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修车间管理制度汇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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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滑油(脂)使用管理制度

1、材料员、班组长、库管员要根据生产需求及时填报润滑油(脂)需用规格及数量计划,并负责建立健全润滑油(脂)领用、回收台帐,台帐必须明确润滑油(脂)使用地点、班组、领用数量,领用人等。

2、润滑油(脂)使用要按需、按量领用,做到精细化管理,杜绝浪费。维修洗涤零件的废油或特别脏、混有冷却液的废油,检修设备更换后的废油,必须按分类收集于密闭容器内,进行集中妥善存储或科学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3、润滑油(脂)应分类储存,储油容器应标明润滑油(脂)的名称、牌号,确保废油与新油分开放置,避免新油被污染。储存地点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配备消防器材,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

4、存储的油桶应以立放为宜,并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滚动。润滑油(脂)的不得长期暴露于高温下,以免润滑油(脂)分解、变质。润滑油(脂)应储存于阴凉的地点,并妥善保管以防混杂,严禁将污物与水渗入润滑油内。 5、取油方法,应将油桶卧置于适当高度的支架上,在桶面的盖口配以阀门放油,并在阀门下放一容器,以防滴溅,或将桶直放用手摇泵从桶盖口插入油管取油,取用后应将阀门及时关闭、盖紧桶盖。

6、杜绝储油容器漏油,因装卸、取用油品时发生的跑、冒、滴、漏的油(脂),必须及时妥善处理,严禁将油污、油泥、废油等倒入下水道排放。废油或带有润滑油(脂)的棉纱、油抹布、油手套、油纸等污物应妥善保管,集中放置的指定的地点,妥善存储或用于点炉等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掩埋。 7、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或其它火种进入油品储存区,严格控制火源和明火作业。油品储存区严禁烟火,修理作业必须使用明火时,一定要申请有关部门审签批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

8、润滑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机械磨损和工作环境的影响会造成粘度增大、闪点降低、酸质、胶质增多或渗入杂质而导致油脂老化变质,成为废油,此时应更换合格的油脂,并将废油科学集中处理。

9、废旧油品可采用澄清、过滤等方法回收利用,对于不可回收利用的润滑油(脂)必须妥善保管在密闭容器内,进行集中科学、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存放或丢弃。 10、班组长具体负责废旧油品的回收和再利用,回收的废旧润滑油(脂)及带油污染物等要将数量、回收人等数据规范记录备查。

《汝箕沟煤矿机电队机修车间管理制度汇编》 RK/WJ-JD-JX-2012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

设备润滑管理工作也是设备维修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确、规范地做好设备润滑工作与合理使用润滑油脂,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防止事故发生,减少机器磨损,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生产效率和工作精度的一项有效措施。 2.管理职责 :

2.1 对于大型设备,润滑工作应采取分级管理方式。各生产车间应建立润滑站,按生产班组或机组建立润滑点,设备维修、润滑人员负责设备润滑业务管理工作。

2.2 各班组应该根据工作要求设专职或兼职是检修人员负责各设备润滑检查监督和业务管理工作。

2.3 设备维修、润滑人员负责贯彻实施润滑的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和定人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2.3.1 勤检查、勤巡视,发现润滑设备有异常情况或有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或向有关人员报告。

2. 3.2 保持润滑设备、器具和润滑油嘴以及润滑油脂干净清洁,不混乱润滑油脂牌号。 2.3.3 按规定期限或实际情况及时清洗油箱和更换润滑油脂,按时加换润滑油脂并做好记录。 3.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内容 :

3.1 定点:根据设备的润滑部位和润滑点的位置及数量,进行加油、换油,并要求熟悉它的结构和润滑方法。

3.2 定质:使用的油品种质量必须经过检验并符合国家标准,润滑油按照润滑卡或图表规定油品使用,清洗换油时要保证清洗质量,润滑器具保持清洁,设备上各种润滑装置要完整。防止尘土、铁屑、粉末、水分等落人。

3.3 定量:在保证良好润滑的基础上,本着节约用油的原则规定油箱换油和各润滑点每班用油的定额。

3.4 定期:按照设备润滑规定的时间进行加油、添油和换油周期进行清洗换油。

3.5 定人: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规定什么润滑部位和润滑点由操作工人负责加油,什么部位由润滑工人负责加油、换油。 4.润滑油脂的管理 :

4.1 各班组应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润滑油脂的统一管理,做好领用发放工作。

4.2 润滑油脂要分类、分牌号设置明显标牌,放置合理,严格控制混乱油脂牌号和类别。 4.3 保证润滑油脂质量,严防水、尘土、铁屑及其他杂质渗人。

4.4 对回收废润滑油脂应妥善处理和保管,以防止混人合格润滑脂,待回收后集中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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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箕沟煤矿机电队机修车间管理制度汇编》 RK/WJ-JD-JX-2012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 消防设施及器材要专置专用,严禁随意借用或替代使用,消防器具要在固定位置合理摆放,严禁乱扔乱放,以确保火情发现后的及时供给。

二、 消防设施及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三、 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负责对灭火器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班组长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及时监督管理维修、更换损坏的器材。

四、 各单位每季度必须对本单位所属消防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当发现器材装备丢失或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补充,并找相关记录。 五、 消防器材必须定点存放,明确管理人员和消防器材明细,每个机房至少配备1个0.2m的沙箱、15个沙袋、1套消防专用的消防斧、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桶。

六、 所有上岗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违反制度的班组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50—100元的罚款,对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按实际应负责任大小,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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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箕沟煤矿机电队机修车间管理制度汇编》 RK/WJ-JD-JX-2012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高处作业程序 2、范围:适用于所有登高作业 3、责任者:登高作业施工负责人 4、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施工时的一切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定义:

生产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4.2.1.1.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4.2.1.2.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2.1.3.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2.1.4.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2.2.2.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2.2.3.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2.2.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2.2.7.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2.3在化工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2.3.1. 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4.2.3.2. 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4.2.3.3. 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2.3.4. 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3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4.3.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3.2.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3.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3.4. 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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