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来工资政策讲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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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业务讲解材料

例2:某机关技工现岗位工资为中级工五档324元,技术等级工资80元,2002年12月晋升为高级工,2003年1月岗位工资重新确定为高级工三档314元,技术等级工资100元,即404(324+80)就近就高靠入414元(314+100),而不能以中级工五档324元就近靠入高级工四档332元,技术等级工资100元。

十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开后工资确定办法

适用文件:省人事厅皖人函复(1999)74号

主要内容: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聘现职满2年的人员,评聘分开工作实施后低聘为下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工资以原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聘任职务工资档次;不满2年的低聘人员,按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竞岗落聘后的待聘人员按重新确定的职务(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例1:某同志1999年7月职务工资为中级二档,1999年12月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工资确定为副高一档,2001年10月正常晋升为副高二档,若该同志2001年10月低聘为中级职务,则职务工资确定为中级四档519元(不满2年),若2002年3月低聘为中级职务,则职务工资确定为中级六档583元(满2年就近就低套改)。

十四、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后进村任职待遇

适用文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皖办发(2001)5号、省人事厅皖人复(2001)30号

主要内容:

(1)选派干部任职期间工资上浮一级(档),任职期满经考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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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秀的,其上浮的工资予以固定。

(2)从机关选派的干部上浮一级级别工资;从事业单位选派的干部上浮一档职务工资(含相应的活工资部分)。

(3)上浮一档职务工资,中小学10%工资及山区县10%、农技人员10%艰苦岗位津贴不再相应提高。

十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降职或受行政纪律处分和

受刑事处罚工资处理办法

适用文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省人省厅皖人发(2000)9号、10号、(2001)4号、人事部人发(1996)82号、(1999)134号、135号、人函(1999)177号、省纪委皖纪发(2002)19号

主要内容: (一)受行政纪律处分

(1)国家公务员:①、给予降级处分,一般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十五级的,可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②、给予撤职处分,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按至少降低一个级别工资等级同时按原职务工资降低一个以上职务工资档次确定工资待遇);③、年度考核不称职及非因受处分降职者,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

(2)、工人:受开除留用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3)、事业单位行管和专业技术人员;①、受降职处分的,从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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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对工资在本职务最低档次的,降低本职务一个档差的工资额;②、受撤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原职务工资两个档次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高于新任职务最高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已在最低职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事业单位既担任行政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受撤职处分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按至少低聘一级另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其职员职务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分别按原职务工资降低两个档次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任其选择执行其中一种职务工资。③、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档职务工资;④、非行政纪律处分原因被降职者,降一级职务的,按原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行管人员由正职降为副职的,应相应降低职务工资标准一个档次);降两级及其以上职务的,逐次就近就低套入下一级职务工资档次。

(4)、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一年内和受行政撤职处分二年内不得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5)、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受行政刑事处罚

(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人员及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含所外执行)人员:①、公务员按基本工资75%计发生活费;②、机关工人及事业单位人员按原职务(岗位)工资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工资中的30%奖金、津贴(即活工资)部分。

(2)被羁押人员;停发工资。根据审查结论处理被停发的工资。 (3)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安排了临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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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务员按基本工资60%发给生活费;②、机关工人按原岗位工资85%计发生活费,取消30%奖金部分;③、事业单位人员按原职务岗位工资85%计发生活费,取消津贴(活工资)部分。按此标准计发的生活费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按最低生活保障费发给。

(4)被判处管制、劳动教养、治安拘留人员工资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办法执行。

十六、更改伍龄重新确定工资待遇 执行文件:省人事厅皖人福(1995)39号

主要内容:更改入伍时间的人员,从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发文之月起比照同类人员重新确定工资待遇,过去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予补发。 十七、93工改后出台的更改伍龄主要文件及内容 (一)省人事厅、劳动厅皖人退字(1994)第39号

因“文革”延期分配工作的1966至1969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应毕业当年的9月1日(春季毕业生应从当年2月1日)起计算;对我省因“文革”原因延期毕业分配的中专、技校、半工(农)半读学校和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如当时属国家统一招收统一分配的毕业生,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也按同样办法计算。从1994年9月起重新确定工资待遇。

(二)省人事厅皖人退字(1995)02号、原行署人事局、教委人福字(1995)19号

经组织批准并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代课)教师,在教师岗位上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类学校学习分配后,其参加工作前最后一次任民办(代课)教师的时间,可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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