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更新完毕开始阅读40497cd3daef5ef7ba0d3cff

客服电话应当具备来电显示及录音功能,相关资料应当定期存档并妥善保存;

(五)应当对客户尤其是新开户的客户进行必要的讲座或培训,提高其对证券市场、证券公司以及投资风险的认识;

(六)应当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客户进行回访,实现客户回访记录的强制留痕,及时发现、处理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存在异常交易和异常资金流动的客户应作为重点回访对象,适当增加回访频率;

(七)应当通过加强对证券营业部业务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

(八)应当根据市场发展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信息系统建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做好应急处理预案;

(九)应当认真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意见,及时向投资者反馈处理结果,做好记录;建立投诉处理不当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五章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二十三条 证券营业部应当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交易习惯、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风险偏好等情况,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新开户客户,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应当在客户开立账户时进行调查和评价,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通过问卷测验的方式评估(见附件2《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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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对于存量客户,证券营业部应至少每两年为客户重新进行一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提醒客户在财产与收入、资信等状况发生变化时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以问卷调查和客观交易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中适时更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信息。

第二十六条 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以下三类:

(一)保守型:希望本金绝对安全,只能接受较小的市场波动; (二)稳健型:倾向于平衡的方式,偏好投资于兼具成长性及收益性的产品,能接受一定的负面波动;

(三)进取型:希望投资增长并尽可能地获得最高回报,可以接受短期负面波动,愿意承担全部收益包括本金可能损失的风险。

第二十七条 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材料应和客户资料一起存档保管,并将评估结果输入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第六章 检查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证券营业部工作小组应当定期(每年一次)对本证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好的经验与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公司经管总部客户服务部汇报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的落实和开展情况,遇有重要或突发情况要及时单独进行汇报。

第二十九条 经管总部客户服务部对证券营业部的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跟踪、督促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要求证券营业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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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法律合规部对证券营业部的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合规检查。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在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检查中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进行严肃处理,检查情况将计入证券营业部考核指标。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是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教育管理办法》(中银证股份字[2008]237号文)的修订,自颁布之日起原《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教育管理办法》作废。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或政策的调整而及时更新。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经管总部客户服务部制定、修改、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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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教育服务确认书

投资者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客户编号: 手机: 请在已知晓的事项前打“√”否则打“×” 投资者□ 已知晓相关协议及风险揭示书的相关内容 □ 已知晓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 已知晓自身不适宜投资的证券品种 确认项 □ 已知晓证券市场常规风险 □ 已知晓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咨询和投诉渠道 □ 已知晓证券公司及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本人已接受了由证券营业部提供的开户前投资者教育服务,已知晓证券市场基本交易规则、常规风险及风险揭示书相关内容,已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愿意为自身做出的投资决策负责。 投资者签名: 年 月 日 证券营业部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