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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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说明等组成。

3.2.2 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应当按表格所规定的内容详细编制。

3.2.3 工程结算编制说明可根据委托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并应说明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2 编制范围;3 编制依据;4 编制方法;

5 有关材料、设备、参数和费用说明;6 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3.2.4 工程结算文件提交时,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供与工程结算相关的附件,包括所依据的发承包合同调整条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及设备定价单、调价后的单价分析表等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3.3 结算审查文件组成

3.3.1 工程结算审查文件一般由工程结算审查报告、结算审定签署表、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结算审查对比表以及结算内容审查说明等组成。

3.3.2 工程结算审查报告可根据该委托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并应说明以下内容:

1 概述;

2 审查范围;

3 审查原则;4 审查依据;5 审查方法;6 审查程序;7 审查结果;8 主要问题;9 有关建议。

3.3.3 结算审定签署表由结算审查受托人填制,并由结算审查委托单位、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受委托人签字盖章。当结算审查委托人与建设单位不一致时,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要求或结算审查委托人的要求,确定是否增加建设单位在结算审定签署表上签字盖章。

3.3.4 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项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位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应当按表格所规定的内容详细编制。

3.3.5 结算内容审查说明应阐述以下内容:

1 主要工程子目调整的说明;

2 工程数量增减变化较大的说明;

3 子目单价、材料、设备、参数和费用有重大变化的说明;

4 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4 工程结算的编制

4.1 编制程序

4.1.1 工程结算应按准备、编制和定稿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编审签署制度。4.1.2 结算编制准备阶段

1 收集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原始资料;

2 熟悉工程结算资料内容,进行分类、归纳、整理;

3 召集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工程结算预备会议,对结算内容和结算资料进行核对与充实完善;

4 收集建设期内影响合同价格的法律和政策性文件。

5掌握工程项目发承包方式、现场施工条件、应采用的工程计价标准、定额、费用标准、材料价格变化等情况。4.1.3 结算编制阶段

1 根据竣工图及施工图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踏勘,对需要调整的工程项目进行观察、对照、必要的现场实测和计算,做好书面或影像记录;

2 按既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需调整的分部分项、施工措施或其他项目工程量;

3 按招标文件、施工发承包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和计价办法对分部分项、施工措施或其他项目进行计价;

4 对于工程量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编制综合单价或单位估价分析表;

5 工程索赔应按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提出索赔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6 汇总计算工程费用,包括编制分部分项费、施工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表格,初步确定工程结算价格;

7 编写编制说明;

8 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9 提交结算编制的初步成果文件待校对、审核。4.1.4 结算编制段定稿阶段

1 由结算编制受托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对初步成果文件进行检查、校对;

2 工程结算审定人对审核后的初步成果文件进行审定

3 工程结算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分别在工程结算成果文件上署名,并应签署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职业或从业印章。

4 工程结算文件经编织、审核、审定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成果文件上签字或盖章。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正式的工程上签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职业印章。

4.1.5工程结算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各尽其职,其责任和任务分别为:

1 工程结算编制人员按其专业分别承担其工作范围内的工程结算相关编制依据收集、整理工作,编制相应的初步成果文件,并对其编制的初步成果文件质量负责。

2 工程审核人员应由专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承担,对其专业范围内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其审核专业的工程结算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