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质保手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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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艺文件执行

无损检测人员在进行检测过程中应认真执行无损检测作业

指导书,不得违背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无损检测程序与操作

a、由于公司暂不具备无损检测能力,无损检测工作由无损检测责

任工程师通过分包单位进行,并向无损检测分包单位提供无损检测工艺。

b、由于本单位实行的无损检测外委制,无损检测工作由分包单位

进行,无损检测责任人员按照分包控制程序对无损检测分包单位进行评价,经理、质保工程师同意后签订分包协议。 c、无损检测后,检测责任人员应详细的审查检测记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专业无损检测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评价由无损检测负责人按照分包控制程序进行并报质保工程师、经理同意后签订分包协议。

d、无损检测分包单位按照公司提供的无损检测工艺工作,出具无损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数据,无损检测责任人审核分包单位提供的无损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射线底片,在确定符合法规、标准后签字确认,不符合要求时通知分包单位协商处理。 e、无损检测记录、报告由无损检测责任人负责整理,一个项目一个档案,交质检科存档。无损检测记录、报告保存期7年,7年后若用户需要可转交用户。 12.4 无损检测的设备及器材

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具有合格证。

12.5无损检测应遵守《射线作业安全管理程序》、《放射性物质管理程

序》的有关规定。

12.6无损检测形成的记录包括: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射线底片等,应妥善保存记录且保存期不少于7年。

13 、理化检验控制

13.1 目的

对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用材料的质量进行机械性能、化学分析、金相试验以及对安装产品的试件等所进行的检测工作,确保试验准确。本章对理化检验人员职责、分包单位的评价、式样准备、试验委托、试验与记录报告做出规定,确保各项试验数据准确可靠。 13.2 职责

a、质检科作为理化试验的归口管理部门。 b、产品检验及材料检验人员负责理化检验的工作。

c、检验责任工程师、材料责任工程师对相应理化试验的结果负责。 13.3适用范围

公司承建的锅炉安装项目中受监焊口的理化检验。 13.4理化检验工艺

理化检验前应根据不同的检验方法编制不同的作业指导书 13.5理化检验人员

从事理化检验的人员应培训上岗,取得相应的资格,并且只能从事与其资格相适用的工作。 13.6理化检验过程

13.6.1由于本单位实行的理化检验外委制,理化检验工作由分包单位

进行,理化责任人员按照分包控制程序对理化分包单位进行评价,经理、质保工程师同意后签订分包协议。

13.6.2项目部按照标准的规定将委托检验的项目、数量、试件加工好,

由专职检查员检查。

a)原材料包括材料名称、牌号、规格、厂内编号、炉批号、供货状态、试件编号及要求试验内容、方法、验收标准。

b)焊接工艺评定试板除应填写a款内容外,还应填写焊接方法、焊材

批号、坡口形式、单面焊、双面焊、试板热处理状态。

13.6.3原材料需要补项或复验时,由项目安排加工式样,经检验人员

检查合格后填写“理化检验委托单”,材料责任人审核后外委,焊接工艺评定式样由焊接责任人审核合格后填写“理化检验委托单”,进行外委。

13.6.4分包单位出具的理化检验报告由理化责任人负责审核,确认符

合法规、标准规定后在报告中签字确认,不符合时通知分包单位协商处理。 13.6.5理化检验状态标识

只有委托单位而没有检验记录的为“待检产品”;有检验记录而没有检验报告的为“已经检验但尚待判定的产品”;检验报告标识不合格的为“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标识合格的为“合格产品”。只有检验合格产品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14、检验与试验控制

14.1目的

通过对锅炉安装施工过程进行监测,对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的控制,保证产品均经过检验和试验,通过最终检验,使工程的技术性能及规定的各种经济技术指标满足设计和生产运行的要求。 14.2职责

14.2.1质检科负责本程序的制定、审核和修订,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

部门

14.2.2生产科负责施工过程的检查验收和组织协调能力。

14.2.3工程部负责组织各施工单位在启动试运期间的设备与系统的

维护、检修和消除缺陷的工作。

14.2.4质检科负责管理公司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并对其实

施监督和控制。

14.2.5班(组)负责施工过程的自检,并做好检查记录,项目部负责施工过程的复检。 14.3过程检验和试验控制 14.3.1工程检查和验收依据。

14.3.1.1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经过有关单位认可的实施

细则。

14.3.1.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变更文件。 14.3.1.3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14.3.1.4经上级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合理化建议、先进经验及技术

革新成果中有关修改验收标准的规定。

14.3.1.5顾客提出对本工程特殊的要求以及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正

式作出的技术决定。

14.3.1.6与顾客/监理按照验评标准规定而共同编制的本工程验收范

围划分表。

14.3.1.7引进工程、国外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文件进行验收。 14.3.2 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检查验收,执行班(组)、项目部、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三级检查制。重要项目执行四级或五级检查制(顾客/监理、安全监察处)。 14.3.2.1班组自检

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后应立即自行进行检查,同时做好自检记录,由班(组)长或技术负责人检查确认后交分公司质量检查员复查。 14.3.2.2项目部复查

由专职持检员或专责工程师负责,按班(组)提交的自检记录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认为无误后报工程部验收。 14.3.2.3工程部

由专业质检员负责,按验评范围划分表,进行分项工程验收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