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体育馆装饰工程)招标文件(送审)(21)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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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在整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5.在如下情况建设单位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履行合同中无正当理由停止执行本合同的。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因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相应地招标人将以相同的形式和金额,并按第四章合同附件四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对等提供支付担保。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中标人提交支付担保。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印章的;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单位、项目特征等格式、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标的以外,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未按招标人暂定材料单价进价的; 7、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 8、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违反国家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 9、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 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12、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项目特征、工程内容或数量的; 14、未按招标人招标文件规定数量和要求的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 15、存在招标文件其它条款中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或废弃标情形的及依法应当否决其它情形。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结合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规范、清单规范、工程实际、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当地材料价格水平、人工水平、考虑市场竞争因素,企业定额或参考重庆市现行清单计价定额,自行报价。 10.1 支付担保 10.2 重大偏差 10.3 报价要求

10.5 关于工程用材料 1、工程材料由投标人按设计和招标人要求自主采购,影响工程色彩及外在形象的材料必须报样品经设计人员确认批准后采购,材料质量标准必须达到规范要求、设计要求、行业要求,如招标人规定了品牌范围的,材料品牌必须按招标人规定品牌采购及报价;如招标人暂定了材料价的,报价时必须按招标人暂定材料单价进价,否则为废标。实施时由招标人认质认价,中标人自行采购。 2、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期间及工程实施地的相关实际情况及风险,考虑材料采购、放样、下料、开槽、打孔、槽孔填浆恢复、加工、制作、运输、场内外转运、仓储、出库、拼装、安装、检验检测、各类损耗、材料价格上涨等。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因此而作任何调整(对于清单项中招标人暂定价材料的,实施时由招标人认质认价,结算时只对材料单价以约定计算规则计算出的清单工程量为基数进行调差)。 3、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了解各类材料的相关信息,根据招标文书提供的“投标人自行采购材料明细表”中的相关要求填列,必须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技术性能参数、品牌及产地、单位、单价、工程用量、总价;此表为商务标必备表格,如未填列完全,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如招标人规定品牌范围及质量等级的,按招标人规定填列。 4、招标人确定主要材料品牌表及招标人暂定价材料表详招标文书附件。 10.6 工程款支付 进度款支付方法: (1)进度款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当月完成已核合格工程量80%的工程进度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完成后10天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5% (3)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审计确认工程结算金额的5%。在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暂定价材料价差调整金额+措施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1)实际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工程量计算以竣工图、施工图和有效签证资料作为计算依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2)子项综合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结算单价。 2、暂定价材料价差调整金额: 招标文件明确以暂定价计入投标报价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前由中标人报价,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施工。结算时只对招标人核定单价与暂定价的价差部分进行调整(调整的数量根据工程结算数量确定),该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3、措施费: 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 10.7 结算方式

10.8 关于招标人暂定价材料的报价及结算 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 5、工程实施中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变更部分、重大设计变更、调减工程量、新增项目和招标中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合同价格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 工程内容与合同价款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结算综合单价执行; ②工程内容与合同价款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结算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 ③工程内容与合同价款的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清单中的错项、漏项、变更项及单项清单工程量超过10%以上的项目,按照《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组价后下浮5%(材料费价差、人工费价差、按实计算费用等允许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不参与下浮)作为结算综合单价。其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材料价格和未计价材料价格按以下办法调整: A、合同价款中有的材料价格则按中标价格进行结算。 B、合同价款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进行结算。 C、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采购,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核质核价。 D、人工工日单价按投标报价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执行 ,投标报价中没有的人工工日单价则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巴南区人工指导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④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的计量规则执行。 6、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 “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的规定合格标准进行结算。 7、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所规定费率结算。 8、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按渝建发(2005)205号规定费率结算。 9、合同约定费用: (1)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 1、招标人暂定价材料,涉及的安装、下料、磨边、切缝、采购、运输、检验、检测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入相应综合单价或措施费用中。 2、实施时由招标人通过比价方式确定材料品牌、质量、价格,由中标人自行在确定价格以内采购,采购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考虑入清单综合单价中; 3、关于暂定价材料调差:价差为招标人确定材料结算价-材料暂定价,价差调整基数为按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所计算出的清单工程量。材料价差不计取任何费用,只计取税金。 4、如招标人确定的价格为全费用综合单价,结算时涉及的清单项将予以扣除,根据招标人确定的全费用综合单价结算,中标人只收取结算总额3%的配合费,配合费不计取任何费用,只计取税金 1、投标人必须在指定品牌范围内进行投标报价; 2、如中标后,实施时必须按指定品牌范围内进行材料采购并实施 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入措施费中,实施时招标人不因此作任何支付。 10.9 10.10 关于招标人确定品牌材料 关于质量通病措施费

10.15 关于现场管理 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业主、监理、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相应管理制度与管理措施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重庆市当地对室内装修在消防方面的各种规定及要求,必须保证消防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和相关消防工程验收(装修所涉及的专项验收与综合验收)通过。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规定。所涉及的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贰万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 10.16 关于消防要求 10.17 招标代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