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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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5]3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11 【实施日期】2015.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5]3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 》(国办发〔2014〕5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办好政府网站的政治责任感

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新桥梁,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行政职责的新平台,是新形势下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新载体。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传播方式变革,运用互联网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服务、提升治 1 / 2

理能力,政府网站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及部门的政府网站存在着内容更新不

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提供服务不实用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网站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

建好用好管好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要牢牢把握新形势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新趋势,切实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的平台,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推进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创新政府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快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水平

(一)强化信息内容更新,提高信息发布时效。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等政府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政府网站要开设专门栏目,及时公开政府机构设置、职能、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等信息。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在信息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更新的不能迟于信息变更后15日。

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国办发〔2015〕15号)要求,对政府网站中出现的站点无法访问、网站不更新、栏目不更新、严重错误、互动回应差等问题,立即进行归并和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省政府办公厅将责令其关停并通报。

(二)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各部门出台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社会关注的重要政策、重大决定时,要同步做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