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2019《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更新完毕开始阅读39349a4467ec102de2bd89df

附件1: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 程 类 别 工程规模 M—总建筑面积(m2) N—工程造价(万元) M<10000 房屋建筑、装修工程 10000≤M<50000 M≥50000 配备人员数量(人) 项目负责人 1 1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1 1 施工员 1 2 3 安全员 1 2 3 质量员 1 2 3 备注:建筑面积在50000 m2以上时,每增加50000㎡,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不少于1人。 土木、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市政 基础设施 工程 N≥10000 1 1 3 3 3 N<5000 5000≤N<10000 1 1 1 1 1 2 1 2 1 2 备注:工程造价在10000万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不少于1人。 注:1.本标准为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对于大型复杂工程,工期较紧、多班组施工作业的工程,在此标准上可按 实际情况增加配备人员。

2.表中施工总承包类工程所列人员配备数量仅指承担总承包业务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项目部人员,不包括承担专业分包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施 工项目经理部人员。

3.施工员、质量员根据工程特点,还应按专业合理配备。

附件2:

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 程 类 别 公共 建筑 房 屋 建 住宅 筑 小区 工 程 工业 厂房 工程规模 M——总建筑面积(m2) N——工程造价(万元) M≤10000 10000<M≤30000 30000<M≤50000 M>50000 M≤30000 30000<M≤60000 60000<M≤90000 90000<M≤120000 M>120000 M≤10000 10000<M≤30000 30000<M≤50000 M>50000 市政 基础 设施 工程 N≤1000 1000<N≤5000 5000<N≤10000 N>10000 各施工阶段配备人员数量(人) 地基与基础阶段 总监 1 1 1 1 1 1 1 1 1 1 专业监理工程师 1 1 2 1 1 2 2 1 1 1 监理员 1 2 2 1 3 3 4 1 1 2 合计 3 4 5 3 5 6 7 3 3 4 总监 1 1 1 1 1 1 1 1 1 1 主体阶段 专业监理工程师 1 2 2 1 1 2 2 1 1 2 监理员 1 2 3 2 3 4 5 1 2 2 合计 3 5 6 4 5 7 8 3 4 5 总监 1 1 1 1 1 1 1 1 1 1 装饰阶段 专业监理工程师 1 1 2 1 1 2 2 1 1 1 监理员 1 2 2 1 2 3 4 1 1 2 合计 3 4 5 3 4 6 7 3 3 4 以50000m2为基数,每增加20000㎡以内,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增加 1 人。 以120000m2为基数,每增加30000m2以内,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增加 1 人。 以50000m2为基数,每增加20000m2以内,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增加 1 人。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员 1 人,合计 3 人。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监理员 2 人,合计 5 人。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监理员 4 人,合计 7 人。 以10000万元为基数,工程造价每增加5000万元以内,专业监理工程师增加 1 人,监量员增加 1 人。 注:1.此标准为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是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其他岗位需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3.考虑工程复杂程度和工期安排,可以对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双方约定或投标承诺为准,但应满足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要求。

附件3: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 承包(监理)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计划开竣工日期 (监理期限) 工期总日历天数 实际开工日期 合同中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执业或职业资格 证书名称、等级 证书编号 是否申请变更 变更后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执业或职业资格 证书名称、等级 证书编号

变更原因 □承包(监理)单位申请变更 □发包单位要求撤换 □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 □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失效的; □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 变更理由 □被建设单位认为履责不力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承包(监理)单位意见: 承包(监理)单位(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发包单位意见: 发包单位(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合同备案部门意见: 合同备案部门(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承包(监理)单位、发包单位、合同备案部门签署意见,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印

章后生效;

2.申请人应按后附《填表须知》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