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末和三国时的官职与爵位(五)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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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年,曹操以荀攸为尚书。《资治通鉴第六十二卷》:“操征攸为尚书,与语,大悦,曰:?公达,非常人也。吾得与之计事,天下当何忧哉!?以为军师。”

二零八年,曹操以刘先为尚书。《资治通鉴第六十五卷》:(曹操)以嵩为大鸿胪,蒯越为光“禄勋,刘先为尚书,邓羲为侍中。”

二一一年左右,卫凯为尚书。《三国志·魏书二十一》:“关中服从,(曹操)乃白(献帝)召(卫)觊还,稍迁尚书。”

此外,梁鹄担任过选部尚书,具体时间不详。《裴注三国志·魏书一》:“卫恒四体书势序曰:至灵帝好书,世多能者。而师宜官为最,甚矜其能,每书,辄削焚其札。梁鹄乃益为版而饮之酒,候其醉而窃其札,鹄卒以攻书至选部尚书。”25.符节令:一人,官秩六百石,掌符节台。朝廷派出使者的时候,符节台授予使者符节。符节令手下有尚符玺郎中四人,符节令史若干,官秩皆为二百石。尚符玺郎中掌玉玺、铜虎符和竹使符;符节令史负责文书。《后汉书·百官志三》:“符节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为符节台率,主符节事。凡遣使掌授节。尚符玺郎中四人。本注曰:旧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者。符节令史,二百石。本注曰:掌书。”

符节即“符”和“节”的统称。汉朝有两种符,即铜虎符和竹使符。铜虎符有五枚,竹使符有十枚。这些符都分为两半,一半在尚符玺郎中手中,一半在州郡的官员手中。铜虎符用来调兵,竹使符用来征调地方上的民力和资源。朝廷要调兵或者调集民力的时候,会派出使者持一半铜虎符或竹使符到州郡中合符,如果符的两半吻合,州郡才会接受朝廷的诏命。应劭的《汉官仪》:“金铜虎符五,竹使符十。铜虎符发兵,长六寸。竹使符出入征发。”《通典·职官三》注:“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竹使符者,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颜师古曰:?符,与郡守各分其半,右留京师,左以与之。?”

汉朝使者所持的节称为“旄节”或“髦节”。之所以称为旄节,是因为其顶端用牦牛的尾巴作为装饰。《后汉书卷一》注:“节,所以为信也,以竹为之,柄长八尺,以旄牛尾为其眊三重。冯衍与田邑书曰:?今以一节之任,建三军之威,岂特宠其八尺之竹,牦牛之尾哉!?”汉朝和三国时,持节的不止有使者,还有军队的统帅,镇抚边疆的将领(如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护匈奴中郎将等),特殊的朝官(如司隶校尉)。汉朝和三国时只称持节或拥节,晋朝时又分使持节、持节、假节。使持节可以自行处死两千石以下的官员;持节可以杀平民,如果在军事行动中持节,则同使持节,可杀两千石以下的官员;假节只能在军事行动中处死犯军法者。此外,魏晋的时候还有假黄钺,假黄钺一般加给军事行动的总指挥,假黄钺者有权利处死假节的将领。《宋书·百官上》:“晋世则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假黄钺,则专戮节将,非人臣常器矣。”

玉玺即皇帝的印章,一共有六枚,全部为白玉制,玉玺的柄上都雕有龙虎。六枚玉玺的名字叫“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其中天子之玺由皇帝随身佩戴,其他的印玺都交由尚符玺郎中保管。此外,孙坚在甄官井中捡到得那枚“传国玺”不算在这六枚玉玺之中,传国玺是代表国家正统的象征,并不作印章之用。《宋史·舆服志六》:“宝,秦制,天子有六玺,又有传国玺,历代因之。唐改为宝,其制有八。”传国玺和天子之玺一样,由天子自己佩戴。皇帝之玺用来在写给诸侯王的书简上盖章。写给诸侯王的书简密封的时候,皇帝还要用皇帝行玺在封泥上再盖一次章。皇帝信玺用来在调动军队的诏书上盖章。天子行玺用来在征召大臣的诏书上盖章。天子之玺用来在册封外国首领的诏书上盖章。天子信玺用来在祭拜天地、鬼神的诏书上盖章。《汉官旧仪》:“皇帝六玺,皆白玉螭虎纽,文曰?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凡六玺。皇帝行玺、(皇帝)之玺,赐诸侯王书;(皇帝)信玺,发兵;其征大臣,以天子行玺;策拜外国事,以天子之玺;事天地鬼神,以天子信玺。孟康注:?天子之玺自佩,行玺、信玺在符节台。?”《唐六典》中关于天子六玺的用法不同于《汉官旧仪》,《后汉书·舆服下》中注解引用得是《汉官旧仪》的说法,因此以《汉官旧仪》为准。26.御史中丞:一人,官秩一千石,又称御史中执法,掌宪台(御史台)。秦朝时,御史大夫手下有御史丞和御史中丞,御史中丞在殿中(宫殿之中,兰台所在之处)察举不法之事,故称之为“中丞”。西汉延续了这一制度。西汉时,御史中丞外监管刺史,内领侍御史,并接受公卿的奏事(主要为检举和弹劾方面的奏事),然后按奏章上的罪行,向皇帝弹劾有罪之臣。西汉哀帝元寿二年(前一年),御史大夫被改名为大司空(具体见前文司空部分),御史中丞则出殿中,在宫外主持御史台,并更名为御史长史。东汉,御史长史又改回为御史中丞,并文属少府。御史中丞、尚书令、司隶校尉在朝会时有自己的专席,地位尊崇,号称“三独坐”(见前文)。《后汉书·百官志三》:“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旧别监御史在殿中,密举非法。及御史大夫转为司空,因别留中,为御史台率,后又属少府。”《宋书·百官下》:“御史(中)丞,一人。掌奏劾不法。秦时御史大夫有二丞,其一曰御史丞,其二曰御史中丞。殿中兰台秘书图籍在焉,而中丞居之。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时中丞亦受奏事,然则分有所掌也。元寿二年,(御史大夫)复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为御史台主,名御史长史。光武还曰中丞,又属少府。”

西汉时,御史中丞监管司隶校尉,司隶校尉监管丞相司直,丞相司直监管刺史,刺史监管郡守、国相。《汉官旧仪》:“御史中丞,督司隶,司隶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以下。”东汉时,御史中丞或从郡守、国相之中选拔,或以侍御史递补。御史中丞内掌兰台(下文详解),外督各州刺史,坐镇宪台察举各种不法之事,权力很大,地位也不低。蔡质的《汉官典仪》:“丞,故二千石(汉朝的二千石专指郡守)为之,或迁侍御史高第,执宪中司,朝会独坐,内掌兰台,督诸州刺史,纠察百寮,出为二千石。”

关于御史中丞和刺史的统属关系。西汉时,刺史是地方上的监察官,所以归中央的总监察官-御史中丞所管。王莽执政时曾废刺史置州牧、部监,官秩两千石,其所受的礼遇如同三公,

此时的州牧是地方上的最高军政长官,已脱离了御史中丞的管制。《汉书·百官公卿表》:“成帝绥和元年(刺史)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复为牧。”《汉书·卷九十九》:“置州牧、部监二十五人,见礼如三公。”东汉光武建武初年,因为各方战乱还未平息,所以仍保留州牧一职,作为统兵一方的重臣,以平定战乱。战火平息后(建武十八年),光武帝又废州牧,置刺史。但刺史却没有恢复成西汉时的监察官,而是成为了一个真正的地方官。这点可以从马严给汉章帝的奏章中得到证明。《后汉书卷二十四·马援列传》:“(马)严上封事曰:?……臣伏见方今刺史太守【专州典郡】,不务奉事尽心为国,而司察偏阿,取与自己,同则举为尤异,异则中以刑法,不即垂头塞耳,采求财赂。……故事,州郡所举上奏,司直察能否以惩虚实。今宜加防检,【式遵前制】。……?”马严当时担任的是御史中丞,他所说的恢复前制(前朝制度),就是指以丞相司直督刺史的制度,而丞相司直又受御史中丞管辖(见上一段)。汉末献帝之时,各方的刺史、州牧无不拥兵自重,割据一方,更谈不上受到朝中御史中丞地管制。但,这个推论又不免和蔡质的《汉官典仪》有所矛盾。蔡质是汉灵帝时的卫尉,他的《汉官典仪》史料价值很高。而且《后汉书》中也有几个御史中丞督刺史的例子,如《后汉书卷五·孝安帝纪》:“海贼张伯路复与勃海、平原剧贼刘文河、周文光等攻厌次,杀县令,遣御史中丞王宗督青州刺史法雄讨破之。”我认为,东汉的刺史仅是名义上隶属于御史中丞,就和御史中丞文属少府一个性质。在某些特定的场合,御史中丞作为朝廷督军的使者,可以外出统刺史平乱,此时的御史中丞被称为“督军御史”或“督军御史中丞”。

一八九年左右,韩馥为御史中丞。同年,董卓以韩馥为冀州牧。《裴注三国志·魏书一》引《英雄记》:“馥字文节,颍川人。为御史中丞。董卓举为冀州牧。于时冀州民人殷盛,兵粮优足。”

一八九年,许靖继韩馥之后为御史中丞。一九零年,许靖弃官投奔豫州刺史孔伷。《三国志·蜀书八》:“灵帝崩,董卓秉政,以汉阳周毖为吏部尚书,与靖共谋议,进退天下之士,沙汰秽浊,显拔幽滞。(董卓)进用颍川荀爽、韩融、陈纪等为公、卿、郡守……而迁靖巴郡太守,不就,补御史中丞。”

一九零年,董卓以皇甫嵩为御史中丞。一九零年,董卓打算除掉皇甫嵩,于是征在外领军的皇甫嵩入京为城门校尉。皇甫嵩到了洛阳后,被董卓捉拿下狱。皇甫嵩的儿子皇甫坚寿和董卓向来关系不错,他向董卓为父亲求情,因此董卓放了皇甫嵩。皇甫嵩出狱后担任议郎,不久后又迁为御史中丞。一九二年,皇甫嵩去世。《后汉书卷七十一·皇甫嵩列传》:“嵩不从,遂就征。有司承(董卓)旨,奏嵩下吏,将遂诛之。嵩子坚寿与卓素善,自长安亡走洛阳,归投于卓。卓方置酒欢会,坚寿直前质让,责以大义,叩头流涕。坐者感动,皆离席请之。卓乃起,牵与共坐。使免嵩囚,复拜嵩议郎,迁御史中丞。”

一九五年,献帝以钟繇为御史中丞。不久后(一九六年之前),钟繇又被迁为侍中兼尚书仆射。《三国志·魏书十三》:“天子得出长安,繇有力焉。拜御史中丞,迁侍中尚书仆射,并

录前功封东武亭侯。”

一九六年左右,董芬为御史中丞。袁宏的《后汉纪·孝献皇帝纪卷第二十九》:“封卫将军董承……御史中丞董芬……为列侯,赏有功也。”

一九九年左右,严象为御史中丞。同年,严象被迁为扬州刺史。二零零年,严象被孙策的庐江郡太守李术所杀。《裴注三国志·魏书十》:“太祖以彧为知人,诸所进达皆称职,唯严象为扬州,韦康为凉州,后败亡。三辅决录曰:象字文则,京兆人。少聪博,有胆智。以督军御史中丞诣扬州讨袁术,会术病卒,因以为扬州刺史。建安五年,为孙策庐江太守李术所杀,时年三十八。”

27.治书侍御史、侍御史:治书侍御史二人,又称持书御史,官秩六百石,属御史台。治书侍御史负责用法律评判天下间的谳疑事。何为谳疑事?每年的九月之后,地方官会把不能自行决断的疑难案件上报给朝廷,让皇帝代为判决;地方官的这个举动叫做“请谳”,他们所上报的疑难案件称为“谳疑”,而治书侍御史就负责协助皇帝处理这类案件。汉桓帝之后,东汉的皇帝就懒于治理刑狱,所以治书侍御史也就变成了虚职。《隋书·刑法志序》:“每以季秋(秋季的最后一月,九月)之后,诸所请谳,(汉宣)帝常幸宣室(殿),斋而决事,明察平恕,号为宽简。”东汉王充《论衡·定贤》:“事之难者莫过於狱,狱疑则有请谳。”治书侍御史是西汉宣帝所置《太平御览》引《汉书》:“宣皇帝元凤中,路温舒上书宜尚德缓刑,帝深采览之。季秋后谳时,帝幸宣室齐宫而决事,命侍御史二人持书,遂置持书御史。”治书侍御史由通晓法律者担任,多从侍御史之中选拔。《后汉书·百官志三》:“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选明法律者为之。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注蔡质汉仪曰:?选御史高第补之。?”

侍御史十五人,官秩六百石,属御史台。侍御史协助御史中丞察举不法之事,并接受公卿大臣的奏章(多关于弹劾和举报方面),如确有违法犯纪之事,则向皇帝弹劾犯罪之人。此外,在郊祀、朝会、封拜(封侯拜将)的时候,会有两名侍御史在场中监督百官的举止,如有行为不当者,则向皇帝举报。《后汉书·百官志三》:“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凡郊庙之祠及大朝会、大封拜,则二人监威仪,有违失则劾奏。”侍御史以两人为一班,轮流在御史台中值班。侍御史多从公府的掾属之中选拔,初上任者称守侍御史,任满一年者称真侍御史,侍御史平级调动的对象是县令。蔡质的《汉官典仪》:“其二人者更直。执法省中者,皆纠察百官,督州郡。公法府掾属高第补之。初称守,满岁拜真,出治剧为刺史、二千石,平迁补令。见中丞,执板揖。”

一八四年到一八八年之间,袁绍曾担任侍御史、虎贲中郎将。《后汉书卷七十四上·袁绍列传》:“后辟大将军何进掾(何进在一八四年才担任大将军),为侍御史、虎贲中郎将。中平五年(一八八年),初置西园八校尉,以绍为佐军校尉。”

一八九年左右,董卓进入洛阳之前,郑泰由尚书迁为侍御史。《资治通鉴第五十九卷》:“侍御