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总结以及名词解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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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 经济法的特点是什么?

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 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 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

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含哪些?

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 政府行为优位的原则 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

3. 什么是经济权利?什么是经济义务?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如何?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义务是指法定义务人应当依据经济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责任。 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互依存。没有经济权利就不会有经济义务。经济主体不能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承担经济义务,也不能只承担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

4.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是指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的当事人。 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5. 什么是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哪些特征?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综合统一性。经济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综合。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及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多样性所决定的。 双重处罚性。双重处罚性体现了经济法律责任的公正性与严格性,对于制裁经济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6. 试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形式。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对其行为多导致的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经济责任,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罚款、强制收购、没收财产等。 行政责任。对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可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对违反经济法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制裁。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四章公司法

1. 简述公司的分类。

根据公司股东责任范围,公司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 根据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管辖关系,公司可分为本公司和分公司 根据公司国籍,公司可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可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2.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设立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限制有哪些?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什么是公司债券?债券与股票有哪些区别?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发行主体不同。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收益稳定性不同。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

不得。 保本能力不同。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

经济利益关系不同。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二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所表示的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是对公司的所有权。

风险性不同。债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较低,股票不仅是投资对象,更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但却又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

6,简述公司利润的分配。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年限 缴纳所得税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弥补亏损 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 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七章合同法

1. 简述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一般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以及格式条款中约定免责事由无效的。 确立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遵循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解释。

2,简述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

3,债务承担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须存在有效的债务。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签订债务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在性质上不可转移、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不作为债务等通常不具有可转移性。 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必须经债权人同意;而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因并存的债务人与原债务人连带对债权人负责,无须经债权人同意。

4. 简述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违约金 定金 第八章担保法

1. 简述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 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一般责任保证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2,简述抵押权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