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系统及交通设施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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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市政管线设施

终局容量(模块、设备间) 出局管道(数量) 终局容量 (机楼) 出局管道(数量) 大 小 1 16大 4小 4大 2小 2 24大 10小 6大 2小 4 36大 12小 6大 2小 6 48大 18小 8大 4小 8 60大 24小 8大 4小 母局 72大 40小 12大 4小 12大 4小 枢纽中心 16大 4小 0.05 0.1 0.15 0.2 0.3 0.4 0.5 0.6 0.8 200大/80小 表3.4.3.3b 各级道路及街道通信管线敷设管孔数

道路等级 高速公路、快速路 主干道 道路宽度(m) 40~80 通信管外径(mm) 110 60 110 次干道 20~40 60 支路 15~20 110 60 110 60 110 110 60 110 60 110 60 110 60 110 110 4~12 6~20 2~10 4~12 2~6 2~8 50~60 20~24 24~40 12~20 8~16 2~6 2~6 2~4 16~60 1~6 通信管孔数 24~40 8~20 12~24 小区道路及街道 桥梁、隧道 枢纽楼应有四路出局通信管道 通信机楼出局路段 通信用户设备间出口路段 道路的东、南边 交换局出入管道 基站出入管道 4 通信管道应当敷设在人行道下,为便于通信电缆引上,通信管道宜与通信杆路

同侧;通信管道中心线应当平行于道路中心线或建筑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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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通信管线最小覆土深度应当符合表3.4.3.5a规定,当管道埋深无法满足要

求及穿越轨道时,其埋深不得低于表3.4.3.5b规定。

表3.4.3.5a 城市通信管线最小覆土深度(m)

管线类型 最小覆土深度 人行道下 直埋 0.70 管沟 0.40 48

第三节 市政管线设施

车型道下 0.80 0.70 表3.4.3.5b 管道埋深标准表(m)

类别 水泥管、塑料管、石棉水泥管 钢管 人行道下 车行道下 与电车轨道交越 (从轨道条底部数起) 1.0 0.7 与轨道交越 (从轨道底部数起) 1.5 1.2 0.5 0.2 0.7 0.4 注:管道的埋深达不到上表要求时,应采取8cm厚100号混凝土包封或其他技术措施处理,以保证管

道安全。

6 通信杆路架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通信杆路架设的杆间距离,应当根据用户下线需要、地形情况、线路负荷、气

象条件和发展改建要求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市区杆距可为35~40m,郊区杆距可为40~50m。

2) 架空线路设备应当根据有关的技术规定进行可靠的保护,以免遭受雷击、高压、

强电流的电气危害和机械损伤。

3) 架空杆路与其它设施最小水平净距应当符合表3.4.3.6规定。

表3.4.3.6 杆路与其他设施最小水平净距表(m)

名称 消防栓 地下管线 火车轨道 人行道边石 市区树木 房屋建筑 郊区树木 最小水平净距 1.0 0.5~1.0 地面杆高的1~2倍 0.5 1.25 2.0 2.0 备注 指消防栓与电杆间的距离 包括通信管、线与电杆间的距离 裸线线条到房屋建筑的水平距离 7 8

应当尽量减少挂墙敷设通信线路,且应当横平竖直,不影响城市景观。 现有通信线路的改造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小区、住宅综合楼宇必须设置通信管道及楼内通信线路。

2) 通信交接箱在新城区应设置在建筑物内的专用位置,在旧城区设置通信交接箱

时不得妨碍行人安全及影响市容环境。

3) 现有通信线路的改造应结合城市规划逐步按新建标准进行。

4) 在城市道路的西、北侧因地制宜地建设通信管道,通信线路将逐步用地下管道

敷设代替杆路架设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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