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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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政?2011?26号 签发人:周志立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科研工作

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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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为营造良好的科研创新环境,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取更多高层次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及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科学研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主要奖励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发明专利、新药证书、新品种证书、标准、软件版权、文艺创作、成果转化和年度科研入校经费多、国家级项目立项多的学院。

第二条 科研项目奖励

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政府科研主管部门按照科研管理计划,正式下达申报通知,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获准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服务于企事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科研项目。

(一)国家级科研项目

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973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军工科研项目及其他各类国家层面上的纵向科研项目。奖励标准如下:

1.入校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项目经费的5%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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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校经费在1~100万元之间的,按项目经费奖励的比例系数(百分数,下文同)如下:

Y = 6- (X-1)/99 %,式中,X为项目经费(单位为万元,下文同),Y为奖励比例系数;

3.入校经费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按项目经费的6%奖励。

(二)省部厅级科研项目

省部级科研项目包括科技厅、教育部等同级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人才项目和科研专项等;厅级科研项目包括省政府各厅局及同级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人才项目和科研专项等。奖励标准如下:

1.入校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项目经费的4%奖励;

2.入校经费在1~100万元之间的,按项目经费奖励的比例系数如下:

Y = 5- (X-1)/99 %,式中,X为项目经费,Y为奖励比例系数;

3.入校经费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按项目经费的5%奖励。

为鼓励人文社科类的科研工作,人文社科类各级项目暂按其入校经费的3倍计算奖励金额。

(三)横向科研项目

横向项目按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负责人的入校经费(同一负责人的年度横向项目经费可以累加,不含外协费及归合同方所有的设备费)奖励,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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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校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项目经费的3.5%奖励;

2.入校经费在1~100万元之间的,按项目经费奖励的比例系数如下:

Y = 4.5- (X-1)/99 %,式中,X为项目经费,Y为奖励比例系数;

3.入校经费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按项目经费的4.5%奖励。

第三条 科研成果奖励

科研成果是指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获得的高层次科研成果奖、发明专利、新种子证书、新药证书、软件版权、文艺创作、成果转化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

(一)国家奖

国家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项奖励500万元; 2.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每项奖励300万元; 3.国家一等奖,每项奖励200万元; 4.国家二等奖,每项奖励100万元。 (二)省部级奖

省部级奖包括省政府、自治区、直辖市和教育部等部委设立的科技奖项;国家奖励办公室认可的具有申报国家级奖励资格的科技奖,奖励标准如下:

1.省部级突出贡献奖、省部级特等奖,每项奖励20万元; 2.省部级一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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