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2008版)(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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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洪水、地震、台风、风暴潮、雷雨、冻雨、暴雪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企业根据属地关系,积极配合和依托当地政府部门,服从统一的调度指挥。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 √ ) 71、各类危急事件结束后,各发电企业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调查。 ( × ) 72、各类危急事件结束后,各发电企业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应开展技术鉴定工作,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 √ ) 73、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对于危急事件后的生产、生活恢复要积极筹措资金,进行专门的立项,保证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的正常进行。( √ ) 74、对于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 ) 75、对违反本规定,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76、应急预案要及时修改,以适应情况和条件的变化。 ( × ) 77、综合预案是统领全面的预案。 ( × ) 78、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对于危急事件后,各企业要按照上级的部署,集中力量,积极动员,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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