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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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 【发文字号】郑政文[2016]110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29 【实施日期】201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

(郑政文〔2016〕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提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效率,根据国家、省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和《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豫政〔2014〕9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与货币化补贴保障并举,并逐步过渡到以货币化补贴为主的保障模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行货币化补贴 (一)补贴对象

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 1 / 3

准6倍(含)、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选择货币化补贴的家庭。

(二)补贴标准:

市物价、市财政、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住宅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目前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人·月。 1.补贴系数:

(1)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补贴系数为1;

(2)持有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和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2至2.5倍(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9;

(3)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2.5至4倍(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5; (4)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4至6倍(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3。 2.补贴面积: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面积标准为20平方米/人,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家庭按25平方米/人,单人户家庭按30平方米/人。

3.补贴额度计算公式:货币化补贴额度=补贴面积x补贴标准x申请人口x补贴系数。

单个家庭每月领取货币化补贴低于200元的,其货币化补贴额度统一按每个家庭每月200元发放。 (三)补贴程序

1.新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家庭,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应与选择货币化补贴的申请对象签订《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额度、停止发放补贴的情形等内容,自次月起发放补贴。 2.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选择货币化补贴的家庭。

(1)民政部门收入认定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且在审验周期内的家庭,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与其签订《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协议》,自次月起发放补 2 / 3

贴。

(2)民政部门收入认定时间超过12个月的家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与其签订《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协议》,自次月起发放补贴。

3.原廉租住房在保家庭及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2.5倍(含)家庭。 (1)对选择货币化补贴的原廉租住房在保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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