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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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5)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6)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7)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分析】

(1)项目特征描述作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

条文: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被作为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列出,是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必须严格执行的,从而把项目特征的描述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全面准确地描述,其描述原则是根据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这是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一环。

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在于:其一,它是用来表述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实质内容的,没有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就无从区分相同或相近的清单项目。其二,它的描述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就必然直接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所以其描述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准确程度。其三,它还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如果由于项目特征描述的不准确不到位,甚至出现漏项和错误,就必然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从而有可能引起工程结算时的分歧或纷争,使合同义务不能得到顺利履行。可以说离开了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工程量清单就失去了它的生命力,准确地描述项目特征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新规范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提到了一个很高的地步,使招标人对这一工作必须切实认真对待了。 (2)强调了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性

条文:“2.0.3 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的重要条款,强调了项目特征描述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组价过程中的重要性。

在清单报价实施5年来,最为困惑的就是有许多工程量清单在特征描述上的不明不白、含糊其辞,既不完整也不到位,使得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组价工程中,无所适从。

事实上,清单报价实施五年来还很少见到项目特征描述清楚完整的清单,常常为对付一条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的清单项目而苦思冥想。组价根据施工工艺做完整了又怕因为价高而不能中标,组价根据特征描述做不完整了又怕一旦中标无法完成该项目的制作。 同时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不到位,引起的工程结算时的造价纷争也是经常发生。究其原因还是在03规范中,并没有对项目

特征做出什么明确规范,也没有阐述项目特征描述对工程造价的重要意义,造成许多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对此的不重视。我曾经对有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作过思考,那就是必须做到投标人在进行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时,如果能够不用再仔细分析图纸就能顺利完成清单组价工作。当然要做到这一点,清单编制者就必须吃透理解图纸设计要求,才有可能编制出项目特征描述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来。

其实,要做到把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完整到位也不难,假定一个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在完成一个工程的清单编制后,必须自己先对所编清单进行组价,(做标底)在组价过程中你就会发现许多清单特征描述不完整不到位的现象,再对这些地方进行进一步地修改与完善。特别要注意的是一些清单计量规则与定额计量规则不相同地方,还有就是在某个清单项目中出现的局部用材、工艺不同的地方,应该要有明确的规格或数量描述。这样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就基本不会出现不完整不到位的现象了。 否则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不到位而引起的造价纷争,其责任就应该由清单编制人来承担了。 (3)明确指出,项目特征与工作内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不能以工作内容来取代项目特征。在过去几年里,有许多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往往以工作内容来对清单项目进行特征描述,这是不对也不合理的。项目特征讲的是工程项目的实质内容,即采用什么材料、工艺,而工作内容讲的是操作程序,即施工的过程。 相同的工程项目因为采用材料的不同,进行施工的工艺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价值。但工作内容是施工单位施工的一个过程,对工程价值是没有影响的,即便相同的项目会有不同的施工过程,那也是由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不同而决定的。

由此可见,项目特征描述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合理到位,是否会在工程结算时引起歧义与纷争,是招标人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08新计价规范把项目特征描述作为一条强制性条款,将对今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质量的提高,对工程项目结算中歧义与纷争的减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三)招标控制价的设定 【条文】

1、4.2.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 2、4.2.8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同时将招标控制价的明细表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注释】

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最高限价,体现了公开、公正的原则(标底公开) 3、4.2.3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按市场价; (7)其他的相关资料。 【注释】

重新在规范中强化了政府定额的重要性。 【条文】

4.2.9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注释】

在规范中明确了招投标机构的职能,体现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想。 【分析】

(1)对于招标人来讲,对招标控制价编制高低的把握;

(2)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要求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必须快速;所以编制质量要高,要求熟悉施工过程,这样才能编制出合理的控制价;总之,对编制人的能力要求比较高;

(3)由于是公开的,所以投标人要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研究,采取合理的报价策略,以提高报价的竞争力。 (四)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 【条文】

4.1.9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禁止采用以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及其范围(幅度)。 【注释】

这里的风险主要是指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计价的风险,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同时规范还给出了工程施工阶段风险的分摊原则: (1)完全承担: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

(2)有限度承担:市场风险;(如建筑材料、机械燃料等价格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3)完全不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如税金、规费、人工单价等,应按照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按实调整)。

(五)合同类型的确定 【条文】

4.4.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 【注释】

(1)本条规定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对于规模不大、工序相对简单的工程,只要符合当地规定即可执行总价合同;

(2)工程量变化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给予明确约定;如合同没有约定,就按如下原则调整: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六)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 【条文】

1、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等组成。 2、4.3.8 投标总价应当与工程量清单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注释】

(1)此条文本质上是禁止在工程总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总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2)如果后期清单工程量发生变更,则清单综合单价按照合同中的单价执行还是优惠后的单价呢?为了方便后期的变更和结算,所以规范才要求优惠必须包含在相应综合单价中。 【分析】

(1)为了达到规范的要求,有些预算员会选择所有的清单或措施,整体调低子目的工程量、含量或价格,这样就很快达到优惠的要求了;但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2)对于分部分项清单、砼支架及模板后期变更的几率是比较大的,而且综合单价下幅的空间也不大;对于措施项目,除文明施工、模板外,基本上后期变化不大,下浮的空间也很大(我们企业的竞争也集中在此);所以对于变化几率比较大的清单项,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