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中规费费用标准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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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直接费: (一)、直接工程费: 1. 人工费 2. 材料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二)、措施费:

1. 不可竞争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2. 可竞争措施费─详见各专业消耗量定额 二、间接费: (一)、规费: 1. 养老保险费 2. 医疗保险费 3. 失业保险费 4. 生育保险 5. 工伤保险 6. 住房公积金

7.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8. 工程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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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工程定额测定费

10.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1. 职工教育经费 (二)、企业管理费: 1. 管理人员工资 2. 办公费 3. 差旅交通费 4. 固定资产使用费 5. 工具用具使用费 6. 劳动保险费 7. 工会经费 8. 财产保险费 9. 财务费 10. 税金 11. 其他 三、利润 四、税金: (一)、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教育费附加 第2章 有关规定

1. 清工、借工,是指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人,完成属于发包方自行负责的工程,以及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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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前期属于发包方负责的准备工作而交由承包方代行完成的用工。结算标准按每工日45元计算,已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各项费用,其规费按照包工不包料工程规费标准计取。 2.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指在执行保健费制度的工厂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施工而发给施工人员的保健费。工程承包方发放标准按工程发包方发给本单位职工标准计算。其费用按施工现场实际参加施工的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人数列入预算,由工程发包方支付,仅计取税金。

3. 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发包方将国家规定准予分包的工程分包给另一承包方,工程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配合费内容主要包括:交叉施工影响工效,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归档整理等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工程发包方应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4%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具体配合事项由工程发包方和总承包方协商确定。分包方使用总承包方机械、脚手架等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施工配合费仅计取税金。

4.工程价款调整应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其中规费、税金按本标准规定计取。 5.税金费率:工程所在地在市区的执行3.45%;工程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执行3.38%;工程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执行3.25 %。 第3章 工程计价程序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程序(见下表)

序号 费用项目 1 2 3 4 直接费 计算方法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2×费率 2×费率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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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 8 规费 价款调整 税金 工程造价 2×费率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1+3+4+5+6)×费率 1+3+4+5+6+7 第4章 规费组成及计费基数 1. 规费组成及计费基数(见下表)

序号 规费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伤保险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工程排污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 械费 计费基数 10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1 职工教育经费 2.规费计费基数中,直接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均按照各专业消耗量定额规定的人工、机械消耗量及基期价格计算。

第5章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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