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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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隧道局)的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和相关行业部门规章制度及中交股份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要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节约优先、效率为本的基本原则,自发、自觉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减少能源消耗。

第四条 各单位应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减排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减排计划。

第五条 中交隧道局实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减排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第六条 中交隧道局实行有利于节能减排发展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各单位应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合理调整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节能减排分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从公司到基层多层次节能减排组织管理体系,通过分级控制、分级把关,提高节能减排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 各单位应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节能减排领导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办法。

中交隧道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交隧道局安全质量监督部,具体负责中交隧道局节能减排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中交隧道局的节能减排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传达、贯彻和落实国家、行业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制定中交隧道局节能减排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面协调、指导、监督中交隧道局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研究、解决涉及中交隧道局节能减排的重大问题,并根据中交隧道局节能减排工作实际进行分别指导。

(三)组织节能减排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完不成节能减排指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参与企业重大、特殊产业工程项目节能减排论证、评价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的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下达节能减排控制指标,考核和评价中交隧道局所属二级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的节能减排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部门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及中交隧道局各项节能减排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部署,保证节能减排工作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分级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有效开展节能减排各项活动,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三)各单位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按照分级责任制的要求,履行各自节能减排管理职责,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节能减排工作情况。

(四)各单位内部的职能部门,应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

(五)各单位的各岗位人员对各自岗位的节能减排工作

负责。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节能减排工作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节能减排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和项目部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第十二条 中交隧道局直属项目部及所属各企业的项目部应明确节能减排管理部门,并配备专(兼)职节能减排管理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政策,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目标、节能减排方案和控制、保证及改进措施等,并及时上报节能减排工作情况。

第三章 节能减排活动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标准,建立本单位高能耗、排放量大的重点控制点,制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计划和方案,超能耗指标的工艺、设备等要坚决退出。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按照有关国家标准配备检定校准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严格能源计量工作。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积极推广节能材料的应用,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加快节能减排降耗基础性、前瞻性和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不断优化设计方案,积极研发和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