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鑫源矿业工贸有限公司石碧坡铁矿400td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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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及建议

1)加大废石综合利用程度,废石尽量用于截排水沟、坝体修筑、铺路等; 2)矿山实现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3)排土石场做好防尘工作,定期洒水降尘。 4)排土石场的环保要求

① 建设拦土石设施必须设有护坡,且坝体阶段高度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必须实施“三同时”制度,也是工程环保验收的重要内容;

② 截排洪设施必须符合排土场排泄洪水要求;

③ 关闭或封场前,必须编制封场计划,报请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④ 关闭或封场时,表面坡度一般不超过33%。标高每升高3~5m,须建造一个台阶。台阶应有不小于1m的宽度、2~3%的坡度和能经受暴雨冲刷的强度;

⑤ 关闭或封场后,仍需继续维护管理,直到稳定为止,以防止覆土层下沉、开裂,致使渗滤液量增加,防止废土石堆体失稳而造成滑坡等事故;关闭或封场后,应设置标志物,注明封场时间,以及使用该土地时应注意的事项;

⑥ 关闭时对排土石场进行生态恢复,尽量恢复原有生态功能,绿化和生态恢复要保障绿化率不低于周围环境植被覆盖率,并建立相应的封场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 5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

矿山范围内3个矿体是逐个进行开采,即第一个矿体开采完后,开采第二个,第二个矿体开采完后,再开采最后一个。根据本项目矿山开采方式,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将根据其采矿时序逐个进行实施。

(1)矿山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时尽量减少场地外施工临时占地,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施工场地要尽量小,以减轻对施工场地周围土壤、植被和道路的影响,不得随意侵占周围土地;

2)施工完成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要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3)合理安排施工及生产计划,做好挖、填方平衡,减少大雨天气的开挖,减少水土流失;

4)矿山开挖(剥离)废土石,及时送到排土石场堆存,严禁乱堆乱放; 5)在采矿境界内主要平台上设置截排水沟,防止雨水进入采场;排土石场上游及沿沟道两侧修建截排水沟,下游建设拦土石坝,防止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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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绿化措施

环境绿化是一项综合性环保措施,绿色植物既可以防风、滞尘、降噪、净化环境,又可以调节温度和湿度,美化环境。采矿场地和排土石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绿化,工程对此均进行了设计,绿化工程的实施可以减缓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生态破坏。

(3)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措施

水土流失防治以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为主。

工程措施:挡土石坝239m,截排水沟481m,场地平整12.50hm2,覆土22200m3,挡土石坝M7.5浆砌石,1610m3,截排水沟M7.5浆砌石352.5m3。

植物措施:穴状整地(50cm×50cm×50cm)15000个,排土石场地栽植7000株,采矿场地栽植8000株,种草14.21hm2。

(4)采矿场、排土石场退役后生态恢复措施

采矿场、排土石场服务期满退役后,若得不到妥善治理对生态环境将造成一定影响。工程的生态保护、恢复应结合当地政府规划的要求,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制定采矿场、排土石场生态综合整治计划。本项目设计的采矿场、排土石场退役后生态恢复措施为:采矿场、排土石场服务期满后覆土植被。首先进行场地平整,表面坡度不宜大于1%,以避免地表径流冲刷表土,待自然沉降后,覆盖一层厚度约0.2~0.3m的覆土,覆土尽量利用采矿时剥离的表层熟土,最后进行植被工程。

生态补偿机制:预计项目占地土地复垦绿化面积共14.21hm2,生态总投资为167.37万元。

6排土石场风险及防范措施

项目排土石场存在溃坝风险,一旦发生溃坝事故,不会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但会对企业生产产生影响,冲毁下游植被及污染下游碑坝河水质,排土石场的事故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编制排土石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当地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联动。严格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以便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控制和处理。 7工程涉及搬迁情况

(1)搬迁对象

本项目因占地和排土石场选址问题将涉及唐家湾组2户居民搬迁,王家湾组1户居民搬迁,共3户。其中:占地(K1烂田湾采区境界处)搬迁居民1户,K1、K2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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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场附近环境影响各1户居民需搬迁。

建设单位应积极与搬迁户及村委会协商搬迁事宜,并妥善安置搬迁户。 (2)搬迁费用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搬迁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搬迁费用列入项目基本建设费用。 (3)搬迁期限

环评要求,本项目涉及3户居民搬迁,对占地搬迁1户居民,可在K1烂田湾采区施工前进行搬迁;K1、K2排土石场附近各1户居民,可在该排土石场建设前完成搬迁。

(4)搬迁地点

目前,建设单位与搬迁户进行了协商搬迁事宜,确定了搬迁的具体位置。因此,环评对安置点和搬迁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① 就近选择搬迁地点,安置点应利于村民长期居住,防止出现二次搬迁。 ② 迁入地尽可能选在交通条件好的不受本项目影响的地方,应有配套的水、电、通讯设施及完备的给排水系统。

③ 搬迁由村庄所在村委会统一组织安排,搬迁安置点应符合当地村、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

④ 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搬迁方案,征询当地政府部门的实施意见,搬迁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实施,并采取措施为搬迁村民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保证搬迁后村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比原有水平有所提高。

本项目搬迁安置计划见表4。

表4 本项目涉及村民搬迁安置计划

分 类 环保搬迁 环保搬迁 工程搬迁

搬迁对象 K1排土场 附近居民点 K2排土场 下游居民点 K1烂田湾采区境界处居民点 搬迁户数 1户 1户 1户 搬迁费用 由矿方负责承担 由矿方负责承担 由矿方负责承担 搬迁期限 K1排土场 建设前完成搬迁 K2排土场 建设前完成搬迁 K1烂田湾采区 施工前完成搬迁 四、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1与产业政策和规划的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符合秦岭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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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符合当地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等规划。 2 排土石场选址可行性

本矿山排土石场堆放的主要组成物质为采矿剥离出的表面风化岩石,为Ⅰ类一般固体废物,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对Ⅰ类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场选址的原则与基本要求。排土石场所在沟道地质构造简单稳定,无岩浆活动,未发现大的断裂构造,地质构造属简单类型,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较轻,地基承载力较好;排土石场附近有2户居民需环保搬迁外,沟道下游500m范围内无居民点。环评认为,排土石场的选址可行。 3清洁生产

本项目(露天开采)基本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属国内铁矿采矿(露天开采)行业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公众参与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采用刊登公告、发放调查表等方式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当地群众对项目的支持率较高,支持者占90.22%,无反对意见者。对公众关于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予以采纳并出具了承诺书。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零。

五、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技术政策、当地相关规划;在采取开发利用方案和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评价认为,在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生态影响和落实废污水不外排及采矿场、排土石场附近3户居民搬迁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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