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贷款柜台业务操作流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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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贷款受益权转让

资金贷款受益权的转让业务是指持有贷款受益权的受益人转让其持有的贷款受益权的行为。以下称转让贷款受益权的受益人为出让人,受让贷款受益权的受益人为受让人。

1、出让人申请

自然人出让人持《资金贷款合同》、《资金贷款确认书》、理财卡或银行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机构出让人持《资金贷款合同》、《资金贷款确认书》、理财卡或银行卡、机构文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受让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机构受让人持机构文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出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填写《资金贷款过户申请书》、出让人填写《资金贷款受益权转让承诺书》、受让人填写《资金贷款申请书》,到柜台办理转让手续。机构客户须在《资金贷款过户申请书》、《资金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法人章。

贷款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贷款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2、柜员受理

柜员审核上述资料与柜台留存的原始资料无误,并按照反洗钱相关要求对受让人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后,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收取过户手续费;在资金贷款柜面操作系统内为转让双方办理贷款受益份额账户间过户,如受让人未在贷款公司开立贷款资金账户,按《资金贷款过户申请书》受让人登记信息为其开立贷款资金账户,开设理财卡。打印《资金贷款过户确认书》(一式三联),并交出让人与受让人同时签字确认。

柜员在《资金贷款过户确认书》上加盖个人名章,将上述单证及过户手续费交柜台复核员。同时登记《综合业务登记簿》并加盖个人名章。

3、柜台复核员复核

柜台复核员收取过户费及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开具《收费凭证》,在《资金贷款过户确认书》、《收费凭证》上加盖个人名章(柜台事中监督员同时在《收费凭证》上加盖个人名章)及资金贷款业务专用章,在出让人《资金贷款合同》、《资金贷款确认书》、《资金贷款过户申请书》上加盖“某年某月某日已过户”戳记(同时须在柜台留存《资金贷款确认书》上加盖同样戳记),将《资金贷款过户确认书》第二、三联、过户双方理财卡或银行卡与有效身份证件、加盖过户戳

记的《资金贷款合同》、《资金贷款确认书》、《收费凭证》第二联交柜员。

4、相关单证返还客户

柜员审核无误后,将《资金贷款过户确认书》第二联、受让人理财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加盖过户戳记的《资金贷款合同》、《资金贷款确认书》交受让人;将出让人理财卡及有效身份证件、《资金贷款过户确认书》第三联、《收费凭证》第二联交出让人。

5、日结与事后监督

每日营业终了,柜员与柜台复核员做好过户日结,将过户费及相关凭证交柜台事中监督员,由柜台事中监督员交贷款财务部贷款业务核算员做账务处理;柜台事中监督员将《资金贷款过户确认书》第一联、《资金贷款过户申请书》、《资金贷款受益权转让承诺书》、《资金贷款申请书》第一联、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机构文件、理财卡或银行卡复印件交合规风控部-合同审核部事后监督员;柜台留存所有资料复印件。

四、挂失业务 1、理财卡挂失 (1)受益人申请

受益人可通过95088服务热线口头挂失,账户冻结期限3日。呼叫中心理财经理在《口头挂失登记簿》上登记信息,并实时通知柜员在金证系统中为受益人做口头挂失处理。当日17时前,呼叫中心理财经理向柜台出具《口头挂失登记簿》,柜员确认当日口头挂失信息全部做挂失处理并签字。

口头挂失之日起3日内,自然人受益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机构受益人持机构文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柜台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填写《挂失申请书》(一式三联,机构受益人需加盖公章、法人章),注明挂失性质,缴纳挂失费。口头挂失之日起3日内,如受益人不到柜台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口头挂失自动失效。

(2)柜员受理

柜员审核无误后,进入资金贷款柜面操作系统,将受益人申请挂失的资金贷款账户做挂失处理,并打印《挂失确认书》(一式二联),交受益人。自然人受益人签字确认,机构受益人加盖公章,被授权人签署名字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后,柜员加盖个人名章,将挂失费、上述单证一并交柜台复核员。

(3)柜台复核员复核

柜台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加盖个人名章及资金贷款业务专用章,留存《挂失申请书》第一联第二联、《挂失确认书》第一联及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将《挂失确认书》第二联、《挂失申请书》第三联与有效证件返还柜员。柜员审核无误后返还,交给受益人,并在《综合业务登记簿》上登记。

(4)日结与事后监督

柜台事中监督员将《挂失申请书》、《挂失确认书》第一联交合规风控部-合同审核部事后监督员复核、保管、装订,归档,并将挂失费交计划财务部自主业务资金管理员。

(5)正式挂失当日(遇法定公休日或节假日顺延),自然人受益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机构受益人持机构文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挂失确认书》、《挂失申请书》、领取新理财卡并在《综合业务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密码挂失与重置 (1)受益人申请

自然人受益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理财卡;机构受益人持机构文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填写《挂失申请书》、《密码重置确认书》(均需加盖公章、法人章)。

(2)柜员受理

柜员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进入资金贷款柜面操作系统,将受益人申请密码挂失的资金贷款账户做密码重置。由受益人重置密码。柜员将上述单证交至柜台复核员。

(3)复核员复核

柜台复核员审核无误后,加盖个人名章及资金贷款业务专用章,并留存《密码重置确认书》、《挂失申请书》第一、二联及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理财卡复印件,将《挂失申请书》第三联与有效证件交还柜员。柜员审核无误后,将上述单证交给受益人,并在《综合业务登记簿》上登记。

(4)日结与事后监督

柜员将《挂失申请书》第一联及《密码重置确认书》交柜台事中监督员,《挂失申请书》第二联柜台留存。柜台事中监督员将《挂失申请书》第一联及《密码重置确认书》交合规风控部-合同审核部事后监督员复核、保管、装订,归档。

3、《资金贷款合同》或《资金贷款确认书》挂失 (1)受益人申请

自然人受益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理财卡;机构受益人持机构文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填写《挂失申请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注明挂失性质,缴纳挂失费。

(2)业务处理流程同理财卡挂失。

(3)挂失2个工作日内(遇法定公休日或节假日顺延),自然人受益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机构受益人持机构文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挂失确认书》、《挂失申请书》领取补制的《资金贷款合同》或《资金贷款确认书》(机构受益人需在补制的《资金贷款合同》或《资金贷款确认书》加盖公章、法人章)。

五、冻结业务

冻结业务是指有权机构向公司申请对受益人的理财卡账户或贷款单位进行冻结的业务。有权单位包括:法院、检察院等。以下称提出冻结申请的机构为申请人。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或有权机构出具的《协助冻结通知书》到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办理内部审批手续,出具《查询审批表》。

(2)业务受理

柜员收到办公室送达的《查询审批表》及申请人出具的相关资料后,依据《查询审批表》上注明的事项,核实办理人的相关证件、需冻结的资金或贷款单位,无误后按照《协助冻结通知书》与《查询审批表》对相关业务在前后台同时进行冻结操作,打印《账号冻结凭证》一式两联,加盖柜员个人名章,交柜台复核员复核。

(3)柜台复核员复核

柜台复核员审核无误后,在《账号冻结凭证》上加盖资金贷款业务专用章及个人名章,在《协助冻结回执》上加盖资金贷款业务专用章及骑缝印。将《账号冻结凭证》第二联、《协助冻结回执》及申请人的相关证件交还柜员,柜员审核无误后交给申请人,并登记《综合业务登记簿》,加盖个人名章。

(4)日终结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