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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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防火分隔部位是指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相接的部位。

中庭的回廊与中庭间的防火卷帘,在中庭无可燃物的情况下,沿中庭区域可不采用按背火面温升判定条件测试的防火卷帘,且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中庭回廊与其他用房之间的防火卷帘采用按背火面温升判定条件测试的防火卷帘。

不应使用水平、侧向等开启方式和弧形、L型等不规则型防火卷帘。

48.地下自行车库直通室外的自用坡道可不设防火门。 49.住宅底层楼梯不通过门厅直通室外时,其直通室外的楼梯门最小有效净宽(不含门框)可按0.9m控制。

50.医院中的洁净手术室或洁净手术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当在洁净手术室设乙级防火门有困难时,可在洁净手术部设置乙级防火门。

51.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封堵。

52.自然排烟窗应设置在顶棚上或外墙上方,当设置在外墙上时,净高6米以上的高大空间区域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储烟仓(或挡烟垂壁)下檐且不低于1.5米,净高不足6米的区域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室内净高的1/2且不低于1.2米,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开窗面积不应计入有效自然开窗面积,对于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以及规范、标准等有特殊规定的其它场所除外。自然排烟窗的有效面积计算按第150条执行。

(二)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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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地下商业与汽车库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若有连通口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开敞区域、避难走道、防火隔间或防烟前室连接。

54.地下汽车库同一层停车区域建筑面积大于50000㎡时,应分隔成若干个停车区,停车区之间(主车道处除外)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在主车道处可利用防火隔间相连,防火隔间两端可为特级防火卷帘。

55.下列场所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内设有甲级防火门的水泵房、消防风机房以及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厕所、盥洗间、室内游泳池、真冰溜冰场的冰面面积、消防水池;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其合用前室、设置有防火门的封闭楼梯间;敞开连廊。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56.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57. 冷库的冷藏间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占地面积可按规范增加1倍,但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增加。

58.银行内部使用的地下金库防火分区面积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0倍。银行地下金库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四、安全疏散 (一)安全出口

59.招待所(旅馆)、公共娱乐等场所不宜设置在集贸市场内。当必须设置时,招待所(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应与集贸市场采取防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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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措施,且招待所(旅馆)、公共娱乐等场所和集贸市场的疏散楼梯在首层均应能直通室外。

60.餐饮场所的营业面积是指餐厅面积,不包括厨房面积;餐厅应明确餐厨布置,其疏散人数应按餐厅面积1.3㎡/人或座位数的1.1倍计算取较大值,有独立隔间(用固定构件分隔)的包厢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等候区和包厢两侧走道可不算)。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1.0人/㎡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0.5人/㎡计算。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该场所为电影厅时,其疏散人数应为影厅内座位数、工作人员数和候场人数之和,每层候场人数应按该层各厅平均座位数且不小于该层各厅总座位数的20%计算。

62. 核算疏散宽度商业营业厅应参照人员密集的厅室考虑,地上与地下部分完全分隔且安全疏散完全独立时,地下一层且室内外地坪高差不大于10米可按0.75米/百人考虑。

63.对于专业的建材商店、大件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规范规定值的30%确定。

64.当每层疏散总宽度符合规范要求,且任一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不少于2个,其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不小于该防火分区疏散总宽度的70%时,可利用在与之相邻的防火分区墙上开设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且其宽度可计入该防火分区疏散总宽度。两个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时,该疏散楼梯宽度不能重复计算。

65、地下商业可利用通往避难走道的门作为任一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使用,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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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商业每层疏散总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门以及疏散楼梯的宽度计入疏散总宽度,通向避难走道门的宽度不应计入疏散总宽度。

(2)任一防火分区利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门或疏散楼梯作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少于2个但疏散宽度不符合要求时,可利用避难走道和相邻防火分区进行疏散,通往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门和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之和不应小于该防火分区疏散总宽度的50%。

(3)任一防火分区仅有1个安全出口通往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或疏散楼梯时,可利用避难走道作为第二安全出口,通往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门或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不应小于该防火分区疏散总宽度的70%。

(4)避难走道内任一点至室外、疏散楼梯或下沉式广场等开敞区域的距离不应大于60米。避难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避难走道不能用于人员疏散外的其他用途;其顶板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不燃烧体,顶板下不得穿越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

避难走道的其他做法应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5.2.5条执行。

66.下沉式广场的消防设计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的要求,地下室朝向下沉式广场的外墙与下沉式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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