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知必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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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知必会

1. 上道作业必须坚持“防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先防护后作业规定,落实上道作业防护主体责任。

2.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必须由铁路局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驻站联络员进入车站行车室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3. 专用线、段管线设备在车站行车室控显机、控制台能够显示车列运行情况的站区,须在车站行车室设置驻站联络员;非集中控制的站场必须在控制本货场、专用线、段管线的行车室设置驻站联络员。

4.检修、信息、车载设备等专业车间需上道作业时,应提前与现场车间联系,由现场工区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进行安全防护。

5. 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着以黄色为主色调的防护上衣、防护马甲或防护雨衣(以下简称防护服),现场防护员穿着橘黄色为主色调防护服,防护服必须具有5厘米宽的反光带。

6. 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上道作业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携带对讲机等通信设备。

7. 现场防护员按《技规》规定使用停车手信号旗(灯)进行防护,使用口笛(号角)鸣示或使用便携式高音喇叭通知作业组下道避车。

8. 防护登记簿应编页码,不得撕页损毁,封面上注明洛阳电务段和使用起止时间,防护登记簿使用完毕后由工区收回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9. 现场防护员随身佩戴音像记录仪,对进出网(站)、跨越线路、下道避车等环节和联控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保存期限为7天。

10. 在一次作业过程中,驻站联络员要对通过各作业组地点的本线和邻线机车车辆进行预告,填写防护登记簿。

11. 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一次作业过程中不得临时调换和离开。维修检查作业中,如驻站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能履行职责,应停止作业并取消本次维修检查作业。驻站联络员因故必须中断来车预报时,须通知现场所有作业组和机具下道避车。

12. 每名驻站联络员一次作业过程中防护不得超过四个作业组或防护分区,一次作业超过四个作业组或防护分区时,必须增设驻站联络员防护和记录防护登记簿。

13. 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天窗点外上道作业。

14. 避车安全区为作业组人员下道避车时站立的位置区域,原则上设置在区间线路路肩、站场线路外侧或站内到发线间距5.0米及以上股道间、桥梁避车台、隧道避车洞等处。

15. 严禁在线间距小于6.5米的上下行正线间、岔区警冲标外方、邻线股道内避车。

16. 下道避车时,同一防护单元的现场防护员和作业人员应在对应的避车安全区集中避车,严禁同一防护单元作业人员分别在列车通过的线路两侧避车。

17. 现场作业组由防护单元构成,防护单元由现场防护员和同一作业组作业人员组成。

18.同一防护单元内沿线路方向防护距离不得超过50米。在作业人员始终处于现场防护员监视范围内,且最远端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对讲机条件下,防护距离可延长至70米。 作业组防护距离超过以上距离、不在同一行别或在能构成平行进路的相邻两个道岔同时作业时,应增设现场防护员和防护单元。

19. 同一作业组人员应按规定的上下工路径行走,同出同归。作业组需要转移作业位置时,应按规定行走路线在避车安全区内顺线路行走,严禁走道心和轨枕头。

20. 需跨越线路时,现场防护员应与驻站联络员联控,得到需跨越线路无列车、车列通过信息后,执行“一站、二看、三确认、四通过”和“手比、眼看、口呼”规定,作业组人员要迅速集中横越到另一安全避车区内。

21. 作业范围位于枢纽地区和疏解区时,在同一空间范围不同方向线路立体重叠交叉区域,作业组应对作业范围不同来车方向进行辨识。

22. 各作业组上道作业前,现场防护员必须通知驻站联络员,得到驻站联络员许可后方可进网(站)前往作业地点。作业组人员到达作业地点后,作业组全体人员应在避车安全区集中等待,向驻站联络员联控报告待命位置,未得到驻站联络员允许前严禁上道作业。

23. 上道作业前驻站联络员和各作业组防护员要试验防护通信工具,确认通信工具作用良好。全体作业人员要掌握当次作业内容和安全防护要求,各作业组按规定设置现场防护员,明确作业人员分工,严禁施工检修负责人兼任现场防护员。

24.无列车通过时,现场防护员要执行3至5分钟主叫联系制度,一旦发现通信联系中断,作业负责人和现场防护员要立即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和机具撤出建筑限界以外安全位置,下道避车。

25. 现场防护员应站在便于瞭望的安全位置,与防护单元的作业人员保持5-10米距离,现场防护员在防护时,除掌握驻站联络员联控信息外,应以瞭望防护为主,严禁扎堆聊天或做与防护无关的工作。

26. 作业组得到驻站联络员允许作业通知后,现场防护员向驻站联络员报告作业组具体作业位置,并一同进入作业位置。

27. 当作业组变更作业位置时,现场防护员通知驻站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