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解读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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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 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 供技术、 信息支持, 根据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 企业 (以下简称登记企业 , 其生产或进口的品种列入 《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 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 两级审 核、 统一发证、 分级管理 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 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 有关法规、标准和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 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 心 (以下简称化学品登记中心 承担 全国危险化学品登 记及管理工作。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 ,承担本 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及管理工作。

化学品登记中心与登记办公室统称登记机构。 第六条 化学品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业务工 作;

(二 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审核、 危险化学 品登记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三 负责管理与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 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数据库统计分析系统, 以及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 析工作; (四负责管理与维护国家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 话,提供 24小时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五 组织对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评估, 对未分类的 化学品危险性进行统一分类; (六对登记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 , 负责登记办公室 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训和登记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登 记人员上岗证、登记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培训合格 证 的颁发与管理。

第七条 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业务工作; (二审查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 性;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 计分析工作;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登记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 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对登记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 登记办公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配备开展登记工作必要的办公设施;

(二至少配备 3名登记人员,登记人员应当具备化 工化学、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 并经培训、 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上岗证;

(三制定完善责任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 度和数据库维护制度等主要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登记机构,应当向社会提 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

(一具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专业人员 24小时值 守,配备应急咨询电话且属于专门提供应急咨询服务的 国内固定电话, 并具备至少同时受理 3起应急咨询电话的 能力;

(二 具有在线数字录音设备、 多方电话会议系统、 数据存储系统、断电保护系统 等;

(三建立完善应急咨询服务系统、危险化学品数 据库以及应急救援数据库; (四具有 8名以上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具有化学、 化工、安全工程、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专业背景,熟 悉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应急处臵技 术和有关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能准确回答有关咨询内容;

(五具有完善的应急咨询服务程序、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和数据库维护制度等主要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章 登记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 类别、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等; (二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外观与 性状、溶解性、熔点、沸点等物理性质,闪点、爆炸极 限、自燃温度、分解温度等化 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包括企业推荐的产品合法用途、 禁止或限制的用途等; (四危险特性,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 环境危害性和毒理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储存的安全 要求包括对建筑条件、库房条件、安全条件、环境卫生 条件、 温湿度条件的要求; 使 用的安全要求包括使用时

的操作条件、作业人员防护措施、使用现场危害控制措 施等; 运输的安全要求包括对运输或者输送方式的要求、 危害 信息向有关运输人员的传递手段、 装卸及运输过程 中的安全措施等;

(六应急处臵措施,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 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 息、 灼伤等化学品事故时的应 急处理方法, 应急咨询电 话等。

第十一条 生产又同时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办理 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危险化学品登记表(签章后的扫描件;

(二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 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电子版;

(三满足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应急咨询电话 号码或者应急服务代理协议(扫描件;

(四危险化学品进口合同正本(扫描件;

(五进口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台港澳 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其中 之一(扫描件;

(六 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文件 (扫 描件。

生产企业应当提交前款第(一、(二、(三、 (六项规定的材料;进口企业应当提交前款第(一 至(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二条 办理登记的步骤:

(一 登记企业通过登记系统,提出申请;

(二 登记办公室审核登记企业的申请,符合条件 的,通知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