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文件范本 - (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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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询价公告时间及采购方式的更改

10.1. 询价公告时间根据询价项目及采购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但自询价文件发

售之日起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止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10.2. 询价公告发布后,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参加报价且对询价文件作出

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重新组织询价,或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其它采购方式实施。

三、报价文件的编写

11. 报价的语言

11.1.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询价的所

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报价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2. 报价文件的组成 12.1.

报价文件应包括《报价文件格式》中的所有内容。上述文件及表格为供应商必须提交的文件,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

13. 报价

13.1. 报价应详细填写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单价和总价等。 13.2. 详细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 货物项目报价:包括所有设备费、备品备件费、商检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支持费、软件升级费、税费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等费用在内的采购人指定地点全包价。

(2) 工程项目报价:包括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 8

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3) 服务项目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等费在

内的全部费用。

13.3. 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填写报价只是为便于对报价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

人以上述任何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力。

13.4. 如果供应商报价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将视为无效报价,可从其他合格供应

商中选择。

13.5. 如《报价汇总表》无特殊规定,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13.6.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13.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13.8. 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若无其它规定,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

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4.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满足《询价邀请函》中列出的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 在货物采购中,如果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已制造的,供

应商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提供该种货物的正式授权(经营、代理或其他有效证书)或能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来源证明,需要提供上述文件的具体货物在《询价邀请函》中进行约定; (2) 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询价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等义务。

14.2.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15. 证明货物、工程及服务合格性的文件

15.1. 供应商应根据《前附表》中列出的对货物、工程、服务的资格要求提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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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以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符合询价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货物、工程和服务与询价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

纸和数据,它包括: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提供货物清单、货物样本资料(图片)

等。

(2) 说明所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已经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

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5.3. 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15.2 2时应注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技术规格中指

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时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品牌不符不作为无效报价的理由。

15.4. 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3000元整。根据XXX文规定,投标保证金只能由本公司的基本账户(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通过转账方式转至xxx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在转账单中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不得从分公司、办事处、其他机构以及个人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必须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前一天到账(2011年12月21日下午17:00时前)。未按本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16.2. 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给成交人。未成交的供应商,其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布七个工作日后,如无质疑或投诉,在其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4.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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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6.6.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16.7. (4)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询价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6.8. (5)经专家评审认为有围标、串标嫌疑,经查实的。

16.9. 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有围标串标行

为,宣布本次询价无效:

16.10. (1)不同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两处以上(含两处)错、漏一致或雷同的; 16.11. (2)不同投标人的报价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16.12. (3)不同投标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6.13. (4)不同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中投标资料相互混装或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

的。

17. 报价有效期

17.1. 报价有效期是指询价文件所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及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投标保证金进行担保。从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六十个日历日。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报价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 报价文件的样式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报价文件正本和《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报价文件中。报价文件的副本可采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