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明委[2007]10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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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文环境健康向上。和谐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和谐理念与和谐精神培育氛围好,人际关系团结和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活动有声势,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宣传培育有特色,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有实效。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普及基本道德规范,市民文明守则传播广泛。组织提炼城市精神,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和革命遗址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好。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设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门工作机构和专项经费,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认真落实国家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规定,扎实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做好留守、流动儿童入学、管理工作。重视国民教育,人均教育经费达到国家规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管理规范,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和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公共图书馆等文体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社区文化活动场所满足需要,体育设施布局合理,社区居民踊跃参与文体活动。文化市场管理到位,网络文化建设持续、管理规范,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深入开展,文化遗产保护有力。重视科学普及工作,建立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科普设施和科普队伍,经常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普活动。市民自觉见义勇为,广泛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志愿服务的重点放在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上。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助和全民义务植树、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认真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工程,深化相约健康社区行活动,组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方法。运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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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热线”、网络咨询等形式,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和心理咨询活动。

(五)生活环境安定祥和。党委、政府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稳步推进,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社会资源有效整合,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日益提高。经济发展质量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城区、县城平均水平,国际互联网等信息化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相适应。城市公共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符合规定,街巷基础设施良好。公共交通设施配套,道路名称规范,公共图形标志设臵合理,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程度满意率高,交通站点管理和交通秩序管理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满足需要,食品安全达到标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规定,建立有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下岗和待业人员能够及时妥善安臵,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建立城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保障体系,逐步改善无房户与住房困难房的居住水平。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农民工工资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

(六)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城市生态环境发展良好,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随着建成区的发展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日益优化,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得到无害化处理,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重视环境保护投入,认真治理空气污染,保护、净化水源,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法定标准,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机关、单位活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广泛开展爱国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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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着力治理脏乱差,市容市貌整洁优美。社会公用设施基本完备,功能配套,供水排水、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燃气、供水、通讯、园林绿化和环卫等市政设施配套,服务网点设臵合理。建成一批配有标志性艺术雕塑的综合型休闲公园及中心绿地,城市标识标线、路牌广告规范,城乡环境形态文明。

(七)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党委、政府自觉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方针,创建工作有明确的目标、计划和保障措施。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形成合力,实现齐抓共管。文明委办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队伍稳定,经费落实。创建工作氛围浓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与和谐创建工作扎实,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军民共建、拥军优属与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单位、和谐校园、和谐村镇等各种形式的群众性创建活动融合开展,每个街道至少设立一个“爱心超市”。城乡共建、军民共建、村企共建、连片共建与结对济困活动扎实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在届期内每年应至少结对帮扶所在地的特困群众家庭3户,每户帮扶资金不少于3000元,并签订帮扶协议书,原则上每户帮扶3年。建立完善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完善投入机制,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多元投入机制。

第六条 先进行业评选标准

(一)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认真落实《福建省各级领导班子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及其考评试行原则》,建立省市县(区)三级行业创建领导机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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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个部门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省市县分级签订责任状,并制定创建活动届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内外结合监督网络,加强监督和指导。保证创建活动必要的物质投入,经费落实。

(二)行业风气健康向上。深入开展理论武装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坚定政治方向,增强大局意识,弘扬科学精神,树立行业正气。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善于解决具体问题,队伍稳定,凝聚力强。经常性开展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的教育和实践,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高效廉洁、公正无私的道德风尚,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注重和谐文化,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道德规范,培育符合系统实际的行业精神与和谐理念;利用网络阵地积极开展网络文化建设,活跃干部职工文化生活,队伍活力强。

(三)管理服务规范高效。按照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要求,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健全首接责任、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否决报备、失职追究等管理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开税费标准,兑现政策规定,有效遏制和基本消除“冷硬顶推”、“吃拿卡要”和“假冒伪劣”等问题。全面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实现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行业形象和社会信誉良好。积极参与社会服务联动,完善便民利民工作制度,健全群众诉求渠道,设立群众投诉台,建立群众意见办理反馈机制,保障公民知情权。拓宽服务农民、农业、农村的渠道和方式,健全网点、完善手段。

(四)司法执法文明公正。增强全员法制意识,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和政策政令畅通。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监管到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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