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具体应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具体应更新完毕开始阅读3837076d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875a518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

例》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法规类别】成人教育

【发文字号】闽人教[1996]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199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的通

(闽人教[1996]8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教育)处、各省继续教育基地:

为使各地、各部门更好地贯彻执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和有关概念、规定的内涵,现将《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印发你们。在贯彻执行《条例》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我厅培训教育处联系。 关于《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

一、为了便于《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的顺利施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第四条 和本《条例》 第二十四条 规定,特对《条例》 具体应用问题进行 1 / 3

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二、《条例》 第二条 中的“本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系指本省所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属及外地驻闽企业、事业单位。

《条例》 的适用对象系指《条例》 适用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含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具体操作:凡有专业技术职称都属继续教育对象;没有专业技术职称但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担任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也属继续教育对象。

参照施行《条例》 的中央属或外地驻闽企业、事业单位须向本省业务管理部门和福建省人事厅备案。

三、《条例》 第三条 明确了继续教育的概念和主要任务。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业务技能、创造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知识更新包括科学知识更新、技术知识更新和知识结构更新即学习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信息。业务技能提高系指在接受继续教育中选择比较合适的形式,提高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或工作任务所需的业务技能。

四、《条例》 第五条 第一款 :省人事行政部门系指福建省人事厅,其职责是综合管理全省继续教育工作。(一)管理、协调、检查和监督地市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施行《条例》 情况;(二)拟定全省继续教育规划、计划组织实施;(三)对《条例》 中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并向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施行《条例》 情况;(四)总结交流全省继续教育工作先进经验,表彰省级继续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五)组织、推动全省继续教育理论研究工作。

市(地)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系指市(地)、县(市、区)人事局。其职能是归口管理本市(地)、县(市、区)继续教育工作。(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县 2 / 3

(市、区)和市(地)人民政府各部门施行《条例》 情况,及时向省人事厅反馈施行

《条例》 情况;(二)制定施行《条例》 和推动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三)总结交流本市(地)县(市、区)继续教育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本市(地)县(市、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向省人事厅推荐省级继续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省、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继续教育工作:(一)组织、检查、督促本部门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施行《条例》 ,及时向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反馈施行《条例》 情况;(二)制定并组织本部门继续教育规划、计划和办法。 五、《条例》 第六条 第一项 “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12天),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42学时(7天)”,系指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证的最低限度的占用工作时间的学习时间。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少于上述要求的安排。“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系指一个周期(一般三至五年并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一致)内的学习时间可当年一次脱产完成,也可分次脱产或半脱产完成。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