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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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工程量清单是众多投标人进行工程造价投标的共同平台,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必须得到保证,所谓准确性就是指工程量不能出错,所谓完整性就是指特征描述不能有错项与漏项,而这些问题规范明确规定了必须由招标人负责。

四、对新规范中索赔与现场签证的归纳 1.提出索赔三要素

(1)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 (2)要有有效的索赔证据; (3)要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 2.索赔证据要求 (1)真实性; (2)全面性; (3)关联性; (4)及时性;

(5)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3.索赔处理程序

(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4.6.1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款的程序进行。 4.索赔方法

(1)尽量采取单项索赔即一事一赔的方式; (2)索赔要对经济补偿与工期补偿同时提出;

(3)尽量避免因综合索赔而产生的相互影响制约。 5.索赔时限

(1)承包人应在确认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否则发包人的责任将被免除;

(2)承包人应在确认索赔事件后的42天内发出详细索赔报告,包括索赔依据和要求追加款项的全部资料。 (3)发包人在受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后28天内必须作出回应答复,不答复则被视为认可。 6.索赔对象

(1)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2)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7.现场签证时限

(1)提出签证的一方应在发现需要签证事件的7天内提出,如若不提或未获对方认可,其责自负; (2)接受签证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如若不回复则视为同意签证。

0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特点 强制性条款(共15条) 0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特点 强制性条款(共6条) 备 注 1、同原规范相比删除了大中型,将原应改为必须。 ★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 2、扩大了清单的应用范围,只 ★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要是国有投资项目不管规模大小,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量清单计价。 都应执行本规范。 3、将应修改为必须,加强了本规范的执行力度。 ★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 ★ 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 1、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成部分。(原为非强制性条款) 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 ★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 ★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 此为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编码、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原清单的五大要件。 量。 为非强制性条款) ★ 3.2.2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应根据附录 ★ 3.2.2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 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 此为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录 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 的编制要求。 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 制。 制。 ★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码,应采用 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复。 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码;三、四位为章顺序码; ★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 五、六位为节顺序码;七、八、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九位为分项工 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 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十一、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十二位为清单项目 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名称顺序码; ×× ×× ×× ××× ×××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 定确定:★ 1、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 ★ 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此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称应按附录的项目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 2、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 目名称的确定原则。 定。 附录C、附录 D、附录E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0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特点 0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特点 备 注 3.2.6 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 ★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规定: 此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 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的工程量的计算原则。 计算。 字,第四 位四舍五入;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