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框架与深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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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书面成果

1、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和公众参与报告统一采用A3幅面装订,可合订,也可单独成册。

2、技术图纸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1/2000,须同时制作A3幅面缩图,单独成册或附于说明书之后。

3.6.3 电子数据成果

电子数据成果的文本采用word格式,图纸采用dwg和jpg格式,并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划成果电子报批和管理的格式要求。

2、法定文件

2.1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

4.1.1 法定文件的成果由文本和图则组成。 2.2 文本的主要内容

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2.1 总则

法定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范围、生效日期及其它事项。

2.2.2 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编制区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4.2.3 地块划分及编码

主要结合道路界线,在编制区内划分地块。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码方法,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2.2.4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建设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的兼容性。

1、土地使用性质:根据地块的功能定位,确定主要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下同)分至中类。

2、土地使用兼容性:确定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范围或适宜建设要求。 2.2.5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1、确定各地块的土地使用强度,以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为控制指标。

2、确定各地块的绿地率和公共绿地面积

3、对提供公益性空间的项目,确定所提供公益性空间的最小面积与实施中奖励的最大面积。奖励的面积不计入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中。

4、特定地区地段允许的建设高度。 2.2.6 道路交通规划

1、确定道路系统中主、次干道的功能分级和道路红线宽度。

2、确定主、次干道交叉口的形式、用地范围及控制要求。

3、确定公共停车场(库)和公交站场的用地规模和数量。

2.2.7 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1、确定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种类和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

2、确定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市政通道)用地的种类和规模,原则划定其占用的地下、地面或上空的控制范围,并提出相关控制要求。

3、确定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2.2.8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以及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2.3 图则的主要内容

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应将文本中确定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强制性控制内容集中标示在一张有效的地形图上,并以插图方式标示所在的区域位置、以插表方式标示主要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3.1 地块划分

标示编制区范围及其各地块的划分情况和编码。 2.3.2 土地利用

标示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代码,并以不同颜色区分。 2.3.3 道路交通

标示城市主次干道名称、功能、道路红线及其交叉口形式,以及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用地范围。 2.3.4 区域位置

标示编制区的区域位置,以及与城市道路网络的衔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