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来工资政策讲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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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业务讲解材料

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30%的奖金三项之和;机关普工及事业单位职工为职务(岗位)工资、津贴(活工资)、中小学职工及护士10%工资三项之和。计发标准为当年12月底上述工资项目。离退休人员和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职工按上述标准除以12个月,以在职月数计发。

3、病假连续达3个月或全年累计达66天;事假全年累计达22天的人员不发(超勤天数和未休年休假天数可冲销病事假天数)

4、上半年转正定级人员按本人全月基本工资发给,下半年转正定级人员按本人基本工资50%发给,未转正定级人员不发。

5、机构改革中提前离岗、待分流人员可列入享受范围。 6、受行政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及年度考核未定等次、基本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人员不发年终奖。 二十、工资总额构成项目内容

适用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5号、原行署人事局宣人福(2000)7号 主要内容:

工资总额构成: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国家和省及市出台的岗位性津补贴、生活福利性津补贴三块构成。 1、基本工资

(1)执行机关职级制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及工龄工资四项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三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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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关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奖金两项之和;

(4)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人员为职务(岗位)工资、津贴(活工资)、中小学职工及护士10%工资三项之和。 2、生活福利性津补贴

1993年工改保留津补贴、交通费、午餐补贴、开放城市下基层补贴、少数民族生活补贴。 3、岗位性津补贴

职务补贴,通信补贴,1993年工改保留企业3%奖励、机关事业单位2‰奖励工资,警衔津贴,公安干警值勤津贴,政法补贴,纪检监察办案补贴,信访补贴,法院、检察院干警岗位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刑事技术人员保健补贴、基层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教龄津贴,盲聋哑、弱智、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补贴,班主任津贴,护龄津贴,环保监测保健津贴,环卫津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工种、畜牧兽医保健津贴,山区县10%技术岗位津贴,县以下农技人员浮动岗位津贴,乡镇及其以下学校专任教师浮动岗位津贴,县以下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浮动岗位津贴,十年财政无赤字奖励工资。 二十一、事业单位津贴(活工资)分配

适用文件:省人事厅皖人福(1994)33号、原行署人事局宣人福(1997)13号、市政府办公厅宣政办(2001)1号、市人事局宣人福(2001)8号

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津贴(活工资)部分,是人事部门根据各单位经费来源供给形式,按一定比例核定给单位的控制总额。津贴的发放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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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贯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将单位效益与个人收入、工作实绩与津贴分配紧密挂钩,拉开档差,不得按本人工资的固定部分对应单位的津贴比例发放,更不得平均发放。

(一)津贴项目的设臵原则

津贴项目一般可设立2—4种。其中运用目标管理,按天、按工作实绩考核的津贴不得少于津贴总额的50%。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和苦、脏、累、险等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应给予适当倾斜,对因公致伤、致残人员应给予适当照顾。 (二)津贴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津贴方案的制定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要力求科学、公平、合理,形成的方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2、各单位要制订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要切实兑现考核结果; 3、津贴分配的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津贴分配的几种主要办法

全额拨款单位要制定过细的分配方案,着重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工作态度的考核;差额拨款单位要密切结合单位实际,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自收自支单位要以职工个人贡献与单位效益挂钩为基础确定分配系数。主要办法有: 1、部分固定部分浮动法:

将津贴划出一部分,设臵岗位津贴,根据工作人员的不同职务、不同岗位所负的责任大小,结合岗位职责考核,与固定工资同时发放,该部分一般不超过津贴总额的40%;剩余部分根据工作质量、数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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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严格考核发放。 2、岗位系数分配法:

综合考虑各岗位的工作数量、质量、难易程度、学历、工作年限等因素来确定各岗位等级系数。将津贴总额除以系数总和,得出每个系数分值,通过考核确定每人的实际系数,再乘以系数分值,即为该同志应得津贴金额。

3、基本标准增减分配法:

单位预留一定比例(10%左右)的控制津贴总额,然后将剩余部分对应职务(岗位)除以100分,通过考核计算出每人的实际得分,再乘以百分津贴值,即为该同志实得津贴额。超过100分的津贴在控制总额内支付。也可以按个人积分的高低再划分优、良、中、差等若干等级,规定每个等级享受个人对应津贴的百分比,并确定各考核等级的比例,一般为1∶5∶3∶1。

4、工效直接挂钩法:

将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直接落实到个人,先计算出实际完成数与应完成数的百分比,再结合其他方面考核,计算出个人实际应得津贴。 5、两级分配法:

各主管部门或单位可集中掌握津贴总额的20%一30%,结合半年、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对所属单位和内部各科室进行调节分配,起到推动单位整体工作向前发展的作用。

除上述方法外,各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其它符合自身特点的分配办法。 (四)其它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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