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委档案管理办法-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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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文件材料。 ①主要文件材料 ②其它文件材料

(长期) (短期)

3、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材料。

①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永久)

②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机关主要业务并要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

(长期)

4、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与本机关的批复、批示。

①方针政策性的重要问题的 ②一般事务性问题的

(永久)

(长期或短期)

5、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定稿。 重要的法规性的

(长期)

6、委党组会议纪录、纪要、决议,工作计划、总结、专题报告。

(永久)

7、委主任办公会议、委办公会议的记录、纪要、决议、决定、讨论通过的文件。

(永久)

8、机关党委、团委形成的文件。

①党代会、职代会、团代会会议通知、名单、议程、报告、总结、领导人讲话、决议、纪要、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

(永久)

②工作报告、计划、总结、团员名册、党费上缴清单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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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简报和一般文件、党内通讯 (短期)

9、机关纪检、监察形成的文件、请示、案件处理结论、通报等。 ①影响大、问题严重的 ②一般的

(永久)

(长期) (长期)

③事务性的

10、委召开的工作会议和重要的专业会议文件。 ①会议的主要文件 ②会议一般性文件

(永久) (短期)

11、机关制发的(包括与其它机关联合制发)文件材料。 ①方针、政策法规性的,重要业务问题的 ②一般业务问题的

(永久)

(长期)

③事务性有参考价值的 (短期)

12、机关工作活动(主要工作职能)的工作总结、报告。 ①主要职能活动年度和年度以上的重要专题的 ②半年的、季度的、一般专题的

(永久)

(短期)

13、机关的生产计划、规划、基建投资计划、统计报表、水利事业费使用计划、预算、决算。

①年度的和年度以上的 ②季度的、月份的

(永久)

(短期)

14、机关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工作条例、人员编制、启用信印的文件材料。

(永久)

15、干部任免、干部统计年报表、干部、党员、职工花名册。

(永久)

16、机关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干部管理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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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上级或本级机关批准的 ②下级备案的

(永久)

(短期)

17、委干部职工录用、转正、调资、定级、离退、抚恤、奖励及处分的文件材料。 ①重要的 ②一般的

(永久) (长期)

18、机关组织沿革、大事记。 (永久)

19、机关编辑的并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出版物的定稿和样本。

(永久)

20、机关与国内外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等文件材料。 ①有历史意义和长远利用价值的 ②重要的 ③一般的

(永久)

(长期) (短期)

21、机关关于出国考察、对外交流、参加会议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①重要的考察报告、总结 ②一般活动的审批手续 ③其它文件材料

(永久) (长期) (短期)

22、委对外援助、合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①重要的 ②一般的

(永久) (长期)

23、机关在房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①重要的 ②一般的

(永久) (短期)

24、机关处理人民来信的文件材料。

①上级机关或本机关领导人重要指示和处理结果的(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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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一般的文件材料 (短期)

25、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制发非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①重要的 ②一般的

(永久) (短期)

26、下级机关报来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统计报表。 ①重要的 ②一般的

(永久) (短期)

第四章 文书材料不归档的范围

第十二条 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任免、奖惩非机关人员的文件,普发供参阅,不办的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包括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材料。 第十三条 机关的文件材料: 1、重份文件;

2、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3、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一般性文件历次修改稿、铅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

4、机关负责人兼任外机关职务形成的与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 5、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第十四条 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1、参加非主管机关召开的会议不需要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第十五条 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下级机关送来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不应抄报和不必备案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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