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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奖励机制禁牧

和草畜平衡责任书

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奖励机制是国家从草原牧区实际出发,促进牧区发展,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改善民生一项重要举措。为全面完成兵师草原保护补贴奖励机制禁牧和草畜平衡各项任务,根据《兵、师、团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规定,七十七团场与团场草原承包户(联户)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禁牧草原面积 地理名称 面积(亩) 利用 时间(年) 补贴标准(元) 补贴金额(元) 二、草畜平衡面积

利用 时间(年) 核定载畜量(头∕只) 补贴金额(元) 地理名称 面积(亩) 8

三、根据农业部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补贴标准承包户享受禁牧补贴6元/亩.年,草畜平衡奖励1.5元/亩.年。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奖励机制补贴期限自2011年起为五年。本责任书期限跟随国家政策期限自动延长或终止。

四、承包户要按照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的要求落实本区内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及时向草原承包者宣传国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奖励机制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义务。

五、草原承包户(联户)须遵守兵、师、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奖励机制各项规定,严禁在禁牧区内放牲畜,严格按核定载畜量在草畜平衡草场上放牧,禁止超载和给团外人员代牧,违者扣减其2年的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助奖励资金,同时,小畜罚款50元∕天、只,大畜罚款100元∕天、头、匹,并驱逐出团。对代牧者处1000元罚款。

六、草原承包户(联户)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规定在禁牧区放牧和不按牲畜转场方案放牧,或者违反草畜平衡规定超载放牧的,由团草原监理所依据草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按照团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奖励机制的相关规定,扣减承包户(联户)禁牧和草畜平衡补贴奖励资金。

七、每年的5月1日前牲畜不得出圈,出圈后严禁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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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草地放牧,违者扣发当年的禁牧、草畜平衡和生产资料补贴奖励资金。

八、各养殖户每年的7月10日前,转场进入夏牧场放牧,9月20日后转出,违者扣发当年的禁牧、草畜平衡和生产资料补贴奖励资金。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七十七团与承包户(联户)签订责任书各一份,团草原监理所一份。

七十七团 (盖章):

联户承包责任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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