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样本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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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工所用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验。

2、施工现场高低压用电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 ,并禁止带电操作。

3、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进行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施工用电设备必须进行保护接零及装设漏电保护器。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绝缘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施工现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ΤΝ-S接零保护系统。

6、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且不得少于三处。

7、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应与其负荷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

8、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架设,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坐等,应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

9、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室内高度不低于2.4米,室外高度不低于3米,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线必须采用三蕊橡皮电缆。

10、钢管脚手架、塔吊、人货梯等要按规范作好防雷接地保护。接地体不得使用螺纹钢,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11、支线架设应设臵横担,并用绝缘子固定,电线不得架设在脚手架、树木等处,架空线不准成束架设。

1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电气设备有的保护接地有的保护接零。

13、施工现场设臵配电箱要有防护措施,门锁齐全,有色标,统一编号。开关箱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箱内严禁动力、照明混用。

14、设臵移动电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米,移动用电设备引出线不大于5米。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防可独立上岗操作;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电焊机外壳接地必须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3、电焊机开关箱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电焊机二次侧必须有空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前,必须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净,并将所有空盖打开。 代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9、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割清根时,应戴防护眼睛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0、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2、严禁利用厂房和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搭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13、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并检查操作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

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3、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按照《气瓶安全检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超出有效期,不得使用。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10米以上,氧气瓶避免直接受热。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时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6、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按规定单独摆放,使用时确保两者安全距离。

7、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作或地面上。

8、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9、严禁在带电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10、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11、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位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12、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气瓶的气阀关好。氧气瓶应拧上安全罩,检查作业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轨道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对路基及轨道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2、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安装拆卸作业人员经体检合格,并持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3、安装塔式起重机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4、用旋转塔身方法进行整体安装及拆卸时,应保证自身的稳定性。详细规定架设程序与安全措施,对主、副地锚的埋设位置、受力性能以及钢丝绳穿绕、起升机构制动等应进行检查,并排除塔式起重机旋转过程中障碍,确保塔式起重机旋转中途不停机。

5、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在塔式起重机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

6、顶升作业时,其液压系统应空载运转,并检查和排净系统内的空气,按说明书规定调整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使起重臂力矩与平衡臂力矩保持平衡符合说明书要求,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

7、顶升作业应随时监视液压系统压力及套架与标准节间的滚轮间隙。顶升过程中严禁起重机回转和其他作业。

8、顶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连接螺栓。

9、 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行走限位开关及夹轨器等安全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