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职责、范围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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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职责、范围

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科职责

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医疗、工伤与生育等保险工作的推行;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医疗、工伤与生育保险的参保、基金征集、催收清欠和统计工作;建立和管理养老、医疗、工伤与生育保险基金征集台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年度汇总表;负责参保职工养老个人账户的建立、管理、转移、接续;负责改制、兼并事业单位社保费用的清偿,开展相关业务经办工作的调研分析;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受理范围 (一)养老保险:

莫问市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2年以后新进人员以及档案存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流动人员。

(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莫问市市级党政机关、全额事业、自收自支、差额事业以及省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

三、主要对外业务项目 (一)参保单位管理

1、莫问市社保局审计稽核科完善了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新增参保单位手续。参保单位报送《社会保险登记证》、《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进行微机录入,确定参保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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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险种、比例等。

2、办理时限:收齐资料后2-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间2个工作日。

(二)参保职工人数及其缴费基数的核定

1、申办要求:一年一次,参保单位每年第一季度内申报审核。 2、申报材料: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变动审批表》、《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名册》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名册》(最少一式2份、并同时报送电子资料)、人事局核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此表只需1份)(以上各表合称“三表”),附相关部门人员的调进调出和录、聘用文件及工资定级或变动手续。

3、办理程序:参保单位审核签章、申报材料经经办人员初、复审后,相关基本信息进入信息数据库进行征缴管理。

4、办理时限:收齐资料后2-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间2日。50人以上单位的申报审核协议而定,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参保人员及其缴费基数的增减变动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申办条件:参保单位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增减或状态变动发生的60天内。

2、申办要求:每月15日前接收申办资料。

3、申报材料: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增减变动表》,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或《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审批表》,同时附调入调出、录用辞退、离岗读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和人事部门工资审定或变动资料以及退休审批、死亡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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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程序:参保单位审核签章、申报材料经经办人员初、复审后,相关基本信息进入信息数据库进行征缴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本统筹范围,个人账户情况经本人核查签字、科室审核确认后,报分管领导签批,在财务科办理个人账户基金转账手续。

5、办理时限:资料收齐后2-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间2个工作日。

(四)养老保险缴费计划编制执行

1、申办条件:单位参保已经完成一年一度的参保职工人数及其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

2、申办要求:单位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一次的缴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选定后每年第一季度内必须实施缴费。

3、办理程序:每月15日前申报有关人员、基数等纸质数据资料,电子资料同时报送。经初审、复核并录入微机后,每月20日编制征收计划。

4、办理时限:资料收齐后2-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间2个工作日。

(五)省管单位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基数确定 1、申办条件:有医疗保险关系无养老保险关系的省管单位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申办要求:每年第1季度申报上一年度的养老金或退休费总额。

3、申报材料:省社保局出具的上年度养老金明细资料或由人社局审批的上年度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总额明细资料及电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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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程序:参保单位申报材料经经办人员初、复审后,相关基本信息进入信息数据库管理并交由医保局按规定划定个人账户。

5、办理时限:资料收齐后2-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间2个工作日。

(六)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状态变动(在职转退休) 1、申办条件:参保单位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人员增减或状态变动发生当月内。

2、申办要求:当月20日至次月15日申办。

3、申报材料:在职参保人员减少,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增减变动表》,同时附退休审批资料。

4、办理程序:参保单位审核签章、申报材料经经办人员初、复审后,相关基本信息进入信息数据库进行管理。按文件规定一次性趸交规定年限的保费后享受退休医疗待遇。

5、办理时限:资料收齐后2-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间2个工作日。

(七)在职人员参保期间死亡,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1、申办条件: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参保期间死亡。 2、申办要求:死亡后30日内由所在单位申报。

3、申报材料:在职参保人员减少,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增减变动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增减变动表》,同时附死亡资料。

4、办理程序:参保单位审核签章、申报材料经经办人员初、复审后,相关基本信息进入信息数据库进行管理。按文件规定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其中:个人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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