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质保手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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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进行检查,凡需顾客(监理)参加者应会同进行验收。同时按各专业“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验等级的评定。

14.3.2.4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上一道工序未经检查验

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例外放行除外)。

14.3.3外单位造成的质量问题

因设计或设备制造存在的质量问题而且施工单位确实无法消除,致使施工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时,经顾客/监理、设计单位(或设备制造厂)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后,该检验指标或工程项目可以不参加评定质量等级,并应由顾客和制造单位代表签字。 14.3.4验评后的工程项目

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按《隐蔽工程控制程序》执行。 14.3.5检验和试验

14.3.5.1检验与试验实行委托制,由需要检验与试验的单位按照标准

的规定委托试验的数目、数量、试验方法。

14.3.5.2进行检验与试验时应如实填写记录,检验与试验后填写试验

报告,试验报告应经过审核后加盖试验部门的印章。

14.3.5.3检验和试验状态按标识管理的规定予以标识。 14.3.6不符合品的处理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品按《不符合控制程序》执行。 14.3.7例外放行工序

“例外放行”的工序由项目部和特种设备管理办公室部门严格管理,因工程急需,来不及检验就要转入下一道工序时,应在相应工序上明确标识,并做好记录,经质保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对“例外放行”的工序必须在最终验收前进行补检。凡属停工待检点的工序不得“例外放行”。

14.3.8设立见证点、停工待检点

在关键工序上的检验设立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

见证点――顾客或顾客代表在现场监督此工序进行。若监督者在通知规定的日期未到现场,则可以自行进行预定的工序活动而不必等待,但必须具有已通知顾客或顾客代表的书面证据。

停工待检点――顾客或顾客代表必须在现场监督此工序的进行。若监督者未按通知规定的日期到达现场,则必须停工待检。

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以与顾客(监理)协商结果为准。 14.3.9分部试运阶段

分部试运阶段是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开始为止。分部试运工作由工程部负责,成立分部试运组。试运组由施工、调试、顾客、监理等单位代表组成。

14.3.9.1工程部应对进货阶段及施工阶段的检验和试验资料汇总审

核,只有满足规定要求后才能进行分部试运工作。

14.3.9.2分部试运必须按审批的方案进行。

14.3.9.3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系统试运两部分。分部试运的记录

和报告,由实施单位负责整理、提供,并作为整套启动依据。分部试运项目试运合格后,由工程部组织验收签证,必要时请监检单位/监理认可。

已验收签证的设备和系统,如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行时,一般由生产单位代管。代管期间的施工缺陷仍由施工单位消除。 14.4最终检验与试验控制 14.4.1最终检验的依据

14.4.1.1国家及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经过有关单位认可的

实施细则。

14.4.1.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变更文件。 14.4.1.3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14.4.1.4经上级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合理化建议、先进经验及技术

革新成果。

14.4.1.5顾客提出对本工程特殊的质量要求以及上级召开的有关会

议正式作出的决定。

14.4.1.6按照与顾客/监理共同编制的本工程验评范围划分表。 14.4.1.7引进工程、国外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文件进行验收。 14.4.2最终检验的分类

14.4.2.1机组整套试运阶段是从机、炉、电等第一次整套启动时锅炉

点火开始,到完成满负荷试运移交试生产为止;

14.4.2.2送变更工程:是从变电站带电开始,到完成送电线路的带电

运移交试生产为止。

14.4.2.3建筑工程:是从工程完成,到顾客接受为止。 14.4.3火电工程最终检验工作流程

14.4.3.1建筑、安装工程已检验合格,满足整套启动试运的要求。

在整套启动试运前必须完成的分部试运、调试和整定项目,均已全部完成并验收签证,分部试运技术资料齐全。

14.4.3.2调整试验单位负责制定整套启动试运方案、措施和整套启动

调试工作。机组的性能试验、考核试验应根据合同进行。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计划、方案及措施已经启动验收委员会授权的启动调试总指挥批准,交试运指挥组执行,并组织学习交底。

有重大影响的调试项目应和生产单位联合制定试验方案和措施,报启动委员会审核并通过总指挥批准。获得批准的试验方案和措施,必须报工程主管单位和电网调度部门批准并已办完启动验收审批手续。

顾客提出的特殊试验项目,由调试、安装和生产联合制定试验方案和措施,报启动验收委员会审批。

14.4.3.3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整套启动试运方案和措施,并要进行认真

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作

修改时,必须按原审批手续重新办理。

14.4.3.4调整试验单位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

规程》的规定进行整套试运各阶段(空负荷,带负荷、满负荷调试)的调整试验。

14.4.3.5在整套调动试验过程中,各施工单位积极配合,负责设备与

系统的维修、检修和消缺以及调试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和系统恢复等工作。

14.4.3.6对最终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按《不符合控制

程序》执行。

14.4.3.7整套启动验收合格机组移交后一个半月内,调整试验单位应

提交调整试验报告和机组整套启动调试工作总结,调整试验单位还应整理好试运有关资料。

14.4.3.8在试生产阶段调整试验单位应继续完成合同未完的调试项

目;在机组试生产期间或结束后,调整试验单位应对电厂进行回访,认真听取对调试工作的意见。

14.4.4送变电工程最终检验工作流程

14.4.4.1安装工程已检验合格,满足变电站和送电线路启动带电条

件。

14.4.4.2调整试验单位负责编制和试运中的调试、测试工作。

启动调试计划、调试大纲、调试方案已经启委会审查批准,交试运指挥组执行,并组织学习交底。

有重大影响的调试项目应和生产单位联合制定试验方案和措施,报启动委员会审核并通过总指挥批准。获得批准的试验方案和措施,必须报工程主管单位和电网调度部门批准并已办完启动验收审批手续。

顾客提出的特殊试验项目,由调试、安装和生产单位联合制定试验方案和措施,报启动委员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