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试题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综合试题更新完毕开始阅读39220908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a2

根据事件一,施工单位违反了①《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的拒绝权利,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并降低其工资(2分P10);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约1%)应该用于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规定(2分P216)。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1分P122)

现场专职安全员的过错是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规定(2分P29)。

单位和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有: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2分P63)。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2分P122)。

3.根据事件二,确定事故等级,对待事故的作为违反了哪些规定以及属于什么行为?单位和相关人员应承担哪些责任?

事件二,事故等级为“较大事故”,因为死亡4人超过3人小于9人。项目部的人员违反了(2分P35)。

事件二的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事故报告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是“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未立即上报却想私了,最后私了不成明知死亡4人却只报2人,属于瞒报未遂和谎报行为(2分P35);单位负责人2小时后上报属于迟报,而对项目部所报的死亡人数未认真核实也属于谎报行为(2分P36)。

事件二单位和项目部的人员应承担的责任有: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6条和40条,单位应承担谎报事故的责任,处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1分P110);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证照(1分P110)。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2分P110);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1分P110)。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罚款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谎报、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1分P60,124)。③《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 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1分P116);

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或者第13条1分P116),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分P116)。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第11条如果是一级企业相关人员不能申请考核证书和第20条项目经理和现场专职安全员的考核证书不能延期(2分P116)。

(二)2010年X月,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借用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资质,通过议标方式,承揽江苏C开发有限公司新厂区烟气中温干法多种污染物联合脱除设备制造项目的土建工程。随后,又分别与无资质个体包工头顾某、杨某签订了项目分包协议,顾某再次将木模制作(包括脚手架搭设)工程转包给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进行施工作业。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D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聘用无工程监理资格的人员从事现场监理工作。2011年X月X日早晨6时30分左右,10名瓦工陆续爬上了厂房南墙外脚手架上准备砌墙,6名辅工在地面准备材料。7时15分左右,脚手架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1、分析本次安全事故的原因。 答、本次安全事故的原因 1)直接原因

脚手架局部搭设不规范,并且严重超载,导致架体变形失稳。 2)间接原因

(1)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借用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资质承揽工程业务,非法转(分)包,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出借施工资质,提供虚假情况。

(2)C开发有限公司明知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允许其以他人名义承揽本公司建设项目施工业务。

(三)背景资料】:某大桥桥长236m,宽13m,4个桥墩,主孔为80m的现浇箱型拱桥。该工程由某集团十一公司承建,某建设监理公司监理。

根据设计要求,该施工队伍对已搭设完毕的大桥支承脚手架进行荷载试验,以检验其承载能力以备浇筑混凝土施工。大桥施工脚手架采用一般钢管扣件脚手架(事故发生后经检测有47%的钢管壁厚不足3.5mm,最薄者仅2mm),施工队伍未对此支撑架的搭设作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未对立杆基础进行勘察和加固,只采用了向水中立杆基础四周抛砂袋的方法加固地基。 同时,该荷载试验也没有规范的荷载试验方案和严格的操作程序,施工队伍只凭经验搭设脚手架,监理也没有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在加荷过程中无专人指挥,没有严格按照自大桥两岸向中间对称加载的方法,当大桥一端因加载的砖块未到,人员撤离到岸边休息时,另一端人员却继续加载,从而使桥身负荷偏载,重心偏移,脚手架立杆弯曲变形,当加载至设计荷载的90%(1100t)时,脚手架失稳整体坍塌,20多名施工人员全部坠人河中,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1、试分析本次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应该采取的正确安全措施。 1).技术方面

(1)脚手架承载能力不足,局部立杆被压弯失稳导致整体坍塌。 大桥施工脚手架采用了一般钢管扣件脚手架,但未针对此种脚手架的承力架设高度及支撑荷载做详细计算,实际上影响了脚手架整体稳定的因素,实际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照计算书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①缩小立杆步距。步距缩小可以减少立杆的计算长度,提高立杆承载能力。

②增加剪刀撑。脚手架是由立杆及水平杆组成,因此呈几何不稳定,受水平力后会产生变

形,故规范要求自下至上设置剪刀撑,增加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2)钢管材料不合格。经检测有47%的钢管壁厚不足3.5mm,最薄者仅2mm,因截面削弱,直接影响了脚手架的承载能力。

(3)立杆基础不能变形。此脚手架立杆底部在水下,其支撑强度如何没有详细的勘察,只采用了向水中抛砂袋方法,此种方法也没有经试验印证资料说明其效果的可靠程度(如何抛,抛多大数量,对立杆产生何种效果,如何测量检验等)。

(4)对扣件紧固程度未提出要求要求。规范规定扣件紧固力矩为40~50N.m,当扣件紧固力矩不足时,脚手架承载能力会明显下降。此脚手架扣件使用前应对其抗滑能力进行检验,使用后对紧固力矩进行抽测,保证脚手架的承载能力。

(5)加载不均。该施工单位由于管理失控,对加载试验失于管理,导致加载不均,致使整个脚手架受力不均。 2.管理方面

(1)荷载试验本身是一种科学行为,而该公司既未制定试验方案及加载程序,又无人指挥使加载按规定严格进行,以及随时检测脚手架变形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而是放任作业人员随意进行,最终在脚手架承载力已经不足的情况下,又出现了不均匀加载问题,使脚手架沿桥梁方向产生纵向变形,加速了事故的发生。

(2)监理工作失职。监理公司既未对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材料近一半不合格的情况也未引起注意和检查,没有材料检验资料,对脚手架搭设完毕也无认真验收,是否满足设计使用要求,同时对现场加载人员的违章行为也未加制止,最终导致脚手架整体坍塌,监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试分析本次安全事故的原因。

2、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结合你所申报的管理人员职责(即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企业专职安全人员或项目专职安全人员),你认为应从哪些方面以及如何加强安全管理? 1、本次安全事故的原因

(1)脚手架未进行详细的设计计算、评审和报批,仅凭工程经验进行搭设,从而埋下了事故发生的隐患。

(2)搭设过程中未做水平向承载力验算,斜向支撑设置不足,导致一旦偏载极易失稳。

(3)脚手架基础位于水中,采用抛填作为基础,质量难以控制,抛填体自身的沉降、稳定性问题必然影响脚手架体系的稳定性。(4)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未作验收和检验,对于承载力不足,水平向抗剪能力差,脚手架基础发生沉降等问题均未发现。

(5)荷载试验加载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指挥协调,导致一侧加载,一侧处于停工状态,并最终导致脚手架体系发生较大的偏载,加之承载力本身不足,从而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评分要求:每条3分,共15分) 2、(以企业负责人为例):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应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安全资金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责任的落实、安全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 (评分要求:每个方面的叙述3分,最多15分)

注意第一个问题有两种问法两咱答案

套箱围堰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套箱围堰可根据工程需要,制定整体式、装配式、单壁式、双壁式。套箱的结构及型式应按设计制造,并经检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钢套箱的组装,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根据钢套箱的结构特点、施工工艺要求以及不同的型式,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组装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拖船牵引浮运钢套箱时,应征得港航监管部门同意,并在了解航道水深、流速等情况后,制定拖船牵引方案,加以实施。多只拖船牵引浮运大型物件时,应配备通讯器材,并建立统一的指挥机构;

3.套箱采用船组铺助定位时,应先将定位船、导向船(或其他导向设施)就位。定位船锚的设置应根据流速、河床地质情况具体而定。并要采取措施防止下锚时锚链(绳)缠绕或刮带伤人。抛锚地点应设置浮标,船只上的锚固绳栓均要加固补强;

4.导向船及定位船,在抛锚定位后,应经常检查锚绳、锚链及锚碇设施情况,防止来往船只及流水、漂流物等的碰撞以及洪水冲击等;

5.两船之间的通道及联接梁上,应铺设人行道板和栏杆。严禁在一只导向船上或船的一侧偏载重物;

6.在通航河流上施工,施工前应与港航监管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协商有关通航安全事宜,并按要求设立标志和防撞装置;

7.采用沉浮式双壁钢套箱,应具备能组拼、能分解、能注水下沉、能排水上浮的性能。注水下沉或排水上浮时,必须对称均衡进行施工,防止产生过大的倾斜; 施工要经过周密设计计算,必要时,要经过试验,方可进行;

8.钢套箱拆除,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拆除时,应有足够的脚手板、扶梯和救生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必须系安全带、穿救生衣。

拆下的铁件、螺栓等,应吊放在指定地点,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掷; 沥青混合料拌合站作业中的安全要点

①沥青混合料拌和站的各种机电设备,在运转前均需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

②机组投入运转后,各部门、各工种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岗。 ③运转中严禁人员靠近各种运转机构。

④运转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停机前应首先停止进料,等拌鼓、烘干筒等各部位卸料完后,才可提前停机。再次启动时,不得带荷启动。

⑤搅拌机运行中,不得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或清理。需要清理时,必须停机。如需人员进入搅拌鼓内工作时,鼓外要有人监护。

⑥料斗升起时,严禁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过。检查料斗时,应将保险链挂好。 ⑦拌和站机械设备需经常检查的部位应设置爬梯。采用皮带上料时,贮料仓应加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