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莆田秀屿区东峤镇石头山复绿工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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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6 月4 日 8 时30分。提交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 4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网址:

http://www.ptztb.gov.cn/download/download.jsp?url=bulletin_5950.rar)。若有疑问 ,可向网上投标系

统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0512-58173200,0594-2853358 。 2) 逾期提交的网上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特别提示:本招标项目为现场开标,投标人须携带已激活的福建企业CA数字证书(用于开标时解密各自的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未携带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http://www.ptfwzx.gov.cn)及 / 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莆田市秀屿区林业局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 邮编: / ; 联系人: 傅先生 传真: / ; 电话: 13860987352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立信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丰美小区十号楼富豪家具8层 ,邮编: / ; 联系人: 小陈 传真: / ; 电话: 0594-2290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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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招标项目说明

1.1 项目名称:2018年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石头山复绿工程 1.2 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 1.3 建设规模:约324万元

1.4 招标范围:造林全过程承包(包括苗木准备、林地整理、挖穴、施肥、植树、补

植、抚育、管护);预算书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1.5 资金来源:拨款

1.6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2.招标项目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2.1招标人要求招标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中标人如不能在招标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日 3000 元向招标人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

2.2招标项目质量要求: 按省林业厅造林验收规范标准成活率达85%以上,造林后应及时检查成活率,如有死亡,应当在当年或翌年春季补植。(成活率达85%以上但未达到100%的,苗木死亡部分未补植的结算时按实核减)。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造林单位承担。

3.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年检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经营范围要求包含园林绿化或造林绿化或营造林或林木种植且必须是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中的企业。

3.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但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除外;

(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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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级领导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的;

(16)投标人或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管理人员存在《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号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情形的。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

6.现场踏勘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中标人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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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本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 (格式)、工程预算价、图纸、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

9.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http://www.ptfwzx.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制定依据

本招标文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制定。

11.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

11.1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的,或认为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量存在差错或漏项、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可在 2018 年5 月 28 日17: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11.2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将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将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11.3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工程预算价中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对于工程预算价中的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招标人一并予以修正。经修正后的工程预算价作为招标答疑内容的组成部分一并公布。

11.4招标人将在 2018年 5月 30 日17:30前,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12.工程预算价和工程发包价

12.1工程预算价3238037 元(人民币)。 12.2工程发包价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发包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 2655190 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18 %。

本项目的施工招标代理费和预算编制费按标准收费的80%计取,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视同认可,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

13.工程预算价的编制 13.1、工程名称(全称):2018年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石头山复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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