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09年《建筑工程实务》考题及答案(DOC)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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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不能把承诺垫资作为评标加分的条件。 2、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工不妥当。

理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修改后的草图先行开工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3、事件1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不应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事件2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而本事件中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构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这不符合规定,况且还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如需夜间施工的,在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后,才可以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4、事件4中的错误与正确做法。

(1)错误:底板混凝土浇筑施工时,基坑四周未设临边防护。 正确做法: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封挂立网进行封闭。

(2)错误:工人从配电箱中接出220V电源,使用行灯照明进行施工。 正确做法:使用行灯照明时,电压不得超过36V。 5、分包合同条款不能规避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付款责任。

理由:因为分包合同是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不涉及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不能因建设单位未付工程款为由拒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

6、补充协议的约定不合法。

理由: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五)

1、本工程计划总工期 =(28+35+35+21+21)d = 140d

实际总工期 =(140+10+7)d = 157d。

2、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否就事件1至事件3获得工期索赔的判定及其理由。 事件1可以获得工期索赔。

理由:A工作是因设计变更而停工,是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且A工作属于关键工作。 事件2不可以获得工期索赔。

理由:B工作是因施工质量问题返工,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 事件3不可以获得工期索赔。

理由:E工作虽然是因建设单位供料延期而推迟施工,但E不作不是关键工作,且推迟3d未超过其总时差。

3、施工现场焊、割作业的防火要求: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保温层、冷却层、隔声、隔热设备使用可燃材料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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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在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4、计算截止到第110天的合计BCWP值(见下表): 工作 代号 1 2 3 4 5 合计 计划完成工作预算 成本BCWS/万元 540 820 1620 490 240 3220 第110天的合计BCWP值计算表 已完成工作量/实际发生成本(%) ACWP/万元 100 70 80 100 0 — 580 600 840 490 0 2510 挣得值 BCWP/万元 540 574 1296 490 0 2900 截止到第110天的合计BCWP值为2900万元。

5、第110天的成本偏差CV = BCWP-ACWP =(2900-2510)万元 = 390万元 CV值结论分析:由于成本偏差为正,说明节约成本390万元。

6、第110天的进度偏差SV = BCWP-BCWS =(2900-3220)万元 = -320万元 SV值结论分析:由于进度偏差为负,说明进度延误了,落后3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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