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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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第一节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一、概述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 2.术语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1一般规定

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3措施项目清单 3.4其他项目清单 3.5规费清单 3.6税金项目清单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1一般规定 4.2 招标控制价 4.3 投标价

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6索赔与现场签证 4.7工程价款调整 4.8竣工结算

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5.1 计价表格组成 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特点

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08规范”使工程施工过程中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对全面规范过程造价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2.“08规范”体现了工程造价计价各阶段的要求,使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形成有机整体。工程建设的特点使得工程造价计价具有阶段性。工程建设的每个阶段计价都有其固有的特性,但各个阶段之间有时相互关联的。“08规范”首先对工程造价计价的共性问题进行了规范,同时针对不同阶段的工程造价计价特点作了专门性的规定,并使共性和个性有机结合。具体表现为各条文之间按照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序是承前启后、相互沟通的,使整个条文形成一个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有机整体。

3.“08规范”充分考虑到我国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国情。 “08规范”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加强市场监督”的改革思路,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下,对工程建设领域中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的计价,适宜采用市场定价的充分放开,政府监管不越位;在现阶段还需政府宏观调控的,政府监管一定不缺位,并且要切实做好。因此,“08规范”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计取上,规定了不允许竞价;在应对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上,较为公平的提出了

发、承包双方共担风险的规定。避免了招标人凭借工程发包中的有利地位无限制地转嫁风险的情况,同时遏制了施工企业以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代价作为市场竞争中降价的利益驱动。

4.“08规范”充分注意了工程建设计价的难点,条文规定更具操作性。“08规范”对工程施工建设各阶段,各步骤计价的具体做法和要求都作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使条文更具操作性。“08规范”从工程造价计价的实际需要出发,增加和修订了相关的工程造价计价的具体操作条款,并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使“08规范”更贴近实际计价需要。 (三)新增条款的分布

1.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

2.中期: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 3.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二、主要内容

(一)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 【条文】

1、1.0.3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同2003规范相比

(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

(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

2、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

(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

(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

(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3、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注释】

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 【分析】

(1)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站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 (2)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

(3)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解和有效执行。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要件构成的强制性 1、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大要件

08新规范的第三章第二节,详细规范了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构成要件,用了七条强制性条款,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具体定义,规定了编制这些要件的规则与要求。该小节也是08新规范中强制性条款最为集中的一个小节,可见该小节内容的重要性。

【条文】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注释】

(1)项目编码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项目名称是指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

(3)项目特征是指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4)计量单位是指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单位;

(5)计量规则是指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分析】

(1)明确了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大要件内容(即由四统一改成五统一,增加了项目特征统一); (2)明确了这五大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有着缺一不可的地位。 2、五大要件编制的规定与要求(强制性条款) 【条文】

(1)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