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成果公示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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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景观廊道 1)、绿化水系廊道——京杭运河、老城市河、二里排河、八浅大沟、宝曹河

沿老城市河、二里排河、八浅大沟、宝曹河打造城市绿化水系轴线,两侧增加绿化,保护水体。应使自然景观外显于城市中,避免建设的围合,合理引导沿线建筑体量设计,控制沿线建筑的高度,体现宝应自然水体与城市融为一体的空间格局特色。 2)、商业景观廊道——安宜东路、苏中北路、叶挺路

商业景观轴主要强调现代商业风貌与城市发展的景观,特别是在叶挺路与苏中北路、安宜东路交叉口,应突出宝应现代城市特色。 3)、历史文化廊道——中大街、鱼市街、东门大街

通过城市设计来使历史轴线与现代化城市建设有机衔接,在发展中保护古城格局与特色风貌。 4、节点标志系统 1)、自然景观节点

包括以开敞空间为主的城东公园、城南水景公园等,应控制景观通道,强化标志建设。 2)、历史景观节点

包括纵棹园、学宫、宁国寺、张仙庙桥、小新桥等,除严格保护历史景观外,更应注重周边环境的整治,增加绿地,形成旧城与新区良好的空间过渡。 3)、现代景观节点

包括亚细亚广场、白田广场周边、宝应县政府、体育中心、城南水景公园商业区等现代商业设施、办公设施集中区域。加强集中建设,形成次级视觉标志,并成为轴线衔接、转折、交汇的空间枢纽。 十一、远景发展 1、发展方向

工业用地向东拓展,居住用地主要向南,东部北部适度配套。 2、规划结构

保持团块状空间结构,各类用地在规划远期用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城市中心区延续东西向带形布局模式,用地进一步扩展,提升城市功能。 3、用地布局 1)、工业用地

远景将经济开发区与耿耿工业园区用地整合,以此为依托进行用地扩张,主要工业门类可在产业链基础上强化光电、电子、精密仪器等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发挥淮扬镇铁路的便利运输条件,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 2)、居住用地

完善城南新城建设,以纬十四路为界,综合配套小学、社区商业等服务设施,强化城南水景公园的新城中心地位;城北城东居住用地主要为工业区配套建设,与工业用地平行发展。 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在远期基础上充实、完善、提升城市功能。 4)、绿地

延续和强化规划期沿路、滨河带状绿化,并与城郊绿地相融,形成城市外围绿色开敞空间。进一步加强滨水空间的塑造,形成以水系为依托,以绿色廊道骨架,以居住区开敞空间为扩展的绿地景观系统,精心打造生态环境一流的现代化宜居城市。 5)、道路交通用地

依托规划期形成的完善的道路网骨架进一步延伸、拓展。规划形成 “八横九纵”的主干路体系。八条横向主干路由北向南依次为八浅路、宝源路、宝胜路、泰山路、叶挺路-宝应大道、南园路、南淮江路(原南部淮江公路东西向)、纬十四路。九条纵向主干路由西到东依次为运河路、苏中路、白田路、

淮江大道(原淮江公路南北向)、东阳路、淮江公路复线(本轮规划)、经十七路、经十五路、经十六路。

十二、规划实施

1、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开展下一层次的各项规划,尤其是开展并滚动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

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城市规划实施中的作用,根据土地价值规律和产业集聚规律,完善政府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机制,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在完善城市规划审批制度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整治力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各个基层社区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公众在城市规划实施全过程中的监督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建立起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4、加强政府对城市发展宏观调控的作用,建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以及重大项目公示和听证制度,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克服城市建设发展的盲目性随意性。

5、切实落实公众参与原则,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让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地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决策与监督。加强对城市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城市总体规划及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规划意识,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十三、附则

1、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书、专题)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规划是指导宝应城市建设的法律性文件,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规划的局部调整和重大变更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3、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规划均应遵守本规划规定。 4、本规划由宝应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宝应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