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2万吨丙烯酸及30万吨酯项目申请立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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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183035万元

定员及班制:新增劳动定员299人,实行四班三运转,年运行时间8000h。 本项目建设年产8万吨的丙烯酸生产装置4套,形成丙烯酸生产能力32万t/a;建设年产5万吨的精丙烯酸生产装置4套,形成精丙烯酸生产能力20万t/a;建设年产15万吨的丙烯酸丁酯生产装置2套,形成丙烯酸丁酯生产能力30万t/a。具体产品方案见表1.2-1。

表1.2-1 本项目产品方案

序号 1 2 3 产品名称 丙烯酸 精丙烯酸 丙烯酸丁酯 单套规模 80000 50000 150000 套数 4 4 2 总规模 320000 200000 300000 备注 部分外售,其他用于精丙烯酸及酯类的原料 采用丙烯酸为原料,不足部分由卫星公司供给或外购 本项目主体工艺装置为32万吨/年丙烯酸装置、30万吨丙烯酸丁酯装置及20万吨精丙烯酸装置,配套工程包括循环水站、罐区、变电站及控制室、空压站、化验室、消防设施等。本项目内容组成见表1.2-2。

表1.2-2 本项目内容组成一览表

序号 单元名称 建设2套8万t/a的丙烯酸生产装置、2套5万t/a的精丙烯酸生产装置、1套15万t/a的丙烯酸丁酯生产装置 建设2套8万t/a的丙烯酸生产装置、2套5万t/a的精丙烯酸生产装置、1套15万t/a的丙烯酸丁酯生产装置 建设配套的1#、2#、3#罐区组 建设配套的综合仓库 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由独山港区自来水管网提供。 本项目拟建设处理能力3000t/d的污水预处理站。 配套建设供水能力38720 m3/h循环水站一座,满足生产需要。 依托卫星能源。 空压站内设空气压缩机3台,与卫星能源联网,总供气量可达主要内容或备注 一 装置部分 1 2 装置1车间 装置2车间 二 储运工程 1 2 三 1 2 3 4 5 储罐区 仓库 公用工程 给水 污水处理场 循环水场 消防设施 空压站 2

序号 6 7 四 1 2 单元名称 6000m3/h。 供热 变电系统 辅助设施 办公楼 事故水池 主要内容或备注 本项目蒸气来自反应热和余热锅炉,不足部分由卫星能源供给。 新建110/10/0.4kV变配电所一座,内设10kV配电系统和0.4kV配电系统。 与卫星能源共用 依托卫星能源建成的22900m3事故应急池。

1.3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

1.3.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3.1.1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

根据《平湖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本项目位于独山港区临港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1-10482C02),属于重点准入区。该区规划重点发展的“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的临港型重化工业和现代物流、仓储、码头等产业”。 本项目为石油化工中的聚丙烯制造,符合生态功能区的产业定位。

因此,本项目符合平湖市生态环境功能区。 1.3.1.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经过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入管网标准后排入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固废分类处置,零排放。因此,本项目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1.3.1.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可通过在平湖市范围内削减平衡,本项目污染物总量能得到落实,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1.3.1.4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按照对周围水环境、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收集和实际监测,结合本次项目环境质量影响预测分析:本次项目实施后,在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排放的废气对项目周围敏感点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产生的废水在加强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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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础上,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海,对内河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因此总的来看,本项目实施后废水、废气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妥善处理实现零排放,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基本可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维持环境质量原则。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1.3.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3.2.1清洁生产要求的符合性

本次拟建项目产品比较先进,生产过程中采用了相对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生产技术具有独创性,工艺路线合理,生产过程中也采用了许多清洁生产措施,同时加强三废排放的末端治理,总体上看,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1.3.2.2规划环评要求的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独山港区一期规划用地内,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属于临港工业组团范围。本项目在独山港区建设符合各项规划要求,符合土地资源、水资源、热力资源和大气资源承载力范围内。根据规划,石化产业属于园区的重点发展产业,本项目属于石化产业中的丙烯酸及其酯类生产,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园区总体规划是符合的,与规划环评结论也是一致的。 1.3.2.3风险防范措施的符合性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火灾爆炸事故,具有潜在泄漏事故风险。企业从生产、贮运、危废暂存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一旦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1.3.2.4公众参与要求的符合性

通过此次的公众参与调查可以看出,被调查团体单位和大多数被调查个人普遍对该建设项目有所了解,认为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就业机会的提高,对本项目的建设予以支持。目前建设项目第一、第二次公示均已完成,公示期间均未收到群众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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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3.3.1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项目所在地位于平湖独山港区内。地表水功能区是Ⅲ类水质多功能区。区域环境空气属二类功能区,声环境属3类功能区,因此本项目从环境功能区来看是符合的。

本工程位于平湖市独山港区(滨海新区)工业用地内,位于滨海区块临港重化工业基地,根据《平湖杭州湾滨海新区(黄姑、全塘)分区规划-平湖市独山港区(滨海新区)总体规划》文本,本项目为石油化工中的丙烯酸及其酯类生产,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滨海区块临港重化工业基地的产业定位,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该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平湖市独山港区,属于工业仓储混合片区。本项目为丙烯酸及其酯类生产,属于先进制造业的范畴,符合规划中“以港口物流业、先进制造业等临港产业为主导宜居、宜业、宜达的临港新城”功能定位,因此可认为本项目符合独山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拟建地位于平湖市独山港区,距太湖约81km,本项目外排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因此,本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1.3.3.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

据查2011年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属于《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允许类;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通知》(嘉经贸基地〔2008〕244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第6条: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的大型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生产”;根据对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浙淘汰办(2010)2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任何一项。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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