川科 品牌 供货方 佛山市美联涂料有限公司 晋江腾达陶瓷有限公司 四川川科塑胶有限公司 成都贝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川科塑胶有限公司 四川川科塑胶有限公司 广东长江电缆有限公司 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 佛山照明灯具有限公司 四川川科塑胶有限公司 第-14-页,共-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