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1317-2009《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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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KVA油浸变压器,其外部尺寸为2.5m×2.3m×2.6m,安装方式为落地安装,四面及顶部为无围拦结构。灭火系统采用体积法设计,按《规范》3.4.4条a)项的规定,当保护对象四面及顶部无实际围栏结构,其计算体积时,它们至保护对象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m,因此,计算体积V1为:

V1=(2.5+1×2)×(2.3+1×2)×(2.6+1)

=69.66(m3)

因为《规范》第3.4.2条规定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超细干粉灭火剂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s,因此本公式计算取值=15s。 灭火剂用量m为:

m=V1×qv×t =69.66×0.01×15 =10.449(kg)

2.2无管网灭火系统的设计、计算

超细干粉无管网灭火系统,由悬挂式灭火装置组成。该类灭火装置目前有贮压型或非贮压型两种。把氮气等惰性驱动气体与灭火剂同贮存于一个容器内的为贮压型灭火装置;平时灭火剂贮存容器中无压力,火灾发生时采用某种固化物产生气体(固体通过化学作用产生气体或燃烧产生气体)驱动灭火剂释放的为非贮压型灭火装置。查阅国内外有关标准及资料,用氮气作为驱动气体的灭火装置,驱动灭火剂释放时灭火剂分散性、覆盖性良好,加之环保性能好,因此在世界各国消防产品中普遍采用。用燃气作为驱动气体的灭火装置,最先由俄罗斯科技人员开发应用,后中国科技人员也开发出该类产品,并应用于工程实际。为规范该类产品的生产,GB16668《干粉灭火系统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A602《干粉灭火装置》等国标及行业标准均有该类产品生产的具体规定。用燃气驱动的悬挂式灭火装置,其优点:一是体积比贮压式灭火装置小,可以节省安装空间;二是维护时免除了定期查看压力表的程序,方便于维护检查。 为取得悬挂式灭火装置工程应用的技术参数,对无管网灭火系统的应用进行合理科学的设计,《规范》编制组对国内市场上国内外主要类型的灭火装置进行了各种实体应用灭火实验。 从实验取得的参数可以看出,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存在灭火剂喷射不均匀,灭火剂分散性、覆盖性均不如贮压式灭火装置好。从主要厂家通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型式检验报告可以证实,充装同等类型、同等质量超细干粉灭火剂的装置,保护同等容积的空间,非贮压式灭火装置用量比贮压式或贮气瓶式灭火装置用量要大,需要一定的补偿系数,《规范》规定喷射不均匀度K3的取值为:K3=1.5。

在调研中也注意到了HLK非贮压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由于采用了新的喷发技术,较好的解决了灭火剂喷射不均匀的问题。对该类型非贮压灭火装置通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技术参数对比,可以看到其全淹没应用保护容积已与贮压灭火装置相差不大。但因这只是个别厂家才能达到的水平,从多数产品性能来考虑,《规范》规定非贮压灭火装置全淹没应用设计及局部体积法设计时,灭火剂用量不小于1.5倍的补偿系数。 2.2.1无管网全淹没灭火系统设计、计算

《规范》第3.3条规定了无管网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计算。其中规定超细干粉灭火剂设计灭火浓度不得小于1.2倍厂家灭火效能注册数据。并规定无管网灭火系统中灭火装置的布置,应使喷射形成的有效灭火粉雾在防护区内分布均匀。上述规定,是国内外先进标准的一般做法。

a)灭火剂设计用量计算公式:

m=C×(Vv-Vg)×K1×K2×K3

式中:

m——超细干粉灭火剂设计用量(kg);

C——超细干粉灭火剂设计灭火浓度(kg/m3),按《规范》第3.3.1条取值; K1——配置场所危险等级补偿系数,按《规范》表3.2.2取值; K2——防护区不密封度补偿系数,按《规范》表3.3.3-1取值;

K3——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喷射不均匀补偿系数,按《规范》表3.3.3-2取值; Vg——防护区内不燃烧体和难燃烧体的总体积(m3); Vv——防护区容积(m3)。 b)灭火装置数量计算公式: N≥m/m1 式中:

N——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数量(具);

m1——单具悬挂式灭火装置超细干粉额定充装量(kg)。

2.2.2无管网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计算

《规范》第3.5条规定了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其条件原则与管网灭火系统的设计相同。并在3.5.2条中规定了无管网灭火系统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应遵循的原则。

a)采用面积法设计计算公式:

m=A×As N≥K1×m/m1

式中:

m—超细干粉灭火剂设计用量(kg); N—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数量(具);

m1单具悬挂式灭火装置超细干粉额定充装量(kg); K1—配置场所危险等级补偿系数,按《规范》表3.2.2取值; A——保护对象计算面积(㎡);

As——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正方形保护面积的灭火剂喷射强度(kg/m2),可按灭火装置安装高度从《规范》表3.5.2取值。

《规范》表3.5.2不同安装高度灭火装置正方形保护面积的灭火剂喷射强度

安装高度(m) 2.5 3 3.5 4 4.5 5 6 灭火剂喷射强≥0.32 ≥0.31 ≥0.30 ≥0.31 ≥0.32 ≥0.34 ≥0.36 度(kg/m2) 无管网灭火系统由悬挂式灭火装置组成,由于灭火系统是无管网的形式,因此不宜采用管网灭火系统的计算方法。参考有关标准,通过试验和计算,在《规范》表3.5.2中给出了悬挂式灭火装置不同安装高度下,正方形保护面积的灭火剂喷射强度的取值参数。通过表中的参数,可以计算出不同充装量的灭火装置在一定的安装高度下正方形保护面积。例如:5kg充装量的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安装高度3.5m时,超细干粉灭火剂喷射强度As=0.30kg/㎡,正方形保护面积为:5÷0.30≈16.7㎡。

为了方便于设计人员设计计算,《规范》在条文说明中举例说明了上述设计方法的计算过程。

示例:采用面积法设计,灭火剂设计用量m及灭火装置数量N计算。

某工厂喷涂处理车间漆槽长8m,宽3m,拟采用额定充装量3㎏的FZXA3/1.2-CX型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进行局部应用保护。采用面积法进行设计。 设置场所危险等级系数K1=1.5,灭火装置安装高度3m。

A=8×3=24(㎡)

查《规范》表3.5.2,灭火装置安装高度3m时,灭火剂喷射强度As=0.31

灭火剂设计用量m=A×As

=24×0.31 =7.44(kg) 灭火装置数量N≥m/m1 N≥1.5×7.44/3 ≥3.72(具)

选用FZXA3/1.2-CX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4具。

《规范》表5规定在通常情况下的,必须大于或等于的喷射强度参数。设计人员可根据保护对象实际情况选择喷射强度,使之更符合实际应用的需要。例如火灾的危险性大,且难于扑灭,设计喷射强度就应大于表中规定的基本参数,灭火装置设计正方形保护面积相对缩小。 b)采用体积法设计计算公式:

《规范》在3.5.3条规定了采用体积法设计时应遵循的原则。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应采用假定的封闭罩体积,封闭罩的底应是保护对象的实际底面。封闭罩的侧面及顶部无实际围拦结构时,它们至保护对象外缘距离不应小于1m。因灭火装置与喷头为一体,灭火装置的位置就是喷头的位置,为使喷射的有效灭火粉雾完全覆盖保护对象,所以灭火装置的数量不宜小于2具,必要时可采用侧喷等方式。 采用体积法设计灭火剂用量计算:

m=K1×K3×v1×C

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