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务问题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务问题更新完毕开始阅读3ae7c1e7964bcf84b8d57bac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务问题

查看更多不良资产清收法律实务文章可关注公众号“不良资产法律实务” 编者按:2012年修订的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极大的提高了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效率(审限30天,且一审终审),对于金融不良债权清收具有重要意义。但《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该程序的部分问题规定不明确,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现笔者对“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法律规定及一些实践做法作出梳理,以供参考。 一、当事人

担保物权人: 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 《民诉法》196条 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 申请人 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 登记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在之前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债权未实现的情况下,也可提出实现担保物权。 担保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担保人、担保物权人均可作为被申请人。 担保财产的实际占有人可以作为被申请人 浙江 主债务人未以自有财产提供担保时,不能作为被申请人 建设工程承包人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其他 北京 担保财产被第三人实际占有的,可以将第三人一并列为被申请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立案工作中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答》 《民诉法解释》361条 《民诉法解释》366条 被申请人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江苏 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中的承包人可以申请实现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后立案审判担保物权。 二、管辖

1、一般规定 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 工作的讨论纪要》 《民诉法》196条 基层人民法院 实现票据、仓单、提单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管辖法院 《民诉法解释》362条 《民诉法解释》363条 特别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1条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故对于北京、上海及广东省申请实现知识产权质押案件,笔者认为应遵守该专属管辖规定为宜。 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的,应予受理。 《民诉法解释》364条 实践中,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会增加申请人的成本,故一般都是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从各地法院规定及案例来看,受理法院有权处理同一债权涉及的不同担保物。 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 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申请的效力及于其他法院辖区的担保财产。 如果各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2、约定管辖法院问题 实现担保物权的管辖法院由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故当事人的约定管辖并不能对抗民诉法规定,2

福建 福建省高院《关于依法规范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若干问题的解答》 重庆 当事人也不能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法院。 (2013)宁商辖终字第192号 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江苏省南京中院 3、约定仲裁 当事人约定仲裁的情况下能否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约定仲裁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故法院不应受理;但也有观点认为: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是对当事人无实质性争议的担保物权作出裁定,故不受管辖限制。笔者认为,实现担保物权虽属特别程序,但也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范畴,和仲裁委员会管辖的仲裁程序有所不同,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仲裁约定,不宜直接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2015)巴法民特字第00053号、(2016)渝0116民特140号、(2015)渝北法民特字第00097号: 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后由仲裁机构裁决,该约定排斥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 (2015)张定民特字第5号: 湖南 张家界永定区法院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均约定仲裁,不能回避该等条款而由法院径行审查。 (2015)鲤民特字第5号: 福建 泉州鲤城区法院 主合同约定仲裁,抵押合同约定诉讼,因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应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故不能回避仲裁条款。 (2016)浙0106民特6号: 约定仲裁,支持申请 杭州西湖区法院 仲裁问题,属于程序性异议,其并没有针对本案案件事实提出实质性异议,支持申请人的申请。 4、管辖异议问题 摘要:因实现担保物权属于特别程序,司法实践中普遍观点和做法是不应适用管辖异议制度,由法院自行审查自身的管辖权,但也有部分法院对当事人的管辖异议作出了处理。 《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不能提出管辖异议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非讼案件,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立案庭在立案审查阶段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向申请人释 明,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立案后发现不属 于本院管辖的,裁定驳回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提出申请。 巴南区、江津重庆 区、渝北区法院 约定仲裁,驳回申请 浙江省高院 3

《关于依法规范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 福建省高院 11、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非讼案件,不适用管辖异议制度。 (2013)宁商辖终字第192号: 江苏省南京中院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作为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可以对管辖法院提出不同的意见,但人民法院不必以裁定的方式处理。 (2014)扬广商特字第0002号: 江苏扬州广陵区法院 管辖异议条款是针对一审诉讼案件作出的规定。而实现担保物权并非诉讼案件,特别程序案件中没有被告,管辖异议条款则无从适用。 (2014)金婺商特字第20号: 浙江金华婺城区法院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非讼案件,不适用管辖异议制度 (2015)镇商辖终字第00051号: 江苏镇江中院 可以提管辖异议 重庆渝北区法院 对管辖异议作出驳回异议的裁定。 一审作出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5)渝北法民管异初字第00155号: 三、案件受理费

经检索各地法院案例,实践中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收费较为混乱,同一省份的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级市下属的各基层法院的收费方式都有不同,同一法院在不同时期收费方式也可能不同(一般是前期不收费或按件收,后面变更为按标的额收取)。 下表以地方法院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我们在公开渠道查询到的2016年后法院作出的裁定为依据,对各地法院的收费方式作出说明(不排除后续受理费有所变化)。 地区 收费方式 福建省高院2014年10月发布《关于依法规范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三分之一交纳诉讼费。经查福建各地法院作出的一些裁定,目前福建法院仍按这一规定执行。 福建省 北京市 北京市高院2014年12月发布的《关于立案工作中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应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申请费。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