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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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工作

相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教体字[2014]4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4.15 【实施日期】2014.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吉教体字〔2014〕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学生体质健康工作意见》(吉教办字〔2014〕33号)及4月9日的“全省学生体质健康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了解学生体质真实情况,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从今年开始每年5月末前后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我省学生体质状况进行抽测并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测试项目进行。 1 / 2

二、监测目的

1.推进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并完善省、地、县、校四级监测网络和常态化的监测制度,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 2.规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提高测试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为全省各级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研究、分析、干预及公告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 4.检验各地各校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学生体质健康工作意见》(吉教办字〔2014〕33号)和“全省学生体质健康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成效,并做好各地各校评估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问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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