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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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第十三条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第四章 岗位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 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十五条 各类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详见相应附件1-4)。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领导组”,负责学校岗位设臵、聘用与考核的领导工作。下设“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接受教职工相关政策咨询等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设立“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教师岗位的聘用审核和评议工作;设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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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委员会”,负责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审核和评议工作;设立“管理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与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审核和评议工作;设立“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监督及仲裁委员会”,负责监督岗位设臵及聘用等工作,受理教职工岗位聘用的投诉与申诉、组织调查、处理和答复。

第十八条 学校内部各部门(单位)成立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部门(单位)岗位聘用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 岗位聘用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条 管理岗位四级以上职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确定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余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1、各级管理岗位和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2、三至七级教师岗位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3、八至十二级教师岗位的聘用工作,由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的文件规定和统一安排,在限定的岗位数内,决定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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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报学校批准。其中符合八级教师岗位直聘条件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且不占用所在教学单位的教师中级岗位指标。

4、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24号部长令),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规定的管理岗位职数内,批准确定相应的管理岗位职级。专职辅导员讲师与助教的分级聘用工作,由学校确定岗位数,统一组织进行。

5、其他专业技术各级岗位聘任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其中产业单位五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由产业管理处按照学校的文件规定和统一安排,在限定的岗位数内,决定聘用,报学校批准。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需任现职满三年,方可参加岗位升级。为了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满足教师岗位直聘条件者,首聘可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第二十二条 对专业技术正高三级,副高五、六级,中职八、九级,助级十一级岗位数的使用,原则上不超过现有相应职务符合三年以上任职条件人员数的80%,但不得突破上级核定的相应级别岗位数。

第二十三条 为有利于引进教师岗位特别优秀的人才,学校可针对此类人才专门开展岗位评聘工作。

第二十四条 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各类人员原则上按现岗位申请聘用,学校将优先聘用现岗位上符合该岗位要求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对于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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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按照评聘分离原则,在有空缺岗位的条件下,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按照岗位条件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学校新聘用管理和工勤技能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岗位等级。

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见习)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按政策安臵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岗位等级。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简称“双肩挑”),根据学校管理工作特点,确需兼任,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对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职务的,可以兼任;对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且仍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确实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的,可以兼任,但从严控制。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设臵管理岗位。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双肩挑”人员,若现有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按其现工资序列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后,尚有空缺岗位,可申请竞聘与其现岗位工资序列不同的岗位。

第二十八条 在管理岗位任职,但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非“双肩挑”人员,按皖人社秘〔2010〕69号文件精神,执行5年过渡期政策,在过渡期内保留原工资待遇,但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次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竞聘。

第二十九条 在教师岗位工作而不具有高校教师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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