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创园I)4.28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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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协议书第六条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其它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行业与地方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并在施工现场保存完整的一套,以备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查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无偿提供陆套图纸;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代办,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通用条款第4.2条执行。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钟鸣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进行全面控制。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设计变更;

(3)工期延误的签证确认和违约索赔;

(4)工程量计量(含工程进度报表)、费用增减的经济签证、违约和索赔签证; (5)工程款支付;

(6)分包商的确定,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确定;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审定;

(8)其它重要突发事件和发包人认为须取得批准方可实施的其它重要事项; (9)委派总监代表或撤回总监代表。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李世才 职务:工程师 职权:监督、管理、协调、服务。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李三平 职务: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将电源接驳点提供到用地红线内,场内配电设施的设置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开通至用地红线边缘的主要出入口临时道路。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另行通知。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另行通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第8.1第(8)条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0)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配合承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发包人的要求准时准确提供。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

(4)向发包人、监理和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业主办公用房分隔由业主确定)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验收移交前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执行,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

(9)保护施工现场场地内及周围绿化、消防设施等。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协商确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在开工前7个日历天内提交发包人。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前3个日历天内。

10.1.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与投标文件中所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致,且必须切实可行,如承包人自行作了修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即承包人不能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出调整性意见而得到另外的支付。

10.2节点工期的要求:

基础及地下室工程完工时间:2009年7月10日;

土建主体工程完工时间: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0日历天; 装饰工程完工时间:同土建主体工程完工时间;

安装工程完工时间:同土建主体工程完工时间;

本项目开工日期为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竣工日期为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240日历天;

阶段进度工期的确认以现场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签认为准,确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

工期延误,以发包人核定的顺延工期为准。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无。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展下一阶段的施工。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另行协商确定。

五、安全施工

按合同附件安全施工合同(附件2)的规定执行。 六、全过程造价控制

1、本工程将实行工程造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为了搞好此工作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作好如下工作:

①、项目班子中必须配备注册造价人员,专门负责项目工程造价工作;

②、在施工图会审后15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根据投标报价及施工图会审纪要对清单进行复算的工程造价书,并安排专职造价人员与发包人指派的造价人员进行核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对完毕(根据工程量大小一般安排10~15天核对时间);

③、经过核对后的工程造价作为工程进度支付依据,若承包人没有配合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此工作,承包人将得不到进度款支付;

④、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等工作必须按合同约定条款办理,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七日内向发包人报送事件确认资料、暂定价材料新增材料认质核价单及事件造价预算书,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十二日内完成相关签字手续并报送造价咨询单位组价审核。若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并取得发包人审查认可,可在当月进度或在节点结算中得到支付,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该部分工程内容将不在工程竣工时再办理结算并得不到支付;

⑤、凡在招标时有甲供材料、暂定价材料、新增材料、可调价材料等需进行认质核价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