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来工资政策讲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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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调动的人员,在原单位与新单位工作考核的优秀年度不能合并计算为机关三年优秀奖励晋升级别工资或事业单位3%优秀职工提前晋升职务(岗位)工资的年度。只能比照机关或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重新确定工资待遇。

例1:某同志1993年套改工资为中级一档,1995年10月正常晋升为中级二档,1996年元月奖励晋升至中级三档,1997年10月可正常晋升为中级四档(即顺延累加),若该同志1998年元月聘任为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工资也只能晋升为副高一档(奖励工资作基数处理冲销)。

例2:某同志1998年职务工资为中级一档,1999年元月聘任为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工资晋升为副高一档,1998至2000年连续三年优秀,2001年元月职务工资可奖励晋升至副高二档,(先提职后奖励顺延累加)。

六、晋级增资

适用文件:省人事厅皖人福(1994)200号、(1995)03号、皖人发(1996)26号、(1999)77号、原行署人事局宣人职(1999)109号 主要内容:1993年10月1日以后晋升行政职务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本系列职务晋升的人员如原职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就近就高进入新职务工资标准。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正、副职务执行同一等级职员职务工资标准,1993年10月1日以后由副职晋升为正职的,可提高一档职务工资(按工资额套改的人员,不能以原工资向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上靠);事业单位中交叉计算职务的双肩挑人员,在确定职务工资时,只能按同职务系列工资标准衡量,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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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交叉就近就高靠。

机关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后,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1993年10月1日后至1995年9月30日前晋升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达到上一级别工作年限的,可从1995年10月起晋升级别工资;1995年10月1日后晋升职务达到上一级别工作年限的,从晋升职务的第二个月起晋升级别工资。晋升级别后,工作人员晋升上一个级别的考核年限均从职务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符合晋升级别工资倒级差的人员,1999年6月前提职的从1999 年7月起执行,1999年7月以后提职的,从提职的第二个月起晋升级别工资倒档差。

从1999年10月1日起,凡事业单位中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在单位内部进行述职、民主评议、综合考核等竞聘上岗程序后方可履行聘任手续,受聘后的工资兑现时间,从签订聘约并经人事部门验证后的下月起执行。

93工改增资不足35元补齐35元部分增资额、原受县以上人民政府2‰ 或在企业受二个副级以上3%奖励工资的人员,工改时按原工资级差保留的,晋升职务时应从增资中予以冲销。

晋升职务后职务补贴相应调整。

例1:事业单位某同志2001年10月以后由中级晋升为副高,其职务工资若为中级一至五档均晋升至副高一档(低于最低档进入最低档),若其职务工资为中级六档则晋升至副高二档(低于最低档就近就高进入新职务工资标准)。

例2 :事业单位某同志2002年12月职务工资为副科四档4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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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元月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职务工资不能以副科四档473元靠入中级三档492元,而只能从93工改起按专业技术人员系列衡量比照同类人员确定职务工资,反之若现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后又晋升行政职务,也不能交叉互靠职务工资。

例3:机关某同志1983年参加工作,2002年12月职务工资为副科五档224元,级别工资为十三级158元,2003年1月晋升为正科,其级别工资从2003年1月先按工龄21年晋升为十二级190元,从2003年2月起职务工资晋升为正科四档250元,级别工资晋升为正科21年十一级231元。该同志提职超档差,下次职务工资正常晋升时间为2005年10月,级别工资正常升级时间为2008年1月。 七、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

适用文件:省人事厅皖人福(1995)46号、皖人发(1996)88号、(1999)32号、皖人函复(1997)439号

主要内容:分配到机关的军转干部,其职务工资按照本人转业时原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80%的数额就近套入机关对应职务的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半个档差的套入上一档次,低于半个档差的套入下一档次),但套入后职务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机关同类人员的4个档次,超过部分不予保留。按此规定确定工资后,凡低于机关对应职务(学历)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均套入最低职务(学历)工资档次。超过机关对应职务最高工资档次,且不超过机关同类人员4个档次的,均套入最高职务工资档次,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及工龄工资比照机关同类人员确定。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其职务工资(固定部分)的确定,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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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配到机关的办法处理,以其套改为机关人员的职务、级别、基础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7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单位对应的职员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档次,其津贴(活工资)按所在单位的实际分配办法执行。

1994年及以后转业的军队干部,确定工资后,其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按地方同类人员衡量(若晋升部队职务比照地方职务计算超档差也顺延升级)。

八、志愿兵、义务兵退役后工资待遇确定

适用文件:省人事局皖人福(1994)50号、省政府皖政(2002)12号

主要内容:退役回地方后的志愿兵、义务兵,可比照地方同类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如系技术工人,又没有进行技术工种等级考核的,可先按初级工确定工资,待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后,再行确定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工资,确定工资后可比照地方同类人员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退役士兵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九、试用期、熟练(学徒)期人员工资待遇确定 适用文件:原省人事局皖人福(1994)49号、93工改统一解答口径之三、省人事厅皖人发(1996)79号、皖人函复(1998)245号

主要内容:

1、试用期、熟练期、学徒期人员工资待遇是一个相对固定的工资数额。职务补贴按岗位最低标准执行,中小学、护士10%工资可按本人临时工资待遇减去40元后的基数计算,尾数“逢一进十”计算到元。招工前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经过六个月及其以上技术对口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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