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料测量师服务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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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参加相关项目会议,协助委托人审阅处理合约及造价相关文件,并向委托人提供相关顾问意见及管理服务。

3.2 受托人亦会向委托人提供有关建筑工程及合同上的咨询(包括相关合同和法

律咨询)及管理服务,确保发展项目在法律及合同保护下进行,在公平、公正地平衡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前提下,保障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3.3 (a) 受托人应当保证具有签订本合同所应当具备的合法资质,并配备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本合同业务。受托人应该竭尽所能按委托人所告知之时间表去履行其责任,该时间表是指由委托人按受托人之建议而编订及不时作出修改之时间表。

(b) 受托人向委托人保证他会以合格、有能力及经验之工料测量顾问应有之工作标准,按发展项目之规模、范围及复杂程度使用合理之技巧、用心及勤勉地执行其按本合同之所有职责及服务。并且会用专业态度去履行本合同规定之职责。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中,受托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各级的有关法律、规章、和要求。

(c) 受托人确认,对于该等属于受托人责任范围之内的事项,受托人对委托人负有专业谨 慎责任。就与发展项目有关之决定,委托人将会依赖受托人的专业技巧作为委托人做判断之基础。受托人对工程结算编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结算价格发表审核意见,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所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除须使到委托人满意外,并须合乎国家之有关规定和手续。

3.4 在开始提供顾问服务前,受托人必须以合理水平的技术及合理程度的谨慎通知委托人, 要求委托人提供一些一般受托人通常预期收到之各种类及范畴之文件及数据,让受托人在提供顾问服务时可使用或/参考该等资料。委托人必须向受托人提供所有它们拥有或控制并属于上文所指的种类及范畴之有关资料及文件(其中包含之机密资料除外)。受托人必须审慎考虑任何建造合同或委任任何专业顾问小组成员之合同内载委托人的责任。委托人应在签署该等文件后及收到受托人之要求后,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受托人提供该等合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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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副本(其中包含之机密资料除外)。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它在执行顾问服务时,会确保受托人之行为、遗漏或违约不会构成、引致或促使委托人违反了提供予受托人之文件内载委托人的责任。同时,在不限制上文之概括性之情况下,受托人承诺它在执行顾问服务时,会妥善处理(如适用于顾问服务)遵守各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条款、批文及有关的法例。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及自身工作成果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泄露任何内容。

3.5 受托人必须全面及准确地通知委托人一切与本合同及发展项目有关而产生之事情,并应委 托人合理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供所有有关发展项目之资料,并回复所有委托人合理之查询。

3.6 受托人必须让每一位专业顾问小组之成员全面地及准确地知悉所有有关顾问服务之事情。 除非是由受托人所发出的资料导致之后果,任何专业顾问小组之成员必须对其违约行为及疏忽各自承担责任,受托人无需承担责任。

3.7 在必要时或被传召时,受托人必须出席或派代表出席有关发展项目或本合同之会议(包括但不限于与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关之会议或聆讯),并向委托人提供建议及按本合同向委托人提供有关协助。受托人应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咨询服务工作的质疑,给予及时、细致、合理的解答。

3.8 受托人确认它已自行就委托人提供的任何资料的准确性及全面性,进行该受托人认为必须之调查及咨询,令它能够按本合同提供顾问服务。倘若该受托人选择去依赖委托人提供的任何数据,该受托人必须自行承担有关风险,而且不能因此而免除该受托人在本合同之职责及责任。

3.9 受托人必须对因自己、其职工或代理人引致之疏忽、过失或违约之事项而直接引致任何及所有对委托人之索偿、责任、行动及费用、支出及损失负责,受托人必须就上述之情况向委托人作出弥补及保证委托人得到弥补。

4. 受托人的服务范围

4.1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料测量顾问,将为本项目提供全过程的工料测量/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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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之招标服务及工程监理招标,协助委托人选择有适当从业资格之各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及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其它承包商和供货商等)。工料测量顾问在本合同的职责亦包括本项目的建筑、机电、粗/精装修、销售办公室及销售板房、市政、周边绿化及其它临时工程等令本项目顺利完成之各工程内容之工料测量/估算和招标服务。

4.2 (a) 受托人在签署本合约日起必须配合委托人在指定时间内确定并执行委托

人制定的流程中的履行责任。

(b) 受托人在签署本合约日起必须配合委托人在指定时间内向委托人提交一份为本发展项目提供全过程的测量/估算和招标服务及完成各项工作成果及全部测量师工作的总时间表,协助委托人编订(及不时修改)该份总工作时间表,用作统筹各参与发展项目之承包商,促使发展项目每一阶段之施工进度能按工作时间表进行。受托人并不时就该总工作时间表,按实际之工作进度而作出修改及更新。 4.3 方案设计阶段

(a) 受托人根据草拟图纸,就设计、材料、设备选择、施工程序、维修保养等提供有经济效益及实际专业意见。

(b) 为保证工程总估算的准确性,受托人应针对设计方案及产品标准进行充分的理解,必要时可以通过问卷或委托人有关人员进行设计交底等方式,以便进行工程总估算。

(c) 本次编制的工程总估算应按照地上、地下、不同的产品类型及各专业分部分项进行编制,尽可能的将有关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详细的计算及询价,并考虑委托人调整产品标准后便于快速调整工程总估算,让资金得到最有效的运用,并可作制订投资预算之用,制订资金支出的分期分配表。 (d) 受托人为各项市政配套工程提供估算,以供委托人作谈判的参考。 (e) 在设计方案进展期间,受托人与专业顾问小组各成员紧密联系,为各方案进行初步估算,与委托人及建筑师跟进并进行所需之修改,确立项目的总建筑造价投资预算。

(f) 委托人确定设计方案后,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工程总估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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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工作。

4.4 初步设计阶段

(a) 在制图和设计方案进展期间,与设计组紧密联系,迅速地评估和报告不

同的设计方案、建筑形式、施工方法或建筑材料对造价的影响,协助委托人审定设计公司提供的初设概算,从而令委托人可以做出及时的和正确的决定。

(b) 根据发展项目的性质、规模、标准、功能定位进行发展项目的总投资估

算,提交委托人进行审批;根据发展项目总投资估算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及资金流量表;以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完整的扩初设计预算,并作为工程成本控制的目标。如初步设计预算超出委托人总预算时,受托人将建议造价减省方案,经委托人/设计单位讨论确认后,提供予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修改,修改后的设计造价应能在委托人总预算范围内。当设计单位完成此阶段的图纸后,受托人将重复此项工作,直至修改图纸后的设计造价在委托人总预算范围内。 4.5 施工图编制阶段

(a) 根据施工图纸确定单项工程造价及编制资金动态表对不同的单项工程设计方案,如外立面、空调、采暖等进行造价分析比较。 (b) 根据委托人工期要求,与委托人确定标段划分安排。

(c) 对材料选择、施工方法等进行分析,提供可能节省工程成本的建议,为

委托人提供物料、设备、工程价格信息及选型意见。

(d) 阶段性重要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估算报告及其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和现金流量计划及其各阶段调整、总投资预算报告及其各阶段调整、对各专业系统方案的经济性进行比较、对设计方案的造价分析及比较报告、造价审核意见等。

(e) 按施工图纸,制订工程造价分项的详细资料与预算计划作一个详细的比较,决定建筑造价的控制资料。

(f) 按其它设计方案、工程结构等提供价格比较的建议,协助设计组把造价

控制在预算内。若有任何令成本预算超支的因素,如设计变更、市场价格大幅浮动等向委托人及专业顾问小组提供专业意见。

(i) 参与会议,与设计组共同商讨对设计上和造价上有影响的项目。定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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