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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如果按照Fuchs的标准,服务经济来临的主要标志是什么?中国目前是个“服务经济”的国家吗?中国国内有没有已经成为“服务经济”的省区市?

答:根据Victor Fuchs 的研究,美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第一个成为“服务经济”的国家,“即第一个一半以上就业人口不从事事物、衣着、房屋、汽车或其他实物生产的国家”。服务经济的首要标志是服务业就业比重的上升,并逐渐超过国民总就业的50%。但服务经济的外延是很丰富的,除了产业结构以服务业为主外,还有其他的产业比如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微观经济运行、宏观经济运行和管理、社会管理以及对外开放等方面都将出现新特点与新气象。

2.恩格尔定律与最终服务消费变化有什么样的关系?

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结构与消费内容会发生变化,即对食品的消费比重将下降,对其他货品及服务的消费比重会上升,特别是对服务的消费将上升。这就是著名的恩格尔定律。实际上,恩格尔定律与Maslow的需求理论以及Clark的需求层级假设如出一辙。总体上看,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对服务的消费将上升,这意味着对服务消费的收入弹性是大于1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服务也有不同的类型,随着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消费升级,对某些服务的消费会增加,而对另外一些服务的消费会下降。这也就是说,对服务消费的收入弹性未必都是大于1 的。

3.BOP统计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具有什么样的行业和国别特点?

答:在开发经济下,各国服务业的大发展,推动着服务贸易的快速增长。但BOP统计意义上的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具有明显的部门结构不平衡性。1990年以来,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的出口占全球商业性服务出口的比重逐渐下降,“其他商业性服务”的比重逐渐上升。到2004年,“其他商业性服务”的比重将近50%。“其他商业性服务”对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第五版国际收支手册”界定的服务项目,包括通信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版权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性服务以及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但不包括政府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除了具有部门结构不平衡性外,还具有地区结构的不平衡性。这是由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各国在资源禀赋、经济结构、发展阶段、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差异性造成的。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则处于从属地位。根据最近世界贸易组织公布的全球贸易排行榜,在2004年,位于服务贸易出口前15位的国家/地区为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法国、爱尔兰、荷兰、意大利、印度、比利时、中国香港、卢森堡、西班牙、加拿大和中国;位于服务贸易进口前15位的国家/地区为美国、德国、日本、爱尔兰、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奥地利、中国、加拿大、比利时、印度和韩国。可见,除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外,其余均是发达国家/地区。在发达国家中,美国最为突出,其服务出口占世界服务出口份额始终保持17%左右,且存在巨额服务贸易顺差。 4.为什么在经常项目下会出现货物贸易账户与服务贸易的账户的非对称性?

答: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的参与经济体正逐渐被“二元分化”即要么成为顺差经济体,要么成为逆差经济体;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双顺差”和“双逆差”的情形较少,更多的是两者的“非对称性”,而且收入水平越高的经济体,其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非对称”的可能性就越大,这种“非对称性”的经济体,其货物贸易顺差越小,而服务贸易顺差的可能性则越大。这说明,一个经济体的贸易顺差或逆差地位的形成在根本上是由实物经济决定的。

5.当前国际服务业转移与服务业FDI呈现出哪些基本特征与趋势?

答:服务业对外投资(包括对外直接投资)在历史上早已有之。但与以前相比,当前国际服务业转移与服务业对外投资呈现出以下基本特点与趋势:第一,规模巨大,潜力惊人。第二,

从服务业的外向FDI和内向FDI看,发达国家处于主导地位,但地区结构也在发生变化。第三,服务业FDI的部门与行业结构在发生变化。第四,从服务业国际转移的微观主体看,跨国公司是国际服务业转移的发轫者和主要载体。第五,服务业国际转移与对外投资的形式趋于多样化,包括项目外包、业务离岸化、跨国直接投资以及收购兼并等。其中跨境收购兼并与非股权安排成为服务业对外投资最常见的进入模式。第六,服务业国际转移与对外投资日益触及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敏感领域。 6.简述本门课程的理论发展简史。

答:现代经济学的真正形成和发展,是1776年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的出版为标志的。如果在这大约230年的时期里,来寻找关于服务领域问题研究的“蛛丝马迹”的话,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以下理论发展线索:第一,对服务产品本身的研究的历史较长,可以追溯至古典经济学到创立之时。第二,将服务提升至产业或行业水平的高度来进行理论与经验研究,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末期。最早的贡献者是Fischer(1939)和Clark(1940),他们开启了服务业研究的新时代,即把服务业看作是经济增长、结构变迁过程中的重要部分。第三,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国际服务贸易才真正引起贸易经济学家的兴趣。这时期的研究基本上是描述性的和政策导向性的。当然,关于服务贸易的研究之所以姗姗来迟甚至被国际贸易理论家所忽视,其主要原因是服务被看作是“非贸易品”。因此,如果从可贸易性的角度来看待国际经济分析中的非贸易品的话,那么可追溯至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但如今的国际服务贸易在内涵与外延上已经与传统国际经济分析中的非贸易品相去甚远。

第二章

1.马克思是如何定义“服务”的?这一定义与马歇尔的观点有何区别? 答:马克思是这样界定服务的:“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活动,而是作为提供服务的。”马克思的定义首先肯定了服务是使用价值,是劳动产品,是社会财富,可以投入市场进行交换;其次指出了服务同其他货品的差别只是形式上的,货品具有实物的形式,而服务则体现为一种活动形式。但随着古典经济学的发展,服务与货品的概念界限越来越模糊了。后来的新古典经济学干脆认为,服务与货品的界分没有任何理论意义。马歇尔一语道破,认为,在某种意义上,一切行业都是提供服务的,“人类不能创造物质的东西”。

2.从经济学意义上的服务概念演变历程可以发现,定义服务是比较困难的。但不管怎样,对服务的界定至少要考虑到哪些主要因素?

答:定义服务应考虑三个主要因素:第一,产出特征,即服务主要体现为一种过程或活动;第二,投入特征,即服务涉及到服务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投入;第三,服务生产的目的,即服务提供时间、空间或形式上的效用。

3.如何深刻理解服务有别于货品的感性特征? 答:与货品相比,服务具有以下几方面明显不同的感性特征:(一)服务一般是无形的;(二)服务的生产和消费通常是同时发生的;(三)服务是难以贮存的;(四)服务具有很强的异质性;(五)服务具有较强的经验特征和信任特征;(六)服务消费者支付的价格通常并不是与其获得的实际产出相联系的。以上这些特点具有极其重要的经济涵义,它们决定了在微观服务生产与消费过程以下因素的极端重要性:一是人的因素,不仅包括服务生产者,也包括服务消费者;二是服务消费的外部性问题,即某一服务消费者有时对其他服务消费者获得服务产出产生影响;三是服务产品以及服务生产的标准化与质量问题。

4.如何理解“服务消费者支付的价格或费用通常并不是与其获得的实际产出相联系的”? 答:比如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提供者本质上是提供健康维护服务的,但具体效果则部分地取

决于病人的特征,医疗服务提供者不是基于成功的结果收费,而是将费用收取与中间提供的服务相挂钩。对于律师服务,服务的结果也是部分地取决于顾客案件的特点,但费用并不是基于成功的结果,而是基于中间提供的服务。还比如教育服务,学校并不是针对其实际提供的人力资本产出进行明确地收费,而是将费用收取与学生身份注册联系在一起。在这些例子中,缺乏实际产出相联系的定价与定价机制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实际产出很难衡量而且不可控,消费者本身不仅是服务的接受者,同时又是服务生产中的投入要素。

5.什么是产业结构分类法?请列举几种常见的产业结构分类法,并指出它们之间的区别。 答:产业结构分类法是产业结构理论中有关国民经济全部活动或部分活动的分类方法。 产业结构分类法的种类:

1. 三次产业分类法。该方法把全部经济活动划分为第一次产业、第二次产业、第三次产

业。第一次产业是指对自然界本来存在的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的生产,包括农业、畜牧业、林业和狩猎业。第二次产业是指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生产,包括制造业、建筑业等工业部门。第三次产业是指除第一次产业和第二次产业以外的所有部门。 2. 四次产业分类法。即在三次产业分类法中的第三次产业内,将信息业单独划分出来,

作为第四次产业。四次产业分类法不仅为揭示产业结构变动总趋势提供了新的信息,而且也预示着服务业内部结构演变的规律性。

3. 霍夫曼分类法。为了研究一个国家或地区工业化发展的进程,德国经济学家霍夫曼按

产业中产品的用途进行产业划分。他把所有产业划分为消费资料产业、资本资料产业和其他产业三部分。他的具体划分标准是:如果产品有75%以上是作为消费资料的,则归入消费资料产业;如果产品75%以上是作为资本资料的,则归入资本资料产业,其他无法用这两个标准分类的全部归入其他产业部门。

4. 工业结构产业分类法。为了研究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化发展,经济学家们还提出了

一种进行工业结构研究的产业分类法。该方法又包含两种具体的划分方法:一是“二分法”,即将工业分为轻工业和重工业两类,这种划分方法的依据基于产品单位体积的相对重量。产品单位体积重量大的工业部门属于重工业,比如钢铁工业、有色冶金工业、金属材料工业和机械工业。重量轻的则属于轻工业。二是“三分法”即考虑在近代工业的发展过程中,化学工业的地位日益重要,因而将之单列出来,形成重工业、轻工业和化学工业三大部分。这里的化学工业除包括传统的化学工业外,还包括石油精练和石油化工等新兴的化学工业。

5. 基于资源使用的产业分类法。该方法是按照资源使用的集约度进行的产业分类,即根

据不同产业的生产过程中对资源依赖程度的差异,划分为资本密集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等。在国际贸易研究中,这一分类方法对于分析一国资源禀赋的丰缺、比较优势的格局以及进出口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请总结中国产业分类体系中的服务业分类的演变历程。 答: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国民经济统计核算采用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我国从1985年开始采用国民账户核算体系,进行国内生产总值生产核算,服务业生产核算作为国内生产总值生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从那时开始。我国从1989年开始试行、1993年正式开始国内生产总值使用核算,服务业使用核算作为国内生产总值使用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从那时开始。客观地说,服务业统计包括诸如服务部门划分、增加值、就业、价格指数、进出口等很多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服务业的部门划分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服务业的部分划分逐渐细化,即从1993年及以前的9大部门增加到1994年及以后的12大部门,进而又增加到2003年之后的15大部门。

第一阶段:以1984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为基础,我国1993年及以

前的服务业统计核算的基本分类为交通运输、有点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质供销和仓储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公用事业,科教文卫体育福利事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其他行业等9大分部门。

第二阶段:以1994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为基础,我国1994年及以后的服务业统计核算包括12大类,即农林牧渔服务业、地质勘查业与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行业”。

第三阶段:2003年5月,中国国家统计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出台的新的三次产业划分方法。根据新规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教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15大类。但农林牧渔服务业仍划归第一产业,建筑业归属第二产业。 8.决定经济物品可贸易性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如何衡量可贸易性? 答:(1)决定经济物品可贸易性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产品自身属性。比如,与有形产品相比,服务的空间形态基本上是不固定的、不直接可视的、无形的,而且服务是难以贮存的、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往往要求同时与(或)同地发生,因此,服务通常被看作是非贸易品。第二,运输成本构成贸易的自然壁垒。这与第一个因素密切相关。每单位重量的价值高的产品,是高度可贸易的。许多服务都有按单位价值衡量运输成本高的特征,高昂的运输成本使得很多服务变得不可以进行跨国贸易。第三,产品市场结构。一个统一、开放、完全的市场有利于产品的交易,但市场分割越严重,交易就越困难。总体上来看,服务市场的分割与不完全性要比货物市场严重。第四,政府管制导致的贸易保护。即使运输成本很低,政府管制也会阻碍产品的跨国交易,这些人为的壁垒和措施越厉害,产品贸易的可能性就越小。政府管制还可能使任何一种产品变得不可贸易。降低运输成本的技术进步会使更多的产品变成贸易品,但贸易保护的增加又会使非贸易品增多。当今世界,一方面,各国在贸易保护方面都或多或少地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在服务领域,目前国际服务贸易壁垒多达2000多种。(2)可贸易性的衡量本身也有一定标准,并且在不同的研究背景下,标准也不尽相同。概括起来,大致存在三种衡量标准或方法:第一,生产率标准。李嘉图将劳动密集度高、劳动效率低下的农业划归为非贸易品部门,将资本密集度和科技密集度高的工业划归为贸易品部门。第二,价格标准。这与购买力评价理论及其发展密切相关。早期的购买力平价理论并没有将贸易品与非贸易品的价格水平分开考虑。直到(H-B-S)模型产生之后,非贸易品价格水平对购买力平价的影响才引起高度重视,而作为购买力平价理论之前提的“一价定律”是针对贸易品,但不包括非贸易品。因此,产品价格情况是确定其是否为非贸易品的基本方法。第三,国际贸易量标准。严格地说,依据前面两个标准来计算或衡量产品的可贸易性存在较大的困难,因为它比较模糊和宽泛。所以,一些研究者开始考虑用国际贸易量占总产出的比重来确定产品的可贸易性。比如De Gregorio and Wolf(1994)用出口占总产出的份额作为标准,将这一份额低于10%的产品列为非贸易品。基于此,农业、采掘业、所有的制造业以及交通运输业被划归贸易品部门,剩余的部门为非贸易品部门。

根据上述标准,我们不仅可以大致确定经济中的贸易品部门与非贸易品部门,而且还可以观察中不同时期经济部门可贸易性的变化。理论上,贸易品与非贸易品的划分以及产品的可贸易性并非一成不变。只要那些相关影响因素发生了变化,那么贸易品与非贸易品彼此之间就可能发生转换。

9.《服务贸易总协定》是如何定义国际服务贸易的?国际服务贸易有哪些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