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全过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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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部位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评估。

6.1.7 组织制定各类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

6.1.8 督促施工承包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器具,开展应急救援培训。 6.1.9 审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预控措施清册。

6.1.10 审批承包商按照一级网络进度计划制定的二级网络进度计划。 6.1.11 核查工程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及试验检测范围。

6.1.12 审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6.1.13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计量设备清单及检定报告,并进行现场复核。 6.1.14 审批承包商分包计划,审查分包商资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

6.1.15 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文件,具备下列条件时,由工程咨询项目经理签发开工报审表: a)施工图会检已完成;

b)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已制定并审查合格; c)施工技术交底已完成;

d)施工人力和机械已进场,施工组织已落实到位;

e)物资、材料准备能满足该单位(分部)工程连续施工的需要; f)所需使用的计量器具、仪表经检验并审查合格; g)特种作业人员能满足施工需要; h)现场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6.2 质量管理

6.2.1 审查承包商报送的主要半成品、构配件生产厂商的资质,审查承包商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承包商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6.2.2定期组织召开质量例会,根据需要组织召开设计质量、设备质量、施工质量等方面的专题会议,分析工程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6.2.3 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重点检查: a)检查是否按设计文件、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b)检查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c)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已经报审。

d)检查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已经报审; 6.2.4按照旁站方案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等进行旁站。

6.2.5 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对承包商报验的隐蔽工程及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6.2.6 督促承包商进行自检,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公司级专检报告,协助建设单位编制中间验收和竣工预验收方案,参加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预验收。

6.2.7采集、整理见证取样和开箱、质量旁站、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验收、质量问题及事故调查等影像资料。督促承包商采集、整理质量过程影像资料。

6.2.8 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或质量不合格项,应下达工程暂停令,指令承包商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复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复工。

6.2.9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组织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处理方案,跟踪检查处理过程,验收处理结果。

6.2.10 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织相关问题的整改。

6.2.11按规定程序上报质量事故(事件);参加质量事故(事件)调查。 6.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6.3.1按照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总体策划,监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及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

6.3.2协助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督促落实会议要求。

6.3.3核查实际到岗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已经报审,证书在有效期内。

6.3.4 核查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已经报审并在有效期内,消防器材配置符合相关规定。

6.3.5核查进场分包队伍资质及人员资格,纠正分包管理问题。

6.3.6起重机械、脚手架、跨越架、施工用电、危险品库房等重要施工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签证;

6.3.7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及整套启动等重大工序交接前进行安全检查签证。 6.3.8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安全旁站监督。

6.3.9开展安全巡视及例行、专项安全检查活动,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风险作业分级管控落实情况,纠正违章行为。

6.3.10召开安全例会和专题会议,分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部署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6.3.11 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承包商整改闭环;情节严重的,要求承包商暂时停止施工。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3.12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方案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6.3.13应急状态下启动应急处置方案,服从上级应急管理机构的指挥,组织应急救援。 6.3.14 组织或参与工程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分析与处理。

6.3.15 督促设计承包商根据绿色施工要求深化设计,落实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措施。

6.3.16 督促承包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置、分阶段实施、分区域管理以及事先、事中、事后控制的原则开展绿色施工工作。

6.3.17督促施工承包商按批准的绿色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完工后对绿色施工效果进行自评价。 6.3.18 组织开展绿色施工验收。 6.4 进度管理

6.4.1审核承包商报送月度(周)进度计划。 6.4.2 组织召开月度(周)进度分析会,关注影响进度的设计图纸、设备材料、施工人力机械、气候、外部协作环境、风险、现场管理等关键因素,跟踪检查承包商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6.4.3 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偏差时,分析进度偏差产生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纠偏。 6.4.4 组织审查停电需求计划,按照设备停电有关管理规定报审,并督促施工承包商按批准的停电计划执行。 6.5 造价管理

6.5.1 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制定年度预算计划和月度资金使用计划,跟踪计划执行情况并动态调整。

6.5.2 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合同预付款审核,通过后由工程咨询项目经理签发支付凭证,报建设单位批准支付。

6.5.3 审核签认承包商填报的工作量,签发承包合同进度价款支付凭证,报建设单位批准支付。未经验收合格的工作量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量,拒绝计量或拒签该部分的合同价款支付申

请。

6.5.4 建立工作量统计报表,对实际完成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建议。

6.5.5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工程变更等所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按实际计量的工程量签证,专业咨询工程师和工程咨询项目经理必须签字确认,必要时应请设计人员签字确认。 6.6 启动验收管理

6.6.1 协助建设单位成立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

6.6.2编制竣工预验收初检方案,开展竣工预验收初检。督促承包商对竣工预验收初检中发现的问题消缺,并复验。形成竣工预验收初检报告。

6.6.2 协助建设单位编制竣工预验收方案、召开竣工预验收准备会。 6.6.3 组织完成消防专项验收。对于位于城市区域的变电站投运前还应完成城管现场综合验收、园林局绿化验收、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清运验收、卫生局疾病防控验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设施验收等专项验收。 6.6.4 参加竣工预验收,组织竣工预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消缺,消缺完成经责任单位自查和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确认后,通知运维检修单位复验。

6.6.5 竣工预验收完成后,申报并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6.6.6 具备启动验收条件后,向工程启动委员会申请启动验收。 6.6.7 组织启动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消缺,消缺完成经责任单位自查和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确认后,消缺后由运维检修单位、缺陷项责任单位、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共同复验。 6.6.8 组织承包商配合工程启动委员会做好启动投运工作。

6.6.9 试运行结束后,配合工程启动委员会组织签署相关签证,办理资产验收交接工作。 7 工程总结评价阶段工作 7.1 主要工作内容

7.1.1 工程总结评价阶段主要内容: a)组织工程竣工结算;

b)组织项目文件归档与移交; c)配合工程竣工决算;

d)负责组织达标投产初验;

e)协调完成专项验收,协助完成竣工验收; f)组织工程质量评价,负责工程创优管理; g)编制工程咨询总结报告; h)组织工程后评价工作; i)负责质量保修阶段管理。

7.2 工程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评定

7.2.1 组织承包商开展达标投产考核及优质工程自检,编制自检报告。 7.2.2 按照行业及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行业及国家级优质工程的申报和自检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检查、评定工作。 7.3 质量保修

7.3.1 启动验收合格后,组织办理保修手续。保修期内,组织承包商对运维检修单位提出的施工、设备、设计等缺陷进行检查、调查分析,确定责任归属。

7.3.2 组织承包商和运维检修单位审查缺陷处理方案,并督促实施。 7.3.3 缺陷责任期满并收到运维检修单位出具的无缺陷书面文件后,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7.4 竣工结算

7.4.1 工程竣工预验收前,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结算会议,对项目费用进行全口径的梳理,并形

成会议纪要,明确所有相关事项的处理方案,确定项目结算闭环时间,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结算。

7.4.2 收集竣工结算资料,对结算资料进行预审,并上报建设单位。 7.4.3 配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编制竣工结算书上报建设单位审批。 7.4.4 根据批复的工程结算报告,办结竣工结算。 7.4.5 竣工结算完成后,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造价分析。 7.4.6 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已投运工程增资手续。 7.5 竣工决算

7.5.1 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竣工结算资料。 7.5.2 配合建设单位完成竣工决算工作。 7.6 竣工验收

7.6.1 在竣工决算之前,协调完成规划验收、防雷验收、环保水保等专项验收。 7.6.2 协调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 7.6.3 协助建设单位开展竣工验收。 7.7 工程总结评价

7.7.1 工程竣工验收后,编写工程咨询总结报告,报建设单位。 7.7.2 按合同约定开展项目后评价活动。

8 合同管理工作 8.1 主要工作内容

8.1.1 制定工程合同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流程和岗位职责。 8.1.2 参与审查招标文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合同文本的起草、评审和订立工作。

8.1.3 收集、整理和项目前期相关的合同协议,以及勘察设计、物资供应、工程咨询服务、施工承包、安装调试、委托鉴定等合同协议和附件,建立项目全过程合同管理台账。 8.1.4 分析相关合同可能发生索赔的情况和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督促合同双方及时履行合同的权力和义务。

8.1.5 合同终止和解除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有关事项。 8.2 工程暂停、复工和合同工期延误

8.2.1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咨询项目经理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a)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b)施工承包商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

c)施工承包商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组织工程施工的; d)施工承包商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e)工程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8.2.2 工程咨询项目经理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

8.2.3 如实记录暂停工程施工事件的情况,按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8.2.4 具备复工条件时,工程咨询项目经理及时审核施工承包商提出复工申请,并签署复工令;施工承包商未提出复工申请的,工程咨询项目经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承包商恢复工程施工。

8.2.5 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承包合同约定时,工程咨询服务机构需予以受理。批准工程延期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承包商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申请; b)因非施工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